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皖评协[2022]8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安徽省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暂行办法》(万平协[2021]1号) ),现开展2022年全省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I.综合评价对象
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向财务部门备案,设立资产评估机构,为期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2、提交材料
安徽省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综合信息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III.报告填写要求
1.各资产评估机构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如实、准确填写指数信息,并附上证明材料。所填信息以2021年12月31日之前的信息为准。
2.在省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各指标信息应与总公司一并报送;其他省份在安徽设立的分公司,根据安徽分公司的指标信息填写数据。
3.参评机构应在7月10日前向省评协提交审核材料(含电子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审核。联系人:张倩,电话:0551-68150362,Email:66870822@qq.com,通讯地址:合肥市阜南西路238号财务厅19楼1906室。
附件2.安徽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安徽省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安徽评估协会[2021]1号.pdf p>
安徽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2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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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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