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注会税法重要知识点: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为注意事项税法做准备,建议你做一些历年的考试题,这将有助于你熟悉试题范围。以下是东澳会计在线为考生整理的2022年税法重要知识点。让我们一起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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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范围
[章节]
第十四章税收征管法制-第二节税收征管复议
【知识点】税务行政复议范围
税务行政审查范围
受理税务行政复议范围 |
限于税收具体行政行为 |
1.征税行为★★★ |
— |
3.发票管理行为 |
(1)税收保全措施:< /p> ①书面通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相当于应纳税额的存款 ②扣押或查封相当于应纳税额的商品、货物或其他价值应税金额财产 (2)税收执法措施: ①书面通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当事人的存款中扣除税款 ②依法拍卖或出售扣押、扣押的货物、货物或其他与税收等值的财产应付税款 |
5.行政处罚 |
(1) 很好 (2)没收财产和违法所得 (3)停止出口退税的权利 |
6. /p> 行为 |
(1) 办理税务登记 p> (2)为境外经营活动出具纳税凭证和税务管理证明 (3)行政补偿 (4)行政激励 p> (五)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
7.资格行为 |
— |
8.未能合法确认税务担保 |
— |
9.具体行政行为 |
— |
10.纳税信用评级行为 |
— |
— |
|
12.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
— |
申请人认为基于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下列规定是违法的,在申请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行政复议时,也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有关规定复核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时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的,可以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前,提出复核申请:
(一)国家税务总局等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
(二)各级税务机关的其他规定。
(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规定。
(四)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规定。
前款规定不包括规定。
注:本文知识点整理摘自刘冬奥 应先生-2022年税法基础密集讲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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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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