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时间永远无法阻挡梦想的脚步。无论你想要什么,你都必须努力得到它! 2022 中级会计师基础阶段考试准备已经开始了,一起来看看基础阶段的相关知识点吧!

名义股东与实际投资人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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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

第二章公司法制-单元1公司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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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义股东与实际投资者之间的内部协议是否有效?

2、如果实际投资者想“变成常客”怎么办

3、名义股东“作恶”怎么办

4.如何面对公司债权人

5、如果我是“股东”该怎么办

中级会计

名义股东和实际投资者

1.名义股东与实际投资者之间的内部协议是否有效?

(1)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签订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名义出资人为名义出资人,实际出资人名义股东对合同的效力提出异议 如果没有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2) 实际投资人与名义股东就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投资人以实际履行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或者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投资者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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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实际投资者想“变成常客”该怎么办

实际投资人未经公司其他半数以上股东同意,要求公司变更股东,出具出资证明,记入股东名册,记入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被提名股东“倒霉”怎么办

名义股东转让、质押或者处分其名下的股权,实际出资人以其对该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该股权处分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提请以民法典》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处理。受让方符合善意取得条件的,受让方可以获得股权。当然,如果名义股东处分股权给实际投资者造成损失,实际投资者要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如何面对公司债权人

公司债权人主张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要求其在未缴股本和利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的未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仅为名义股东,并非实际股东。以投资人为由提出的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在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后,名义股东向实际投资人提出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如果我是“股东”该怎么办

以他人名义出资且他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股东的,以假名登记的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人民法院不支持股东补缴出资或者清偿公司债务未清偿部分的责任。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相关知识点选自郭守杰先生《经济法》讲义

(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学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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