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注会会计重要知识点:终止经营的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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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运营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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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第二节终止经营
【知识点】停产说明
停止运营的介绍
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 对于不符合终止经营定义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其减值损失和转回金额以及处置损益计入持续经营损益。终止经营的减值损失、转回金额以及处置损益等经营损益,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示。
拟终止而非出售的处置组满足定义中相关组成部分的终止条件的,自终止之日起作为终止经营列示。 报告的终止损益应涵盖整个报告期,而不仅仅是确定为终止经营的报告期。企业因出售对子公司的投资等原因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且该子公司符合终止经营定义的,相关终止经营损益在合并利润表中列示。
从财务报表的可比性角度,对于当期报告的终止经营,企业应将原在当期财务报表中继续经营损益列报的信息重新列报为损益在可比会计期间终止经营。这意味着,对于可比会计期间的损益表,不仅包括在可比会计期间满足终止经营定义的处置组,而且包括当期首次满足终止经营定义的处置组。期间列示为终止经营。由于后者的存在,处置组在可比会计期间销售商品和服务的收入及相关成本费用,以及相关资产按照规定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也应当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示。
企业还应在附注中披露终止经营的相关信息。
如果终止经营不再符合持有待售类别的分类条件,企业应当将原列示为终止经营损益的信息在可比会计中重新列报为持续经营损益在当前财务报表期间,并在附注中说明了这一事实。
注: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老师张志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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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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