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协关于开展2021年度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评估协会(与注册会计师协会有关):

为领先资产评估行业内幕 为保持良性竞争,继续推动资产评估机构做优做强、做精专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开展2021年度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请条件

申报资产评估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1、从业3年,即在《资产评估行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发布前取得资产评估资格财政),或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二是合伙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师2人以上,公司型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师8人以上。

三是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具不少于5份与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相关的资产评估报告。

四是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执业过程​​中没有受到行政处罚和自律。

2.填写内容

资产评估机构应申报填写《知识产权评估业务专项机构申请表》,列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知识产权评估业务(以评估为准)报告日期),包括:报告代码、报告编号、报告名称、评估对象(知识产权类别)、经济行为是否已实现、知识产权评估业务收入等。涉及国家秘密或业务的业务请勿填写直到宣布之日仍处于保密期内的秘密。

知识产权评估业务是指评估对象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标志合法产生权利的资产评估业务,如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

3、组织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相关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协会)组织从事资产评估的机构自愿申请区域内开展知识产权评估业务,并于2022年7月8日前领取《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特殊机构申报表》。

地方协会将初步核查与行业管理平台的实时信息进行匹配,汇总符合条件的特色机构申请信息,形成《特殊机构汇总表》知识产权评估业务”,将于2022年7月15日前提交中国评估协会。

《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表》和《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特色机构汇总表》电子版和盖章纸质扫描件须一并提交。

4、信息披露

CRA审核相关信息后,将在中国评估协会网站(www.cas.org.cn)上公布知识产权评估特色机构名单。

5. 联系方式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琼

电话:010-88339668

E-mail: huiyuan@cas.org.cn


附件:

1. 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特色机构声明

2. 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特色机构汇总表





中国评估协会

2022 年 6 月 23 日

 

阅读剩余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