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制度_2020年注会《经济法》答疑
生活中并非全是鲜花与掌声,还有刺人的荆棘与嘲讽。小奥为各位考生整理了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的答疑,小伙伴快进来看看吧!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下列事项中,不属于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是( )。
A.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
B.股东大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的
C.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违反法律的
D.股东大会的会议表决方式违反公司章程的
正确答案:B
【提问】老师,不是选不属于的吗,为啥选B呢?
【答疑】哈喽!努力学习的小天使:
1.题目让选的是不属于可撤销决议的是,B选项股东大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属于无效决议,所以应当选择B选项。
2.决议无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3.决议的撤销: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每个努力学习的小天使都会有收获的,加油!
教育的目的,在使人们成为自主自治的人,而非受治于他人的人。小奥这里会继续帮助大家,为大家更新注册会计师考试答疑的!
注:答疑内容出自东奥《经济法》教研团队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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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薛小丽
链接:https://www.58edu.cc/article/15106492211649536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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