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注销吴翠萍等6名注册会计师注册的决定

万住协[2022]30号

所有相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条第二项和《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的规定财务),特决定撤销吴翠萍等6名注册会计师的注册,并吊销其注册会计师证书。

当事人对本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财政部或安徽省财政厅申请复议,或在15日内向合肥市庐阳市申请复议。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注销登记后,可按有关规定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非执业会员。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

抄送: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安徽省财政厅

注销列表

<头>

序列号

注释者编号

姓名

备注

1

610100470087

吴翠萍

申请取消

2

110100320417

石周旗

申请取消

3

110100320856

万月月

申请取消

4

110101300711

周琳琳

申请取消

5

110101360210

饶晓莉

申请取消

6

341601280024

刘依林

申请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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