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读本书] 十四位法官对《洞穴奇案》的判决书

我们经常对法律和司法有两种矛盾:一方面,我们期望它是客观和中立的,所以法官不应该有任何价值判断;另一方面,许多人幻想法律和司法应该代表正义,不应该局限于法律规定。

事实上,这种矛盾不仅存在于普通公众中,也困扰着许多法界人士。萨伯的《洞穴奇案》可能会为台湾读者提供另一种视野。

在这本书中,萨伯延续了法学家富勒(Lon L.Fuller)一个假想案例:五名洞穴探险家被困在洞穴中,得知他们无法在短时间内获救。为了维持生命,五人同意通过掷骰子选择一名受害者,让另外四人在杀死后吃掉他的血肉。其中一名成员威特莫尔是第一个提出这一建议的人,但他决定在掷骰子前撤回同意。但另外四人仍然坚持掷骰子,碰巧选择威特莫尔作为受害者。获救后,这四人被起诉杀人。他们应该被判有罪吗?

到目前为止,敏感的读者应该能够感受到这种情况的法律复杂性和争议性。这本书的重点不是描述洞穴中的场景,而是描述虚拟法官判决的原因。在 1949 的原始版本故事中,富勒编造了五名大法官的五项判决意见,都有所不同。面对同样的事实和适用同样的法律,五名具有精湛法律造诣的大法官得出了完全不同的结论!个别看他们无懈可击的论证,你似乎都会被说服,相信各个大法官的结论在法律上皆属天经地义。矛盾的是;他们的结论竟然天差地远!法律真的是文字游戏吗?

萨伯继续了富勒的游戏。假设50年后案件有机会翻案,其他9名大法官就此案写出了自己的判决意见。结果四票有罪,四票无罪。另一位大法官避开了裁判,但他仍然维持着原判!

事实上,富勒和萨伯都利用这个话题——每个虚拟法官的观点实际上都代表了某一法律学派的观点。在这14份意见中,我们可以看到不同的法律哲学(而不是法律文本)是如何影响法官对法律和事实的解释的。我们可以看到不同的法律哲学理论在短而生动的空间内如何生动而激烈地进行对话。事实上,萨伯的继续貂作品也是为了引入后富勒时代的美国法律趋势,如强调法律不确定性的批判性法律理论、认为法律是成本效益分析的法律和经济学,以及从民主理论中引入的司法消极主义。

注:以上摘自本书导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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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作名:The Case of the Speluncean Explorers
作者:[美] 萨伯
译者:陈福勇 / 张世泰
评分:9.1

《洞穴奇案》讲述了1949年在《哈佛法学评论》上发表的一个关于20 世纪法学大师富勒 的假想公案:五名洞穴探险家被困在洞穴中,短期内无法获救。为了维持生计,我们同意抽签吃掉其中一个,牺牲他来救其他四个人。借助这个假想公案,这本书实际上反映了 20 世纪各流派的法律哲学思想。

《洞穴奇案》不仅是法哲学领域寓言的经典文献,也是大学跨学科通识教育的理想读者。适合《洞穴奇案》的读者是那些不热衷于给自己的观点贴上标签或寻找虚幻和有意义的严肃论点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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