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合同的履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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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规则
[Section]
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 - 单元 1 一般原则
【知识点】合同履行规则
合同执行规则
1.处理未知约定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质量、价格或报酬、履行地点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约定补充;条款或交易习惯是确定的。如果仍不确定,则适用以下规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执行;无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执行;无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按照通用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具体标准执行。
(2)价格或报酬不明确的,按照合同履行地的市场价格执行;依法应当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执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如支付货币,应在接受货币的地点履行;房地产交付的,应当在房地产所在地履行;其他目的,在履行义务人所在地履行。 .
(4)履约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约,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约,但应给予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应当以有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方式履行。
(6)履约费用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约费用,由债权人承担。
2.电子合同
(1)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货物交付,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其收货时间为收货人应为交货时间。电子合同标的为提供服务的,以生成的电子凭证或实物凭证记载的时间为提供服务的时间;前述凭证未注明时间或注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为准。占上风。
(2)电子合同标的物通过网络传输方式交付,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指定的特定系统并可以被检索和识别的是交货时间。
(3)电子合同当事人对交付货物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和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早期和部分实现
(1)提前实现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除非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债务人提前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所产生的额外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2)部分实现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除非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债务人为部分履行对债权人的债务而发生的额外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4.形势变化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本条件发生了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未预见到的重大变化,不属于商业风险。继续履行合同显然对其中一方不公平。 ,受到不利影响的一方可以与另一方重新谈判;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注: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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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伍秀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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