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组可收回金额和账面价值的确定_2022年中级会计实务必备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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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strong>资产组可收回金额及账面价值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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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
第六章资产减值-第三节资产组减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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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组可收回金额及账面价值的确定
资产组可收回金额及账面价值的确定
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按照资产组扣除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两者中较高者确定。
确定资产组账面价值的依据应与确定其可收回金额的方法一致。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包括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组且能够以合理、一致的方式分配至该资产组的资产的账面价值,一般不包括已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这是因为在估计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时,既不包括与该资产组资产无关的现金流量,也不包括与财务报表中确认的负债相关的现金流量。
如果在资产组处置时要求购买方承担一项负债(如环境修复负债等),该负债的金额已确认并计入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且企业只能取得包括上述资产和负债在内的单项资产。为比较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在确定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及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时,应从账面价值计算确认负债的金额扣除资产或预期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根据减值测试结果,资产组(包括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按以下顺序分配:
(1)先扣除分配至资产组的商誉账面价值;
(2)然后,按照资产组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资产账面价值的比例,按比例扣除其他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账面价值的减值,作为单项资产(包括商誉)的减值损失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每项资产抵销后的账面价值不得低于以下三项中的最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如可确定)、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资产(如可确定)和零。因此,无法分摊的减值损失金额,继续按照相关资产组中其他资产账面价值的比例分摊。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张志峰《中级会计实务》讲义强>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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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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