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摘要:安徽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具体如下: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万财会[2022]369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省厅、单位:

为满足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素质的需要,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通知》(财会[2019]2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现将我省2022年工作情况通知如下:

1、继续教育的对象

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学生”)。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施。

2、继续教育内容和学分要求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其中公共科目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学生在省财政厅会计管理服务平台上取得并注册学分不少于90学分的,视为完成本年度会计专业技术继续教育。信用计量标准按照《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022年公共需求学科课程设置按照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2022》(万人社秘[2022]60号),包括:数字技术与安徽数字经济发展;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以科技创新带动安徽“三地一区”高质量发展;弘扬时代精神,凝聚前进力量;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学生可选择学习农业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战略等课题。自今年5月1日起,我省2021年及以前年度的公共课程不再作为会计专业继续教育公共课程。

2022年专业科目课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本工作规范》等会计法律法规;内控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等专业知识;最新财税改革政策体系和会计准则体系,包括《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财政部、财政部《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会计行业人才发展、会计信息化发展等子规划。

3、继续教育的形式

我省会计专业继续教育主要包括在线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继续教育和视同参与继续教育。可以累积不同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

1。在线继续教育。 5月1日起,学生可登录安徽省财政厅网站,打开“会计管理”网页,登录“会计管理服务平台”(http://39.145.0.238:8801/web/ #/home),点击“网络”“教育与学习”,按照《在线继续教育指南》,学习2022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专业科目。原则上,学生需在缴费年度的次年3月31日前完成注册年度的继续教育学习。

其中,公共需求科目也可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平台”报名。

2。在面授培训机构进行继续教育。市财政局需在门户网站上统一公布通过审批的面授培训机构名单,并报省财政厅会计处备案。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督促面授培训机构做好2022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工作。

3。视为参加继续教育。参加《实施办法》规定的会计教育(学位)教育、研究项目、发表论文等,或参加并完成人力资源社会部门组织的公共需求课程的学生,登录今年在“会计管理服务平台”中,在“会计管理服务平台”的“视同教育登记”中,上传继续教育相关材料,按照《视同继续教育办理说明》的规定,申请视同继续教育项目的登记。教育登记。

4、相关要求

1.各市县(区)财政局应结合本地区会计管理工作和COVID-19疫情防控实际,及时公布办法、时间和要求用于会计专业人员的继续教育。要认真贯彻落实《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加强会计继续教育政策解读,及时审核会计继续教育学分申请。要贯彻落实《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万财会[2019]547号)精神,督促培训机构抓紧准备根据需要提供课程和技术服务,以确保学生正常参加继续教育。

2.学生参加并完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的公共需求课程或财政部门组织的公共需求课程,视为完成了公共需求课程。各地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原则性和便民性相统一,做好公共课程学分登记工作。

3. 2022年未完成往年继续教育的学生,仍按照当年继续教育规定参加在线继续教育补习。其中,往年公共课程将根据2022年特殊要求设置。 2023年1月1日以后,只能补上一年的在线继续教育。 2018-2021学年需要补上学分的学生,应尽快在2022年12月31日前通过在线继续教育完成补习。

安徽省财政厅
2022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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