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

国发〔2022〕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过多年的投资和建设,我国在基础设施等领域形成了大量存量资产,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与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对于提高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水平、拓宽社会投资渠道、合理扩大有效投资、降低政府债务风险、降低企业债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现提出以下意见。 .

一是重振活力库存资产重点方向

(1)重点区域.一是重点盘活存量规模大、当期收益好或增长潜力大的基础设施项目资产,包括交通、水利、清洁能源、保障性租赁住房、水电热等市政配套、生态环保、产业园区、仓储物流、旅游、新基建等。城市和进入公园。三是有序盘活长期闲置但具有较大开发利用价值的项目资产,包括老厂房、文体场馆、闲置土地,以及酒店、饭店等非主营业务资产。和国有企业经营的疗养院。

(2)关键区域.一是推进建设任务重、投资需求旺盛、存量规模大、资产质量好的地区,积极盘活存量资产,筹集建设资金,支持新项目建设,牢牢守住风险底线。二是推动地方政府负债率高、财政收支平衡压力较大的地区加快盘活存量资产,稳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提高财政可持续性,合理支持新项目建设。三是重点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等重大区域战略。长三角,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相关地区率先增强存量资产活力,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3)重点企业.存量资产盘活对所有参与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引导和支持存量基建资产多、建设任务重、负债率高的国有企业,把盘活存量资产作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手段,防范债务风险,提高建设水平资金,优化资产结构,选择合适的存量资产。 ,以多种方式振兴。鼓励民营企业根据实际参与国有存量资产盘活,积极盘活自有存量资产,将收回的资金用于再投资,降低经营风险,促进持续健康发展。

2、优化改进存量资产盘活方法

(4)推送基础设施领域的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正在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推荐审核效率,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REITs项目发行上市。对于对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加强民生保障具有重要作用的项目,在满足发行要求、符合市场预期、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进一步灵活合理确定经营年限、收入集中度等要求。 .建立健全筹资机制,探索建立多层次的基础设施REITs市场。国有企业发行基础设施REITs涉及国有产权非公开协议转让的,应当按规定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研究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相关立法工作。

(5)规范已着手推进公私合作伙伴关系 (PPP)。鼓励运营收入长期稳定的存量项目采用PPP模式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社会资本方通过创新经营模式、引进先进技术、提高经营效率等方式,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减少政府补助金额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通过现有资金渠道采取适当方式给予奖励。

(6)积极推广产权规范交易。充分发挥产权交易所的价值发现和投资者发现功能,创新交易产品和交易方式,加强全流程精细化服务,协助开展咨询、尽职调查、方案优化、信息披露、技术支持、融资存量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开辟绿色通道,促进存量资产盘活交易更加规范、高效、便捷。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吸引更多买家参与交易竞价。

(7)播放全国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职能。鼓励国有企业依托国有资本投资和经营公司,通过市场交易、协议转让、无偿转让、资产置换等方式盘活长期闲置存量资产,整合非主营业务资产。根据需要进行联合集成等。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为符合条件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盘活存量资产提供中长期资金支持。

(8)推进探索存量盘活与改扩建有机结合。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全市旧资产资源特别是旧小区改造,通过精准定位、提质、提效,进一步丰富存量资产功能,提高资产效益。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污水处理厂下沉、地铁上盖建设、交通枢纽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保障性租房社区商业公共服务空间开发等模式,有效盘活既有车站及周边可开发土地等资产,提高工程收益水平。国家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级相关专项规划,要充分考虑老港区搬迁或功能转型升级,优化港口客运码头规划利用,实施综合开发利用。应予以支持。

(9) 挖矿空闲资产价值低效。推进闲置低效资产改造改造,依法合规合理调整规划使用和开发强度,发展创新研发、健康养生、养老、运动健身等新功能、休闲旅游、社区服务或作为经济适用房出租。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通过不良资产收购处置、实质性重组、市场化债转股等方式盘活闲置低效资产.

(10)支持合并重组等振兴方式。积极探索通过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在遵守反垄断等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鼓励行业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产权转让等方式加强存量资产优化整合,提升资产质量和规模好处。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引进战略投资者和专业经营管理机构等,提高了存量资产项目的经营管理能力。

3、增加振兴存量资产政策支持

(11)正实施项目激活条件。根据现有资产项目的具体情况,分类实施各项振兴条件。对产权不清的项目,依法依规理顺产权关系,完善产权界定,加快相关产权登记。对前期工作程序不完整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加快竣工验收、收费标准验证等程序。针对项目振兴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探索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积极推动落实。

(十二) 有效 改进项目盈利能力。健全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依法依规和程序合理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推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生活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废物处理。建立健全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水利工程水价形成机制,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和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对整体收益水平较低的存量资产项目,完善市场化运行机制,提高项目收益水平,支持资产重组发展,为盘活存量资产创造条件。研究通过资产合理组合等方式,对准上市、商业项目进行打包,提升资产吸引力。

(13)完美规划和土地使用政策。指导现有振兴项目依法依规完善规划、土地和海洋使用、产权登记、土地分割等程序,积极协助妥善解决土地和海域使用问题,并积极支持有关程序或颁发证书的人员。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盘活存量资产过程中,需要调整相关规划或陆海区域用途的,应当全面开展规划实施评估,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土地和海域的使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国土空间的规定。使用控制要求。

(14)实施财政,税收和金融政策。实施详细的税收政策以支持基础设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对符合盘活存量资产条件、纳税数额较大的重点项目,各级税务机关将做好服务宣传工作,引导企业依法依规纳税,在现行税收政策框架下帮助盘活存量资产。支持银行、信托、保险、金融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等机构发挥各自优势,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参与存量资产盘活。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行债券募集资金,解决负债久期与资产久期不匹配等问题。加强投融资合作,积极向相关金融机构推介存量资产盘活项目。

4、善用回收基金增加有效投入

(15) 引导制作善用回收资金。加强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管理。除按规定用于项目的职工安置、纳税、偿还债务等支出外,应确保主要用于项目建设,形成优质资产。鼓励通过注资方式将回收资金用于营利性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回收资金扩大投资的杠杆作用。对地方政府负债率较高、财政收支平衡压力较大的地区,盘活存量公共资产回收的资金可适当用于“三保”支出和偿债。收回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相关政策要求。

(十六) 精确有效支持新项目建设。盘活存量资产和收回资金,拟投资新项目建设,优先支持综合交通物流枢纽、大型清洁能源基地、环保基础设施、“一旧一”等重点领域项目。重点支持“十四五”102个项目。重大项目优先支持在建项目或符合相关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前期工作成熟的项目。有关部门要加快相关项目的审批备案、规划选址、土地和海域使用、环境影响评价、施工许可等前期工作程序,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实施。创建物理工作负载。

(17)加强匹配经济支持。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时,可以优先支持盘活存量资产、在同等条件下收回资金的新项目;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专项示范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对收回资本投资的新项目,可按规定支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提供配套融资支持。

5.严格落实类似风险防控措施

(18) 根据依法有序推进存量资产盘活。严格落实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要求,严禁在盘活存量资产过程中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做好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决策审批等工作。交易所等公开透明渠道,合理确定交易价格,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在现有资产转移过程中出现悬空债权。多措并举做好人员安置工作,为盘活存量资产创造有利条件和氛围。凡拟发行基础设施REITs的项目,均应符合国家重大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投资管理法规等相关要求,确保项目质量,防范市场风险。

(XIX) Boost The专业机构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严格执行相关中介机构自律规则、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推动中介机构等履行职责,为盘活存量资产提供尽职调查、项目评估、财务和法律咨询等专业服务。符合法律法规。积极培育服务存量资产盘活的专业机构,提高专业服务水平。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中介机构,依法追究责任。

(二十)保证基础设施运行稳定。对于公共属性较强的基础设施项目,盘活存量资产时,应妥善处理项目公益性与业务的关系,确保投资方在接手后引进或成立能力强、经验丰富的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机构。维护基础设施稳定运行,有效保护公共利益,防范化解潜在风险。推动基础设施REITs基金管理人和运营管理机构完善运营机制,更好发挥原始利益相关方在项目运营管理中的专业作用,确保项目在基金存续期间持续稳定运行。

6、搭建工作台帐户加强组织安全

(21) 实现账本管理。全面梳理各地区基础设施等领域存量资产,筛选出符合一定盘活条件的项目,建立盘活存量资产台账,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入账项目的种类和基本情况,一一明确盘活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指导协调,定期开展项目调度,梳理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存在问题,调动民间投资参与积极性。

(二十二)建立健全协调机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理事会、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等部门,加强存量盘活信息沟通和政策对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指导监督,协调解决共性问题,形成合力,重大问题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各地要建立相关协调机制,有效盘活存量资产,收回新项目建设资金。

(23)加强监管,鼓励和指导。对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成效显着的地区或单位,采取适当方式积极鼓励;对资产长期闲置、盘活工作不力的,要加大约谈、问责等方式的监督监督力度。适时将盘活存量资产和扩大有效投资相关工作作为国务院重大监管的重点监管内容。研究鼓励盘活存量资产纳入国有企业考核评价体系。对地方政府负债率较高的地区,重点督促其通过盘活存量资产降低负债率,提高再投资能力。本年度盘活国有存量资产的相关信息纳入各级地方政府年度国有资产报告。

(二十四)积极开展试点探索。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不少于30个具有吸引力和代表性的重点项目,确定一批能够为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提供有力支撑的相关机构,开展试点示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实践。引导各地积极借鉴先进经验,因地制宜研究制定盘活存量资产的有力有效措施,防止“一哄而上”。


国务院办公厅< /p>

2022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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