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苏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2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定于8月19日至21日举行。为统筹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医师资格考试,确保健康和为广大考生安全,保障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请考生注意。

1. 综合体检时间安排

(一)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22年8月20日下午16:30-18:30; 21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下午16:00 30-18:30。

(2)临床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22年8月1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

(三)中医(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口腔医师、公共卫生医师资格考试:2022年8月19日上午9:00-11:00、13:30-15:30; 20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

(4) 执业中医师资格考试(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口腔科助理医师、公共卫生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农村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全科:2022年8月20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

(5)军医(执业医师)附加考试:2022年8月20日上午11:05-12:05、

(6)军医(执业助理医师)、院前急救岗位、儿科附加考试时间:2022年8月20日上午11:05-11:35、

考生具体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以考生本人准考证为准。

2、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1) 请考生在考试前7天申请“健康码”,并进行每日健康申报。在“江苏省卫生人才网”微信公众号下载、打印、签署《202​​2年江苏省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考生健康申报表》(详见附件,以下简称《书》) (jsswsrcw) 提前,在考试当天把它带到考场。考生必须在首次检测前48小时内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2)考生应在考试当天预留充足的入场时间,并提交有效身份证、准考证(考试前7天内到国家体检中心下载打印),并出示“健康码”、“行程卡”、首次检测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及预约、体温检测。只有“健康码”为绿色、“行程卡”无异常、COVID-19核酸检测报告阴性、表格完整、现场测体温<37.3℃、无干咳等的考生有可疑症状者可进入考场。

(三)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遵守考试纪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和疫情防控安排。口罩应始终佩戴,除了身份验证等必要程序需要摘下口罩。在计算机上进行考试时,应在考试前后对双手进行消毒或在整个操作过程中戴上乳胶手套。

(四)考生应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管理。备战期间,不得前往中国境内或境外(境外)高风险地区,尽量不参加聚集活动,避开人群密集场所。如果出现发热、干咳等急性呼吸道症状,应及时就医,以免影响正常检查。

(5)考生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的,必须主动报告相关情况,提前准备相关证件,并服从相关安排,否则将无法参加考试:

1.考生在考试前10天内有出国(境外)居住史,自入境之日起已完成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及后续3天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必须具备检测当天的“健康码”为绿码,除“出行证”无异常外,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测体温<37.3℃,无干咳等可疑症状,需提供集中隔离期满证明、居家健康监测期满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

2.考生在考试前7天有中国高危地区居住史,且自离校之日起已完成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考生中高风险地区,必须在考试当天有自己的“健康码”。除绿码外,“旅行证”无异常,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测体温<37.3℃,无干咳等可疑症状,必须提供集中隔离期满证明或居家隔离第7天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考试前7天有国内疫情低风险地区居住史,且自离开低风险地区之日起已完成3天健康监测的考生。除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外,需提供离开低风险区3天内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 考生因感冒等非新冠疾病出现发热(体温≥37.3℃)、干咳等症状,如在考试当天症状未消失,除非其“健康代码”和“旅行证”为绿色代码,检测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必须服从安排在临时隔离检测室接受检测。

(6)考生因集中隔离期、居家健康监测期,或仍在新冠肺炎治疗期、康复期、出院观察期等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考试参加考试。

(七)考试期间,考生如有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应主动向考务人员报告,并配合医务人员进行体温复测和流行病学史调查。 .流行病学史调查无问题的考生可安排到隔离考场参加考试;流行病学史调查有问题的考生,应服从安排到发热门诊就诊。

(八)考生应如实申报相关信息,并遵守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管理要求。隐瞒、谎报旅行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关键信息,或者不配合工作人员做好防疫检测、排查、隔离、转诊等工作的,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3. 考试风格和纪律

考生应加强对《医师法》、《刑法修正案(九)》、《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行为规定》等与考试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医科大学令第4号)国家卫计委),自觉抵制考试违法违规行为,自觉遵守考试纪律,维护考试秩序。

附件:候选人健康承诺

江苏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2022 年 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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