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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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的适用性
[章节]< /p>
第11章反垄断法律制度-第1单元反垄断法律制度概述
【知识点】反垄断法的适用性
AML的应用
1.地理范围
(一)国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反垄断法》。
(二)具有排除、限制国内市场竞争效果的境外垄断行为,适用《反垄断法》。
说明:
对于《反垄断法》的属地范围,我国采取“属地原则+效力原则”。只要垄断行为发生在我国,无论行为人是中国公民还是国内企业,都一定适用中国的反垄断法,这是属地原则;如果垄断行为发生在境外,将对国内市场竞争产生排斥和限制作用。无论行为人是中国公民还是国内企业,同样适用中国的反垄断法。这就是效果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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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反垄断法适用的主体和行为
(1) 运算符
①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②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③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2)涉及行业协会的垄断行为
(三)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管理公共事务,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3.反垄断法适用的例外情况
(1) 公平行使知识产权
经营者依法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反垄断法》;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并不能排除反垄断法的适用。
(2)农业生产中的联合或协作行为
《反垄断法》排除了农业生产者和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的共同或者协同行为。
4.国有垄断
对铁路、石油、电信、电网、烟草等重点行业,国家通过立法授予国有企业垄断经营权。限制竞争的经营者集中也应受到反垄断法的限制。
注: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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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任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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