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_2022年中级会计实务必备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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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的收入_2022中级会计实务必备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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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

第 10 章收入 - 第 2 节收入的确认和衡量

[内容导航]

1.一定期限内履行的履约义务

2.在特定时间点履行的履约义务

中级会计

在每个单独的履约义务得到履行时确认收入

企业应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时,即客户取得对相关商品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控制权的转移是收入确认的前提。对于履约义务,企业首先判断履约义务是否满足一定期限内的履约条件。否则,履约义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

(1)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履约义务

1、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履约义务的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履约义务:

(1)客户在公司履行合同时取得和消耗公司履约带来的经济利益

如果继续履行合同的其他企业实质上不需要重新履行企业迄今已完成的工作,则意味着客户同时获得并消耗了企业履约带来的经济利益当企业履行合同时。

(2)客户可以在企业合同履行过程中控制在建货物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在建商品包括在建产品、在建工程、未完成的研发项目、在建服务等。

(3)企业在履行合同期间生产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的用途,企业有权就整个合同期内迄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货款。

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

条件(一):被替代企业继续履行剩余履约义务时,实质上不需要重新履行替代前企业迄今为止已完成的工作;

条件(2):资产是在客户现场建造的,并且客户对在建商品具有控制权;

条件(3):不可替代的使用+成本和合理的利润。

2、在一定时期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的收入确认。对于在一定时期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在当期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

当期收入=资产负债表日合同交易总价×履约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确认收入

(1) 输出方式

输出方式是根据转给客户的货物价值确定合同的进度给客户。通常,实际测得的完工进度、已取得成果的评价、已实现的项目进度节点、时间进度、已完成或已交付产品等指标决定了合同履行的进度。

The output method should not be used when the selected output indicator does not measure the goods for which control has been transferred to the customer.

当输出方法需要的信息不能通过观察直接获得,或者获取这些信息的成本很高时,可能需要输入方法。

(2) 输入法。投入法是根据企业履行履约义务的投入确定履约进度。通常,可以通过投入的材料数量、所花费的工时或机器工时、发生的成本和时间进度等投入指标来确定绩效进度。当企业完成的工作或发生的投入在整个履约期内平均计算时,企业也可以采用直线法确认收入。

输出法下的输出指标信息有时可能无法通过直接观察获得,或者当企业需要花费高昂的成本获取这些信息时,可能需要使用输入法来确定合同的进度.

同一合同在一段时间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涉及与客户结算对价的,一般情况下,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为确认为合同资产或应收款项 对向客户转让商品以取得或应收客户对价的义务,按照已收或应收的金额确认合同负债。由于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应以净额列示,

由于同一合同项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应以净额列示,企业还可以设立“合同结算”账户(或其他类似账户),对同一合同项下的履约义务进行核算。一段时间 涉及与客户结算对价产生的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该账户下设置“合同结算-价格结算”账户,定期反映与客户结算的金额, “合同结算-收入结转”科目设置反映根据业绩进度结转的收入金额。

资产负债表日,“合同结算”账户期末余额为借方的,按照其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列示。流动性;贷款人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为“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

建筑业企业在确认收入时应已借记“合同资产”科目;他们在结算合同价款时应该已经记入“合同负债”账户,因为同一份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可以相互抵消,所以“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账户被替换为“合同结算”账户。

一定期限内履行的履约义务

由于输入法下的输入指标与公司对客户的货物转移控制不一定有直接对应关系。因此,企业在采用投入法时,应扣除已发生但尚未导致商品向客户转移的投入。实践中,公司通常根据累计实际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即成本法)确定合同履约进度。累计实际成本包括本公司向客户转移货物过程中发生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如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分包成本和其他与合同有关的成本。在下列情况下,企业在采用成本法确定合同履行进度时,可能需要对已发生成本进行适当调整:

①已发生的成本不反映公司履行履约义务的进度

企业生产效率低下造成的异常消耗,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等的异常消耗,不应计入累计实际成本,除非企业与客户是签订合同 这些费用是可预见的,并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②发生的成本与公司履行履约义务的进度不成比例

对于未在施工中安装、使用或消耗的货物(本款货物不包括劳务)或材料成本等,当企业预计能够满足下列条件时合同开始日期,应计入成本 依法确定履约进度时不计入这些成本:一是商品或材料无法区分,即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第二,客户在接受与其相关的服务之前,首先取得了对商品或材料的控制权;第三,商品或材料的成本相对于估计的总成本是显着的;第四,企业从第三方采购商品或材料,并未深度参与其设计制造,具有包括商品在内的履约义务,即企业为主要责任人。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重新估计合同履行的进度。

对于在一定时期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只有在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的情况下,才应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当合同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企业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至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2) 在特定时间点履行的履约义务

对于在一定期限内未履行的履约义务,应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企业在判断控制权是否转移时,应考虑以下五个指标:

1、企业对产品有当期收款权,即客户对产品有当期付款义务

2、企业已将产品的合法所有权转让给客户,即客户已经拥有产品的合法所有权

3、公司已将实物转让给客户,即客户已占有实物

客户拥有商品的实物并不一定意味着他已经获得了对该商品的控制权。

(1)寄售安排

一般情况下,企业应在收货人销售货物后,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方法计算确定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2) 托管产品售后安排

售后代管商品是指企业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企业已向客户收取货款或取得已售货款的收款权,但直至产品交付客户未来某一时点,企业仍继续持有实物商品的安排。

在售后管理的商品安排下,除了考虑客户是否取得了对商品的控制权外,还应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才能表明客户取得了对商品的控制权:1、该安排必须具有商业实质,例如,该安排是应客户要求作出的;二是属于客户的货物必须是可单独识别的,例如,属于客户的货物单独存放在指定地点;三是客户可以随时要求货物。交付给客户;第四,企业不得自行使用产品或将产品提供给其他客户。

4、企业已将产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取得了产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5、客户已接受该项目

需要强调的是,在上述五个标志中,没有一个或几个标志是决定性的。企业应分析合同条款和交易实质,综合判断是否将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以及何时转移,从而确定收入确认的时间。此外,企业应该从客户的角度进行评估,而不仅仅是企业自己的观点。

注意: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张志峰老师《中级会计实务》讲义

(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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