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_2020年注会《经济法》答疑
设定目标后还要知道如何一步一步地实现这个目标。树立具体目标和脚踏实地地去做同等重要。小奥为各位考生整理了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的答疑,小伙伴快进来看看吧!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500万元设立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和乙各出资40%,丙出资20%。该公司章程约定的下列条款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股东会表决时,甲、乙、丙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B.召开股东会会议时,应提前20日通知全体股东
C.公司分配利润时,丙有优先分配权;公司当年利润不足10万元的,仅分配给丙,超过10万元的,甲、乙、丙按照出资比例分配
D.公司解散清算后,如有剩余财产,甲、乙、丙按照出资比例分配
正确答案:A,B,C,D
【提问】为什么选B?
【答疑】哈喽!努力学习的小天使: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题干中问公司章程约定符合法律的,由于股东会会议通知时间属于先约定后法定的情形,所以B选项正确。
每个努力学习的小天使都会有收获的,加油!
努力者无悔,即使没有获得成功,他的人生价值也在奋斗中得到了提升。小奥这里会继续帮助大家,为大家更新注册会计师考试答疑的!
注:答疑内容出自东奥《经济法》教研团队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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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孔小雪
链接:https://www.58edu.cc/article/15106491295949086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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