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五章预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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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五章预习知识点

【知识点】要约

(一)界定

1.基本概念

(1)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2)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3)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构成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一经接受即受约束”的意思表示)

【提示】要约可以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也可以向不特定的相对人发出。

3.要约邀请

(1)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提示1】拍卖公告并不表达“一举牌即应购买”的意思表示,只能界定为要约邀请。在拍卖中,拍卖公告属于要约邀请,举牌应买属于要约,落锤属于承诺。

【提示2】招标公告并不表达“一投标即中标”的意思表示,只能界定为要约邀请。在招投标过程中,招标公告属于要约邀请,投标属于要约,定标属于承诺。

【提示3】招股说明书并不表达“一认购即中签”的意思表示,只能界定为要约邀请。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同理。

【提示4】寄送的价目表通常只是提供某些信息,希望对方向自己提出订约条件,并不表达一经对方承诺即接受承诺后果的意图,通常只能界定为要约邀请。

(2)商业广告和宣传通常属于要约邀请,但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二)效力

1.要约的生效时间

要约属于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其生效时间采取“到达主义”,具体如图:

【提示】以对话方式发出的要约,相对人“知悉”方生效,而以非对话方式且非数据电文形式发出的要约,要求“到达”相对人时即生效,此处的“到达”既不意味着相对人必须亲自收到,也不意味着相对人必须知悉,只要求要约已经进入受要约人的控制领域(如传达室、信箱)并在通常情况下可以期待受要约人知悉要约的内容。

2.要约的撤回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3.要约的撤销

(1)能否撤销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①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2)如何撤销

①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

②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4.要约的失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1)要约被拒绝;

(2)要约被依法撤销;

【提示1】“被依法撤销”是要约失效的原因,“被依法撤回”是阻止要约生效,而非要约失效的原因(未生效谈不上失效)。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提示2】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反要约。反要约是一个新要约,提出反要约就是对原要约的拒绝,使原要约失去效力,原要约人不再受该要约的约束。

【提示3】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内容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相关练习题】

【单选题】甲公司拟购入一套大型生产设备。4月1日,甲公司向乙设备厂发出了一份详细的书面要约,并在要约中注明:请及时答复,4月20日前我方将不更改前述内容或转购其他公司设备。该要约到达乙设备厂后,甲公司拟撤销该要约。有关该要约能否撤销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该要约可以撤销,只要乙设备厂尚未发出承诺

B.该要约可以撤销,只要乙设备厂的承诺尚未到达甲公司

C.该要约可以撤销,只要乙设备厂尚未为履行合同做准备工作

D.该要约不得撤销,因为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的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答案】D

【解析】“4月20日前我方将不更改前述内容或转购其他公司设备”表达了4月20日前要约不作任何变动的意思表示,该要约不可撤销。

中级会计

【单选题】甲公司在8月1日向乙公司发出一份传真,出售钢材一套,价款260万元,合同订立7日内一次性付款,如欲购买请在3日内回复。乙公司当日传真回复,表示同意购买,但要求分期付款,甲公司未回复。8月3日乙公司再次给甲公司发传真,表示同意按照甲公司8月1日传真的条件购买,甲公司仍未回复。下列有关甲公司、乙公司之间合同成立与否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公司的第二次传真回复为新要约,甲公司未表示反对,合同成立

B.乙公司的两次传真回复,均为新要约,合同不成立

C.乙公司的第二次传真回复为承诺,合同成立

D.乙公司的第一次传真回复为承诺,合同成立

【答案】B

【解析】(1)乙公司8月1日的回复将付款方式修改为“分期付款”,属于对要约作了实质性变更,为反要约,应视为一个新要约,同时,甲公司的原要约失效;(2)乙公司8月3日的传真将其8月1日“新要约”的付款方式再次修改为“一次性付款”,应视为产生了另一个新要约,且由于甲公司的原要约已经失效,而甲公司对乙公司8月3日的新要约又未答复同意,合同尚未成立。

中级会计

【单选题】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发出要约邀请的是(      )。

A.甲公司向客户寄送价目表

B.乙公司发布招标公告

C.丙公司在其自动售货机上放置某饮料,点亮“在售”灯并标明“5元/听”

D.丁公司向社会公众发布招股说明书

【答案】C

【解析】选项C:自动售货装置已展示所售商品、标明价格且显示正在出售,属于内容具体确定且表明了“一经接受即受约束”的意思表示,构成要约。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2021年《中级经济法》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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