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共治理公共治理理论和实践方面的新观点PDF下载|百度网盘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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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公共治理? -公共治理理论与实践新视角 讨论了当代西方新兴的公共治理理论与实践。本书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基于公共治理和新公共治理的概念提出了一系列理论视角。第 2-5 部分探讨了多个关键领域的公共治理性质:组织间合作、合同关系、服务提供的组织间网络和公共政策网络。本书最后讨论了公共治理是否是 21 世纪公共服务提供的新范式。

新公共治理理论与公共治理实践中的新观点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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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人群:本科及大专师生、公共管理及MPA研究生、各级政府官员

本书的贡献和精辟之处在于奥斯本提出的新公共治理的七个“新问题”,其中涉及新公共治理的基本问题,即分析新公共治理的基本单位是什么;结构性问题,即新公共治理选择什么样的组织结构;可持续性问题,即如何保证公共服务体系的可持续性;价值问题,即新公共治理的核心价值理念是什么;关系技能的问题,即关系绩效的需求研究的关键技能是什么;问责问题,即新公共治理体系下问责的基本特征是什么;评估问题,即如何在开放和自然的公共服务提供系统中评估可持续性、问责制和相关绩效。这些问题不仅直接指出了新公共治理未来的研究方向,也间接指出了当前新公共治理研究的不足。未来对这些新问题的研究和共识,直接关系到新公共治理的统一理论框架的形成。为此,学者们需要摆脱过去狭隘、分散、混乱的研究,团结一致,共同构建新公共治理的未来蓝图。

什么是元治理?

我将使用“元治理”一词来描述去中心化治理过程的控制和方向。

换句话说,就是“治理的治理”。元治理可以解释为公共部门内部的大量组织和管理过程已经实现了相当程度的自治(这种状态通常被描述为治理),需要对各种治理的组成部分。正如下文将指出的那样,过去几十年公共部门的变化一直是人们意识到需要元治理的主要驱动力,但一些国家,如美国(Carpenter,2001),迫切需要需要在政治体系内进行元治理。这种需求已经存在了很长一段时间。

行政流程是否因管理改革或采用更具参与性的治理方式而发生变化无关;元治理的基本现实或概念要求或多或少是相同的。这一基本要求将为行政系统提供方向,这将需要保留管理授权和分权带来的优势,同时引入中央指挥和控制。治理总是涉及公共组织和公职人员的受控制和自治之间的某种程度的平衡,当需要对分散系统进行控制时,这种平衡变得更加明显。

治理除了在实践中的关注外,在学术界也被广泛讨论,学者们也开始发展元治理的概念。例如,Meuleman(2008)对现有的元治理概念进行了深入探讨,重点探讨了元治理与与之相关的三种传统治理模式(层级治理、市场治理和网络治理)之间的关系。 . Jessop (2002)(另见 Bell 和 Park,2006)

还进行了一系列关于元治理的讨论,重点关注治理失败及其对策。此外,Sorensen (2006) 强调需要加强对分散治理过程的政治控制。

虽然现有文献在发展元治理概念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但在研究元治理工具(可能在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控制方面可能可用)方面却是无效的,从某种程度来说,可用的工具未来的元治理者与今天公共部门工作人员的治理者相同。这些工具的类型由 Hood (1976) 总结为 NATO [即节点性。

权威、财富和组织]。这些工具几乎是灵丹妙药,因此它们也满足了元治理的基本需求,但它们并没有为理解问题提供任何具体的分析价值。 Salamon(2001)提出的“新治理”工具的逻辑虽然更接近元治理的需要,但仍然没有对元治理提供特殊帮助。

元治理工具与其他治理工具的区别在于,元治理工具强调社会和经济引导;其他治理工具强调对公共部门本身的直接控制,而不是通过影响经济和社会环境来采取行动。尽管它们之间在逻辑上有相当程度的相似性,但它们之间仍然存在一些显着的差异。尤其是在试图加强对政府内部组织的控制时,人们立即想到的一个想法是,这些组织应该服从控制者的权力。这种想法可能不正确,许多公共组织确实在试图逃避权威,但“等级的阴影”在政府内部比在政府外部更为明显。

最后,元治理被认为倾向于控制公共部门的行为环境,而不是直接控制行为本身。例如,Lowi(1972)认为,对行为环境的更多控制可以用来划分公共政策的类型 2,进一步,如果未来的州长面临更难以控制的情况,尝试间接限制和规范行为. ,可能是最有效的治理方式。例如,监管理论中详细阐述的监管往往会塑造公共行为发生的环境(Scott,2004)。

决策

与传统公共行政相关的臃肿官僚机构确实存在许多问题,但它们也确实具有决策能力。在代议制下,多数规则和其他宪法公约确保做出决定。同样,官僚决策的执行也需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所以也有这方面的决策。这些恭维并不意味着(在官僚体制下)

决策是高质量的,这仅仅意味着它们是可以做出的。

网络治理中的决策并不像人们有时想象的那么简单。与正式机构不同,涉及大量社会成员的治理网络或其他类型的结构没有明确的决策规则。网络治理的基本规范是讨价还价以达成共识,但这种讨价还价可能会产生最平庸的决策结果(Scharpf,1998),除非存在其他一些规范来监督私人利益。如果没有预先规则或强有力的非正式规范,治理可能会导致无效或低质量的决策。虽然网络治理的倡导者可能对这些治理结构的自组织性质过于乐观,但他们确实在寻找等级控制的替代方案。

上面对网络治理的讨论还可以扩展到与 NPM 密切相关的面向市场的服务交付模型。例如,合同和公私伙伴关系涉及大量的多方协议过程,导致谈判无效或效率低下。此外,NPM 思维的部分逻辑已将私营部门的价值观完全渗透到公共部门,因此,在此背景下做出的决策在反映公共利益方面也不尽如人意7、再者,为了让这些制度安排在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运作,可能需要注入一些超越各方利益的价值观。

元治理策略:什么时候应该进行元治理?

何时对公共项目进行元治理时要考虑的最后一个问题是何时在公共政策过程中强调元治理。传统的公共行政依赖于对行政程序的控制和使用预先规则来确保根据法律要求和政治领导人的意愿做出决定。上述许多改革都针对这种分级管理控制,并在更大程度上允许个别公共组织和网络获得更多决策权,并使其对其决策的后果负责。转变传统公共行政的等级制度。

这些管理变化意味着任何重新获得控制权的尝试都必须在事后进行。努力在事后诊断问题,并通过纠错机制确保控制。从某种意义上说,共同责任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纠正和惩罚错误,甚至更现代的控制工具,如绩效管理(见下文),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对低绩效检测的事后响应。纠错机制很有价值,但如果容忍滥用资源和浪费时间,它们可能会失败。因此,仅仅使用元治理来纠正错误,虽然没有完全摒弃,但在改变政策方向方面可能不如更直接的工具有效。尽管大量研究表明,政府的治理还远未完善,但让政府监督其他主体的做法仍然为政策的控制和管理提供了额外的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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