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的交付方式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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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投递方式_2022中级会计与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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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

第四章产权法律制度——第三单元动产产权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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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单交付

2.注明发货

3.占有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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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配送方式

1.易交付

如果权利人在动产权利设立和转让前已经占有该动产,则该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生效。

转让动产的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时间为动产交付的时间。

2.指示交付

在动产设立、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要求第三人返还原物。通过分配权利代替交货。

动产交付发生于让与人和受让人之间关于转让返还原财产权的协议生效时。

3.占有变更

动产转让时,当事人约定让与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该物权自约定生效时生效。

注意:以上中级会计考试< /a>相关知识点选自郭守杰老师《经济法》讲义

(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任何形式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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