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物权法下册pdf电子免费版|百度网盘下载

编辑评论:

本书主要面向年轻的法律从业者;因此,所采取的阐述方式也是为了让他们“慢慢地”、“一步一步”地熟悉和掌握物权法的难点问题。当然,因为这个教学目的,在叙述中难免会有一些重复,以及先简述再简化的对象。

德语物权法第 2 卷 pdf

简介

本次改版有两个重要变化:一是为了浏览阅读的方便,全书采用了标题方式;其次,为了引用的方便(本书),全书在段落上采用了页边码的方式。书后的术语索引进行了增加或调整,在书前的内容总结之后增加了更详细的内容目录。在本次改版中,虽然由于书名和阅读方便的原因,书的外观有很大的增加(扩展),但由于增减的原因,书的内容大致相同,所以实际上并没有增加多少.

本次修订以 1998 年初的文献为基础,同时参考了大量重要的新立法和判例,直至 1998 年夏季。法官在法律实践中对物权法结构的控制首先导致本书在不动产担保权和动产担保权领域需要进行重大修改。法律事实部分以及与公法的联系也有待进一步深化。此外,本次修订不仅考虑到无力支付法、执法法、土地登记法、德国商法典和德国一般交易条件法的修改和变化,而且也是欧洲法律的发展趋势,因为物权法也越来越受到这一趋势的影响。影响。至于新联邦州的物权法,本次修订试图在书末增设一章对其进行概述。

德国物权法下的 pdf 预览

目录

当代德国法律书籍概览

第十七德文版序

德语第一版序言(节选)

翻译示例

德语缩写和中文翻译

第五部分土地担保权

第一部分不动产的担保权益

第36章:不动产担保权的功能与分类

第二部分抵押贷款

第37章:流通抵押的设立

第38章:流通抵押的转让

第39章抵押责任范围

第40章抵押的实现

第 41 章:取消抵押权

第 42 章证券抵押权(包括最高抵押权和证券抵押权)

第43章连带抵押

第三部分土地债务

第 44 章抵押权和土地债务 - 共性和差异

第 45 章有担保的土地债务

第 46 章所有者的土地债务

第 47 章未登记的土地债务 - 定期债务

标题 VI 使用现代混合形式的转让和信用担保:融资租赁

第48章融资租赁-房地产融资租赁

第四部分:产权法

标题 1 动产权利

第四十九章动产权利的种类和意义

第二篇动产所有权

第 50 章动产的内容、限制和所有权形式

第五十一章从所有权中获得

第 52 章从未经授权的人那里获得

第 53 章:与法律诉讼所有权不同的原因

第三部分动产用益物权

第54章动产的用益权

第四部分动产担保权益

第 55 章:动产质押(法律秩序)

第 56 章:非质押担保权概述(构成真实事实)

第 57 章安全所有权的分配

第58章担保债权的转让

第 59 章保留所有权

第 5 部分权利中的权利

第60章权利的种类和权利

第 61 章权利用益权

第62章权利质押

第六部分联邦新南威尔士州土地财产法

第 63 章联邦新州土地和财产法的基本特征

摘自原文

4、担保权人的地位——就担保人的无担保债权人作为与质押类似的权利而言,担保物权也必须证明自己在与担保人的其他债权人的竞争中是有效的、可靠的、在支付中不能和在执行中也是如此。一般而言,担保人似乎是抵御其他债权人攻击的“幸运占有人”(beatus possidens)。但无担保债权人会试图推翻有担保方更强大的法律地位。他们要么根据第 138 条声明担保所有权的转让是无效的,要么根据撤销权的规定甚至根据第 826 条对损害承担责任。

例子:

s 于 1993 年 3 月通过将他的 - 存放在特定空间的 - 货物库存存入,为其债权人 G 进行了担保所有权转让。 1999 年 1 月,S 陷入付款失败 (zahlungsunfahig)。另一个债权人 W 无法确定 S 是不愿意还是无法付款。因此,他通过他的律师威胁说,如果他不支付逾期付款,他将向破产法院提出申请。由于 S 确实被抓到无法支付,而 W 也得不到保证,他别无选择,只能实施他在 1999 年 2 月威胁的行为。

在对 S 的财产进行支付过程开始时,G 根据其所有权为自己索取库存货物。但是,非付款管理人1以其要求退货的权利告知G,根据自年初生效的新《付款非付款法》,付款非管理人是唯一拥有该退货的人。更改价格的权利,因此他可以在未来必要时支付已扣除的价格。费用的可变收入被清算。此外,他还保留权利

检验证券所有权转让有效性的权利。

1 为了无担保债权人的利益,将库存置于支付财团中可能很诱人。在这里,在无力支付程序中的撤销权(Insolvenzanfechtung,《无力支付法》第 129 条等)在时间上是不可能的,因此希望可以转让财产(Vermogenubernahme,德国民法典)。 “第 419 条第 4)) 条针对 G,调查 S 在证券所有权转让给 G 时的财产关系。为了赔偿他,他确定 S 在当时无意中将库存所有权转移给了 G,并且将包括所有现在和未来债权在内的财产价值转移给G。由于从一开始就提供过多的担保,危及债权人,根据第138条的规定,决定主张担保权的转让无效。

(1) 无法付款。根据新法,与旧法45一样,被担保人在担保人无力支付后也享有排除权。第 51 条)。由于被担保人是所有人,本应赋予其追索权(《无力偿付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七条),但出于实际原因,将其视为质权人。 46 这意味着被担保人作为所有者不能从支付财团取回抵押品。反之,标的物经评估后,被担保人从转股收益中提前获得偿付。根据新法,担保人不得再要求付款失败管理人退还款项以自行变更价格。 4) 根据《支付失败法》第 166 条

阅读剩余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