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承诺

天才在于积累。无论是知识还是能力的积累,注意经济法学科考试的准备可能比较困难,但相信考生一定能通过!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经济法学科重要知识点,快来看看吧!

推荐阅读:热门推荐:学习计划  | 思维导图 | 21 year question| 2022基础课程 | Easy Clearance® 热卖

2022年会议经济法关键知识点:担保共存

[内容导航]

承诺

[Section]

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 - 单元 1 一般原则

【知识点】承诺

承诺

1.接受意味着受要约人同意要约。承诺应当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送达要约人。要约未明确承诺期限的,承诺按以下规定送达:

(1) 如果要约是通过对话提出的,应当立即作出承诺;

(2)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要约的,承诺应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

2、承诺期开始

(1) 以信函或电报方式发出要约的,承诺期限自信函载明之日或电报送达之日起算。信件未注明日期的,自寄出信件的邮戳日期起计算。

(2) 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要约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时起计算。

3.承诺的生效

(1) 承诺自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在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要求作出承诺时生效。

(2) 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撤回承诺

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在承诺通知之前或同时到达对方。

5.承诺的延迟和迟到

(1) 延迟承诺

受要约人超出承诺期限作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作出承诺,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除非受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

(2) 承诺的迟到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出具承诺,在正常情况下能够及时送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超出承诺期限的,除非受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承诺超过期限 除非被接受,否则承诺是有效的。

6.承诺

(1) 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2) 承诺对要约内容不作实质性更改的,除非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要约人表明承诺不对要约内容进行任何修改,验收有效,合同内容以验收内容为准。允许。

注: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

strong>

●●●●●●●●

快来试试《Light One》的精彩内容,点击阅读更多>>>

22-Light 1-Note Club-经济规律(第1-2章)_00

1

22-Light 1-Note Society -经济法(第1-2章)_00

1647855223950074389_00

1647855223950074389_00

1647855223950074389_00

试试看

22-光 1-Note Society-Economic Law (Chapter 1-2)_00

试试看

滑动图片试一试浅一内容

2022 年研讨会考试基础阶段准备材料推荐

all Year学习计划 2022年全年学习计划!基础考试准备进行中
教科书更改解读 郭守杰老师:解读经济法教材变化及2022年备考建议
名师免费课程 2022新班迎新班开课啦! 32门名师课程免费听,快收藏!
Easy Pass® 试用版 2022 年“Easy Pass®”系列丛书来了!

注册会计师考试即将开始。大家还有时间复习和准备考试。不管备考过程有多么艰难,希望大家都能顺利通过考试!

(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参考考生的学习和使用。任何形式的转载)

阅读剩余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