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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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_2022中级会计与经济法基本知识点

【知识点】 >董事会< /strong> >

【章节】

第二章公司法制-第五单元股份公司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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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板的组成

2、董事会会议系统

3.临时董事会会议情况

4.董事会决议方式

5.损害赔偿

6.董事会秘书

中级会计

董事会

1.董事会的组成

(1)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由5至19名成员组成。

(2) 董事会成员可包括公司员工代表。

(3) 董事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

(四)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半数以上选举产生。

2.董事会会议制度

(1)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10天通知全体董事、监事。

(2) 董事会会议须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召开。

(三)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授权范围在律师。

(四)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会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的,由副会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或者不履行职责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5)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当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3.临时董事会情况

(1)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2)1/以上股东提议3名董事;

(3)监事会提案。

4.董事会决议(2016简答题)

(1)全部+>1/2

董事会作出的决议(如选举董事长和更换高级管理人员)须经全体董事半数以上同意。

(2)Avoid+>1/2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决议所涉企业有关联关系,不得行使表决权决议,也不得代表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董事会会议可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同意。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当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损害赔偿

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已在表决时表示异议并记入会议记录的,董事可以免责。

6.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是董事会设立的服务席位,既不能代表董事会,也不能代表董事长。

注意: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相关知识点选择摘自郭守杰先生《经济法》》讲义

(本文为东澳会计网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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