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刀剑出鞘,梅花香自苦寒而来。大家都在准备2022年的考试中级会计考友们,小编为大家准备了基础知识点,快来看看今天的知识点有哪些吧!

Preferences_2022 中级会计和经济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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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第六单元股份公司股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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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股和优先股的区别

2.优先股发行条件

3.同时发行的相同期限的优先股,发行条件、价格和每股票面利率应当相同。

4.具体事项的投票权

中级会计

偏好

1.普通股与优先股的区别

(1)普通股股东享有参与决策权、利润分配权、股票期权权和分配权剩余资产。

(2)优先股股东在普通股股东之前分配公司利润。

(3) 公司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在普通股股东之前获得公司剩余财产。

(4)优先股股东不参与公司决策,不参与公司的股利分配。

2.优先股发行条件

上市公司已发行优先股不超过公司普通股总数的50%,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计算中不包括回购和转换的优先股。

3.同时发行的相同期限的优先股,发行条件、价格和每股票面利率应当相同。

4.特定事项的表决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与普通股股东就下列事项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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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修改公司章程中优先股相关内容;

(2)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10%以上;

< p>(3)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

(4) 发行优先股。

注意: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相关知识点选自郭守杰老师的《经济法》讲义

(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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