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司法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注册制下中介机构廉洁从业监管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家有关政策要切实加强登记制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下统称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监管,持续净化资本市场生态,推进金融腐败惩治和防控。金融风险:近日,证监会、司法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登记制度下中介机构廉洁从业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建立健全立体廉政风险防范机制是登记制度改革顺利推进的重要保障。加强对中介机构诚信的监管,既是进一步夯实中介“把关人”职责的必然要求,也是防范全链条诚信风险的关键环节。 《意见》旨在全面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明确监管要求和相关责任,着力解决注册制下诚信从业突出风险,督促中介机构勤勉诚信自律,引导形成诚信实践风险防控的内生动力。和规范化机制。

“意见”一共有17条,主要内容大致可以划分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坚持系统思维、全面从严要求。 《意见》将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及其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的业务纳入监管范围,实现业务主体、业务类型全覆盖。 《意见》从内部管理入手,对证券公司廉洁从业风险防范的组织领导、内部控制、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全面要求,进一步加强了内部机制的监督和平衡。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解决突出问题方式。针对登记制度下诚信从业人员的重点风险领域,对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进行了针对性、细化的规定。同时明确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可参照执行,主要包括: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激励约束和问责机制,杜绝过度激励和短期激励;加强对利益冲突、非法投资、不当持股的审查;明确禁止非法兑换、非法干预、转移利益、贿赂等典型“猎杀”行为;以不合理的低价、不正当的承诺等不正当竞争方式招揽业务等。

三是坚持专业思维,分类施策。 《意见》针对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业务风险特点,提出了特殊的监管要求。对违反有关廉洁从业规定的,主管部门应当依法采取监管措施,将违法违纪线索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同时,按照“宽严相济”的原则,主动发现、主动报告、主动处理中介或人员问题。 ,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减轻相关责任。

接下来证监会会同司法部和财政部全面加强中介机构诚信执业监管,督促相关中介机构深刻认识和高度重视注册制下诚信风险防范的重要性,坚决摒弃不正当行为“走捷径”的错误思维,自觉落实《意见》要求,做好资本市场“把关人”,为全面推行股票发行登记制提供坚实保障。证监会将加强监管执法,进一步完善现场检查和风险监测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穿透式监管、全链条问责”,用好“资格处罚”和“经济处罚” "切实加强监管。威慑。同时,证监会将引导行业协会加强行业廉洁从业文化建设,构建“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行业核心文化理念,推动深度融合促进企业发展和文化建设,形成健康良好的行业生态,推动行业机构在高质量发展道路上稳步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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