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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保证责任

路再长,你可以一步一步走,路再短,不走也走不过去。小编为考生准备了注意事项经济法重要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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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经济法重要知识点:担保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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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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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单元2合同保证

【知识点】保证责任

保修

1、保修范围

担保的范围包括主要索赔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以及实现索赔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2、债权转让

(1)债权人转让全部或部分债权而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2)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禁止转让债权。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不再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

3、债务转移

债权人允许债务人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转让全部或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除非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

4、债务加入

如果第三方加入债务,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5、主合同变更

(1)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以减少债务,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债务增加的,担保人不承担加重部分的担保。责任。

(2)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变更主债权合同履行期限的,不影响保证期限。

6、联保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担保人的,担保人按照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份额承担担保责任;没有约定的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7、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保证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不得损害债务人的利益。债权人。

8、担保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主债权的诉讼时效已届满,仍提供担保或者承担担保责任,以诉讼时效期限已过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或者要求返还财产的期满,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人民法院不支持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追偿,但债务人放弃抗辩时效的除外。

注意: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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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学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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