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抗辩_2020年注会《经济法》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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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抗辩_2020年注会《经济法》答疑

甲公司签发一张票据给乙公司,乙公司取得票据后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丁公司提供保证,丙公司取得票据后将票据赠送给戊公司。后来,甲公司发现乙公司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规定。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戊公司向甲公司行使票据权利时,甲公司可以收到的货物质量不符合要求为由进行抗辩

B.丁公司向甲公司行使票据权利时,甲公司可以收到的货物质量不符合要求为由进行抗辩

C.丙公司向甲公司行使票据权利时,甲公司可以收到的货物质量不符合要求为由进行抗辩

D.乙公司向甲公司行使票据权利时,甲公司可以收到的货物质量不符合要求为由进行抗辩

正确答案:D

【提问】不是用“票据债务人原则上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持票人无对价取得或者明知抗辩事由的除外”这个判断这道题吗?戊取得票据是源于丙公司捐赠啊

【答疑】勤奋刻苦的同学,您好:

您是将法条记错了哈~正确的表述是:

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本题中戊不知道甲乙之间的抗辩事由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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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答疑内容出自东奥《经济法》教研团队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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