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_2022年中级会计实务必备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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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主要职责人员和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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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
第 10 章收入 - 第 4 节对某些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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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为主要负责人
2.需要考虑的相关事实和情况
主要负责人和代表
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涉及其他方时,企业应确定其在交易中的身份是主要负责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进行判断时,应首先识别向客户提供的特定商品,然后在将特定商品转让给客户之前评估该特定商品是否在该等商品的控制下。如果企业在将特定商品转让给客户之前对其进行控制,则企业是主要负责人;相反,如果企业在特定商品转让给客户之前对其没有控制权,则企业为代理人。这里的具体产品是指提供给客户的可明显区分的产品或可明显区分的产品“包装”。如果企业只是在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之前暂时获得了特定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这并不意味着企业必须控制该商品。
(一)企业作为主要负责人的情况
1、企业从第三方取得对商品或其他资产的控制权后,将其转让给客户
此处的商品或其他资产还包括企业未来向客户转让以享受第三方提供的服务的权利。企业在将权利转让给客户之前,应评估企业是否控制该权利。
2、公司可以带领第三方代表公司为客户提供服务
当企业承诺向客户提供服务并委托第三方(如分包商、其他服务提供商等)代表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时,如果企业可以带领第三方提供代表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表示企业在提供给客户之前可以控制相关服务。
3、企业从第三方取得对该商品的控制权后,将该商品与其他商品整合为合同约定的一定组合产出,并通过提供重大服务将其转移给客户。
只有获得生产特定商品所需的投入(包括从第三方获得的投入)的控制权,企业才能将这些投入加工并整合到合同约定的组合产出中。
无论企业是主要负责人还是代理人,均应在履行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的,按照向客户提供商品而有权收取的总对价确认收入;企业为代理人的,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计算的金额,或已收或应收的金额确认收入。收入按收到的总对价减去应付给提供特定商品的第三方的价格后的净额确认。
(2) 需要考虑的相关事实和情况
在实践中,企业在将特定商品转让给客户之前判断其是否已经拥有控制权时,不应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而应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事实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货物转让的主要责任是公司或第三方
2、产品转让前后的库存风险是否由公司或第三方承担
3、所交易商品的价格是由公司决定还是由第三方决定
需要强调的是,企业在确定自己是主要负责人还是代理人时,应以企业在特定商品转让给客户之前能否对其进行控制为标准。
注意:以上中级会计考试 >学习内容选自张志峰《中级会计实务》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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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昌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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