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后日本公害史论》宫本宪一著|(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战后日本公害史论》

【作 者】宫本宪一著
【丛书名】生态文明书系
【页 数】 725
【出版社】 北京:商务印书馆 , 2020.09
【ISBN号】978-7-100-18024-5
【分 类】环境污染-概况-日本-现代
【参考文献】 宫本宪一著. 战后日本公害史论. 北京:商务印书馆, 2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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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战后日本公害史论》内容提要:

本书首先详尽地回顾了日本战后公害问题的来龙去脉,对其成因、对策及成果进行了详尽的梳理和分析评价。在此基础上,对于公害问题演变为环境问题之后,环境问题及其对策的演进过程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和评价,并针对如何构建和维持可持续的社会提出了其思考的结晶。

《战后日本公害史论》内容试读

序章战后日本公害史论的日的与构成

第一节历史教训

自日本战败、满目疮痍,经过了四分之一世纪,日本不断推进重工业化与大城市化,成为了仅次于美国的经济大国。然而在这个经济高速增长时期,日本暴露出种种社会问题,尤其是产生了史上著名的严重公害问题,东京、大阪等大城市及工业城市被笼罩在烟雾(能见度仅有2公里)之中,以至于冬季车辆必须在白天亮起大灯。河流散发着恶臭,变为鱼类难以生存的臭水沟。被称为公害原点的水保病两度发生,受害者超过了数万人。在名副其实的惨痛疾病疼疼病中,镉中毒受害者有数百人(认定患者196人,需观察患者404人),受到镉污染需要净化的农业用地超过了7575公顷。被称为四日市哮喘的大气污染公害以大城市圈及工业地区为中心蔓延开来,经公害健康受害补偿法确认的大气污染认定患者,最多时约有10万人。70年代初期,公害变得日常化,在全国范围内发生,甚至达到了媒体每天都要报道的程度。60年代后期,公害便已成为重大的政治问题。

这些公害问题产生于实现了高度经济成长的政治经济社会体系本身。为救济公害受害者、克服公害,日本人通过独创的方法,付出了种种艰辛努力。尽管水俣病至今尚未解决,核电站灾害及石棉公害等难题层出不穷,但日本人与众多困难进行了斗争并努力克服,这一成果堪与前人致力于将日本建设为经济大国作出的贡献相媲美。而这些公害问题与对策的历史记录,对于在推进现代化的过程之中为严重公害所烦恼的中国等发展中国家而言,可谓一个重要教训。本书意欲揭示这一历史教训,并向国内外尚未对其进行充分重视的现状敲响警钟。

002战后日本公害史论

1.战后日本公害问题的历史性、国际性特征

“公害先进国”

英国工业革命以来,伴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等近代化而产生的公害及环境破坏问题在各国相继发生。日本在战前已经出现了严重的公害问题,如足尾、日立、别子矿毒事件以及大阪的煤烟问题等,前人们亦曾苦苦思索对策。然而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公害、环境问题,无论在量的层面,还是在质的层面,与之前的问题相比都迥然不同。其演化为在使用无数化学物质及重金属进行大量生产、流通、消费、废弃的整个经济过程中,环境侵害现象发生,不仅对工厂、生产单位周边造成污染,而且对全国国土乃至地球环境整体产生影响。因此,在发达工业国家,这已成为最重要的社会问题,到了20世纪60年代后半期,开始建立环境法制,政府内设立了环境主管部门(参照表32)。日本的政府和学界在面对新社会问题时,往往会以欧美的成功先例作为参考,将其应用到日本的现实之中并制定相应的制度与对策。然而环境法制,政府主管部门等公害对策机构或环境科学研究到60年代前期为止在欧美并无先例,其对策及研究与日本几乎同期展开。而且日本的公害是在欧美前所未有的严峻事例。正如被美国研究者颇具讽刺意味地称为“公害先进国”,日本历经了现代所有的主要公害、环境问题,因此必须自主发展理论与对策。尤其是70年代前期在四大公害诉讼中受害者赢得胜利后,公害健康受害补偿法(简称公健法)的诞生,公害对策的不断推进,“公害先进国”的含义甚至转变为对于对策先进性的正面评价。可是,在80年代后期以后的环境问题变化之中,该评价也发生了变化。可以说,世界环境问题的主导权从日本转移到了欧盟。这与日本战后社会的变化有关。本书将主要截取从日本战败初期到90年代中期这一时期。聚焦环境问题中最为严重的公害问题,对受害的历史与实态、原因与责任、对策(告发、救济、预防、重建)进行论述。关于环境保护,仅对初期的运动进行介绍。因此,在进入本论之前,笔者将在此从历史和国际两个角度对战后日本公害问题的特征进行比较与论述。

受害的特征一—健康、生活妨害

战前的矿毒事件与工厂公害,主要是对农林渔业的危害。别子(四阪岛)

序章战后日本公害史论的目的与构成O03

的住友金属矿业与大阪制碱的大气污染,主要对水稻等农作物造成了危害。日立矿山的烟害事件则主要是对林业的危害。足尾矿毒事件不仅给农林渔业造成了危害,还使得谷中村村落荒废、农民流离失所,导致了可谓是如今核电站灾害前身的社区破坏,但受害的核心仍是农林渔业和农村。从当时二氧化硫气体的浓度来看,可以推断其对健康造成了危害,但这并没有成为直接的纠纷对象或请求赔偿的理由。战前的公害事件主要是工矿业环境污染所导致的农林渔业经济损失。即产业之间的对立。

战后的公害事件如第一章所述,与战前相同,始于工矿业的环境侵害所导致的农林渔业受害。然而,战后公害的主要特征是居民的健康受到威胁。是导致大量居民死亡或身患重病的“对人的危害”。也就是说,即使是对基本人权的侵害,也不仅是对财产权、营业权的侵害,更是对人格权、环境权的侵害。因此,成为十分严重的社会问题。水俣病、疼疼病虽然危害着农林渔业,但主要纠纷是因为它们对健康造成了危害。四日市的大气、水污染乃至噪音、震动等公害对健康和生活环境造成了侵害。由于这不是对物质财产权的侵害,因而明确污染源责任、认定受害在制度层面成为一个新的课题。与其他国家不同的是,日本在行政及司法层面的受害认定中十分重视从流行病学等公众卫生学角度确认受害、查明原因。

欧美也出现了危害健康的情况,如有名的英国伦敦烟雾事件,美国洛杉矶汽车大气污染事件都是对健康的危害。在这个意义上,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环境污染十分严重,以至于对健康造成危害,环境问题并非日本独有的现象。但是,欧美环境问题主要以自然环境和生活环境侵害这一宜居性问题为中心。如后文所述,日本初期公害论的形成参考了妨害行为(Nuisance)及干扰侵害(Immission),但两者均为对财产权,尤其是土地所有权的侵害。尽管日本也有对财产权的侵害,但主要还是“对人的危害”,因此关于公害法制与审判必须形成自己的理论。

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的公害与日本相同,以健康侵害为中心。因此重视流行病学的日本公害对策及理论或许最能成为其参考。

系统公害一“市场的缺陷”与“政府的失灵”

战后日本的政治、经济、社会体系面目一新。如第二章所述,产业结构从以农业为中心转变为以工业尤其是重化工业为中心,农村人口快速向城市

004战后日本公害史论

特别是三大城市圈集中。以铁路为中心的交通体系以及汽车运输、高速公路等道路网进一步完善,物资、人员的大量高速输送开始了。战前日本人的生活崇尚质朴刚健、“资源节约”,“可惜”一词曾经是生活信条。然而随着美国式大量消费的生活方式的引进,与战前相反的生活方式成为理想,鼓励追随流行、“用完即扔”的“富饶时代”到来了。

造就了如此“经济大国”的经济社会体系,是造成严重公害的原因。如第二章所述,在大城市圈及工业城市,工厂、企业排放的污染物聚集复合,侵害着环境。战后的政府将经济增长作为政策的第一目标。1960年安保斗争后出现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便是战后政治的象征。之后经济增长政策被反复提及,其核心是以大坝、公路、港口等基础设施建设为中心的社会资本充实政策和地区开发,使得环境变化加速、国土面貌大变。

对被称作“市场失灵”的公害进行治理、保全作为公共财产的环境,这

一任务被委托给政府。然而,日本的政府疏忽了这个职责,甚至在自己的公共工程中破坏着环境、造成了公害。“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共同造成战后日本的公害更加严重,公害、环境对策长期停滞不前。

被称作“公害原点”的水俣病,也可以说是智索公司的犯罪,是由于有机汞的流出而造成的。与此同时,由于疏忽了对该原因物质的规制,导致昭和电工的新潟水俣病再次发生,忽视受害者的救济,政府责任十分重大。水保病是由智索公司和昭和电工引起的企业公害,但同时也是政官财(加上部分拥护企业的学者,合称政官财学)复合体引起的系统公害。这是日本战后所有公害的共同点。如今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的公害,是与日本这种由政官财学复合体引起的公害相同的系统公害,如果不对这种复合体的系统进行变革,问题就不能得到根本解决。这也适用于曾经的苏联社会主义公害,当一党专政的政治经济体系采取经济增长政策,公害就难以避免。尽管有此类历史教训,日本自身仍然没有进行体系改革。“核能圈子”的“核电站安全神话”导致了前所未有的核公害,可以称之为终极的系统公害吧。尽管发生了这种非常事态,“核能圈子”还在重建并维系下去。

那么,日本人是如何克服这种系统公害,在高度成长期又是如何推进政策、恢复蓝天的呢?

公害、环境政策的特征一居民运动、自治体改革与公害诉讼

为了解决严重的公害,日本创造了自己的方法。德国环境法学者雷宾德、

序章战后日本公害史论的目的与构成005

环境政治学者魏德纳表示,在德国,环境保护制度及政策由政党及专家自上而下地制定;与之相对,日本则是由居民的舆论及运动等自下而上发起倡议。由于政府坚持经济增长主义、推进开发,导致公害防止、环境保护工作推迟。因此为了防止严重的公害,不得不由居民的舆论、运动揭发公害,并呼吁提出相应对策。受害者的告发、基于PPP(Polluter Pays Principle,污染者负担原则)的受害救济、环境标准、总量控制、Assessment(环境影响事前评价)、预防原则等公害对策的原理就是在居民的舆论与运动中产生的。为了能够以公害对策的形式实现居民的要求,日本采用了两种独特的方法(参照第

三章)。

第一是在居民反对公害、保护环境等舆论与运动较为激烈的地区,通过大众媒体的间接支持,使得环境保护派的候选人在自治体首脑选举中当选,推进领先于国家的公害对策及环境保护对策。这被称作革新自治体,是在反对自民党政权的社共两党(某一时期为公明党)与总评等工人运动,以及该时期兴起的市民运动支持下成立的。革新自治体从60年代中期起持续了约20年,以东京都、大阪府、京都府、滋贺县、福冈县、横滨市、川崎市、名古屋市、京都市、神户市等大城市圈自治体为中心成立,占据了全国的三分之一。革新自治体以条例的形式制定了比国家更为严格的环境标准,虽然不是法律,但还是制定了规定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公害防止协定,通过行政指导来推进环境政策。由于这种压力,政府于1970年召开了公害国会,制定了环境法体系,次年成立环境厅作为其执行机构。战后宪法规定地方自治为地方行政的本旨,在其民主主义原则基础之上,由居民实现了基本人权的确立。美国的环境经济学者米尔斯评价道,美国的自治体优先招商,并未在环境政策上倾注力量,而日本的自治体担负起了推进先进环境政策的重任。

第二是公害诉讼(参照第四、五章)。在自治体与企业一体化的“企业城下町”中,受害者在社会上被歧视,无法揭发公害,居民反对公害的舆论与运动也很微弱。如此一来制定行政层面的规制十分困难。因此作为少数派的受害者将向法院寻求救济当作最后手段。如疼疼病和水俣病,公害的受害者人数很多且受害呈多样化,很难证明个别因果关系。何况在四日市公害中,哮喘是大气污染之外的其他原因也能导致的非特异性疾病,发生源很多,可以说在科学上不可能严密证明其个别因果关系。前文提到的米尔斯认为,大气污染公害应委托给行政,因为在审判中即使部分受害者胜诉也无法救济多

006战后日本公害史论

数受害者,会导致不公。但是在当时的日本不可能寄希望于行政,受害者陷入了绝望。如后文所述,这一困难重重的公害诉讼在律师与学者的努力下制定了法理,取得了胜诉,通过民事诉讼实现了救济。在这个成果的基础上,世界上第一部公害健康受害补偿法诞生了。

在欧美的学者看来,自治体改革与公害诉讼是日本独特的公害对策。这是在政官财学复合体这种经济成长主义的社会体系中,利用战后日本的宪法体制所规定的基本人权、地方自治与司法独立即三权分立制度,由居民行使其权利而形成的。这是十分重要的历史教训。

2.公害在历史上的含义与概念一定义与补充

尽管公害在英语中被译为Environment Pollution或Pollution,但这是一个独特的日本式概念。从日本公害研究的领域来说,或许称作Environmental

Problems更为恰当。关于环境问题与公害的关系将在后文中加以探讨,在此笔者将对公害概念的历史性含义加以梳理。在1967年的公害对策基本法中,公害由日常用语转变为法律用语,尽管规定了七种具体的人为环境侵害现象,但还是一个十分模糊而具有局限性的概念。公害一词在概括伴随经济增长而产生的社会性灾害方面是有效的,以至于在1970年东京研讨会上有外国研究者提案道,Pollution是物理性概念,而作为表示由环境破坏(Environmental

Disruption)导致的社会性受害的总括概念,KOGAI(公害的日文发音,译

者注)更为恰当,因此不妨将其与TSUNAMI(海啸的日文发音,译者注)

一样用作国际用语。那么,公害一词是如何在日本产生并固定下来的呢?

明治初期公害被用作公益或公利的相反概念,作为法律用语使用则是在1896年河川法之中。经过产业革命,大正中期工业化与城市化不断推进,工厂的煤烟、污水、噪音对周围居民的日常生活造成了侵害。如此一来,公害不再广泛地作为公益的相反概念,而是被作为“公众卫生的危害”加以界定,针对经济活动造成的环境侵害探讨对策的地方条例也相继诞延生。如“烟囱条例”“发动机条例”等。而当作为城市政策的公害对策变得必要时,大气污染防止等条例诞生,公害概念缩小为如今所说的、由环境污染导致的公众卫生危害。

当卫生工学者庄司光与笔者于1964年出版日本第一部跨学科启蒙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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