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国防安全采购》(英)Martin Trybus,王加为,谢文秀,杨玉瑞|(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欧洲国防安全采购》

【作 者】(英)Martin Trybus,王加为,谢文秀,杨玉瑞
【页 数】 523
【出版社】 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 , 2017.12
【ISBN号】978-7-118-11441-6
【价 格】198.00
【分 类】欧洲联盟-国防工业-收购-研究
【参考文献】 (英)Martin Trybus,王加为,谢文秀,杨玉瑞. 欧洲国防安全采购. 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 2017.12.

图书封面:

图书目录:

《欧洲国防安全采购》内容提要:

《欧洲国防安全采购》是针对欧盟《国防安全采购指令200981EC》的首部评论专著,而《国防安全采购指令200981EC》是公私实体从欧盟采购武器和敏感装备与服务的基础。全书共分两部分。第一部分对新版欧盟《国防安全采购指令》(下称《国防指令》)的经济、历史、政治、军事策略?

《欧洲国防安全采购》内容试读

引言

公共部门从私营部门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时,要受到公共采购法的约束。此类规则的目标是达到物有所值,并保证采购过程中的透明性、竞争性非歧视性和对所有投标人的平等待遇。也有一些公共采购法在其目标中还包括促进社会发展和环保因素,或者反腐因素。采购法以及与采购法相关的一些法规要求公布承包机会,明确合同授予程序和合同授予标准,并针对受害投标人制定相应的复议和救济方式。欧盟公共采购法规的主要目标,是向成员国公开公共采购市场,杜绝以国家利益为借口采取任何歧视性措施,促进欧盟公共采购内部市场的正常发展。欧盟立法机构颁布了一整套的采购《指令》,这些《指令》的实施则必须由其28个成员国将其转化到各自的国内法律体系中才能实现。

20世纪70年代颁布的第一套《指令》,将敏感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纳入法律的约束之下,但是在欧盟范围内却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则专门对武器装备的采购进行规范。这种针对性法规的空白,由法律、政治、经济和历史等多方面原因所引起,涉及国家安全、国防核心地区的主权以及工业方面的考虑等。因此,一方面,货物和服务的采购被纳入内部市场的统管之下,必须遵守

《公共部门采购指令2004/18/EC》及其前身的各项规则;另一方面,人们在实

践中大量运用克减条款,尤其是现《欧盟运行条约》中的第346条,将大部分武器装备及相关服务的采购推到欧盟贸易、竞争和采购规则的约束范围之外,并由此产生了28个独立的国防采购市场。这些采购市场保护主义盛行,效率低下,腐败现象时有发生,进而导致观念陈旧,竞争不力,价格虚高且缺乏透明性。总之,无知甚至藐视现有国防采购法律制度的现象比比皆是。如国防采

购合同极少在《欧盟官方公报》(0J)上发布公告。不过这并不一定意味着国

防合同没有受到采购法规的约束。相关合同常常在国内刊物或其他媒体上发布,而不是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虽然这些合同的授予也按照一定的规定程序进行,但不符合欧盟采购《指令》的规定。最重要的是,这些合同很少能授予来自欧盟其他成员国的投标人。

这说明在实践中存在着大量不受内部市场公共采购制度规范的行为,而国防采购市场对于欧洲经济的影响是巨大的。欧洲防务局2012年的数据显示:欧盟成员国2012年的国防采购额为1940亿欧元,而花费在武器装备、民用物资、服务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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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包括运行与维护)上的总体采购预算约为860亿欧元①,欧洲国防工业的年产出为550亿欧元,从业人数达40万人②

经济学家指出,欧洲国防采购一体化将会产生极大的经济利益,最为重要的是,通过降低装备价格可让纳税人受益,而通过增加欧洲企业的竞争力可提高就业率并促进技术创新,欧洲的生产能力可通过一体化而得以保留③。之所以会产生这些经济利益,是因为欧洲国防采购市场一体化将提高规模效益和学习效益,提高采购过程中的竞争性和透明度。对于欧洲公共采购一体化所产生的利益,法律分析专家一般都持认可态度,只有个别人持保留态度④。国防采购方面的法律起草人也认为欧盟国防采购一体化将节省开支,提高欧洲国防工业的竞争力⑤。另外,部分军事专家也希望在欧盟、北约和欧盟共同安全与防御体系内提高装备的互操作性而得到长久的战略意义⑥,反腐专家则希望采购透明化和相关立法中的复议

①以当时加入欧洲防务局的26个成员国的数据为依据。该数字是采购与研发的总预算,即869亿欧元,其中包括90亿欧元的研发预算,并包括占运转与维修总预算(1940亿欧元)22%~23%的费用。参见www.eda.europa.eu/docs/default--source/news/eu-us-defence-dala-2011.pdf[2014年3月28日登录]。2010年的总体预算(1940亿欧元)在最近的欧盟委员会通讯《欧洲防务新政:形成一个竞争力更强效率更高的国防与安全领域》(C0M(2013)542f6nal)第7页也得到了印证。

②《欧盟委员会工作人员国防工作文件》(SWD(2013)279inal暨C0M(2013)542f6nal),32页,2012年数据。2012年《工业研究报告》指出,新增加的工作岗位多达960万个。《工业研究报告》网址:the Perspec-tives of the European Land Armaments Sector,www.industriall-europe.eu/sectors/defence/2012/INFFE3779

Final%20 Report_v03-EN.pdf[2014年3月28日登录]。C0M(2007)764 final第2页的数字为300万。该通讯还指出,20年以前,这个数字几乎是现在的2倍。

③特别参见凯斯·哈特利(Keith Hartley),《防务政策经济:一个新的角度》(The Economics of Defence

Policy:A New Perspective)(Abingdon:Routledge,20I1),以及“欧洲防务政策的未来:从经济学的角度”(The

Future of European Defence Policy:An Economic Perspective)(2OO3)第14期,《防务与和平经济》(Defence and

Peace Economies)第l07-ll5页。另参见由德国波恩国际转化中心(Bonn Intemational Centre for Conversion,BICC)的哈特默·库希勒(Hartmut K0chle)准备的20O6年欧洲议会研究报告《安全与防务领域的非欧成本)

The Costs of Non-Europe in the Area of Security and Defence )(2006),www.bice.de/uploads/tx_bicctools/bice.study_.for_ep.pdf[2013年11月1日登录]。

④参见公共采购法英语经典著作中的讨论:苏·爱罗史密斯(Sue Arrowsmith),《公共与公用事业采购法》(The Law of Public and Utilities Procurement),第2版(London:Sweet&Maxwell,2005),第119-125页;彼德·特莱普特(Peter Trepte),《欧盟的公共采购:从业者指南》(Public Procurement in the EU:A Practitioner's

Guide),第2版(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7),第3-5页;克里斯多夫·波维斯(Christopher Bovis),《欧共体公共采购:判例法与条例》(EC Public Procurement:Case Law and Regulation)(Oxford University Press,.2OO6),第1章。

⑤特别参见阿瑞斯·乔格波洛斯(Aris Georgopoulos),“欧洲国防采购一体化:欧盟范围内行动建议”(European Defence Procurement Integration:Proposals for Action within the European Union),博士论文,诺丁汉大学(2004);博杜安·休尼克斯(Baudouin Heuninckx),“欧盟通过国际组织进行协作式国防采购的法律”(The

Law of Collaborative Defence Procurement through International Organisations in the European Union),博士论文,诺丁汉大学和比利时军事学院(2011)。

⑥参见欧防局武器部主任(尤卡·尤斯蒂(Jukka Juusti)在芬兰图苏拉召开的SDR会议(2009年11月17-18日)上的欢迎辞,www.eda.europa.eu/docs/documents/小ukka_s_SDR_opening.pdf[2013年I1月1日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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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而实现反腐目标⑦。

2009年,经过多年准备与讨论之后,《国防安全采购指令2009/81/EC》⑧(以下

称《国防指令》)正式生效。它是欧盟“一揽子国防法规”的一部分⑨,目的是建立一个与国防安全有关的货物与服务的内部市场,对欧盟采购《指令》形成补充,使之更加完整⑩。《国防指令》规范的是成员国军事部门及其他相关采购当局和实体对武器装备及其他敏感物资、服务和工程的采购行为。与欧盟其他《指令》样,《国防指令》对约束范围内的货物和服务进行了明确定义,规定其采购合同必须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明确了采购程序、投标人资格与评选、授标标准等方面的问题。在其第Ⅳ部分专为受害投标人设置了一套复议与救济制度在公共部门和与公用事业有关的指令中都有各自的复议与救济《指令》。《国防

指令》在很大程度上是以《公共部门采购指令2004/18/EC》为基础的(以下称

《公共部门指令》。《公共部门指令》经过修改,将国防安全的采购特性、复杂性尤其是供货和信息安全方面的特性考虑进去。这样可以有效限制对《欧盟运行条约》中有关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和公共安全克减条款的动用,也就是说对其第36、52条第(1)款,尤其是第346条的动用,将大部分合同纳入《国防指令》和《欧盟条约》的约束范围内。

在国防采购纳入规范之前,作者针对欧洲的国防采购进行了广泛研究,相关研究结果主要体现在专著《欧洲国防采购法》(European Defence Procurement Law)

⑦马克·皮曼(Mark Pyman),《在防务系统内应对腐败建设廉正》(Addressing Corruption and Building

Integrity in Defence Establishments),透明国际工作文件(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 Working Paper)02/2OO7(Berlin,2007),www.ethicsworld.org/publicsectorgovernance/PDF%20links/national_defence [2013 11 1录]:赛义夫·古普他、路易兹·德·麦罗和拉尤·沙朗(Sanjeev Gupta,Luiz de Mello and Raju Sharan),《腐败与军事开支》(Corruption and Military Spending),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工作文件(IMF Working Paper),20O0年2月,www,imf.org/external/pubs/t/wp/2000/wp0023.pdf[2013年11月1日登录]。

⑧《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2009年7月13日就统一国防与安全领域采购当局或实体在某些工程合

同、供应合同和服务合同的授予程序并修订《指令2004/17/EC》和《指令2004/18/EC》的指令2009/81/EC》

Directive 2009/81/EC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13 July 2009 on the coordination of proce-dures for the award of certain works contracts,supply contracts and service contracts by contracting authorities or enti-ties in the fields of defence and security,and amending Directives 2004/17/EC and 2004/18/EC),2009 OJ

L216/76.

⑨欧盟一揽子国防法规还包括《指令2009/43/EC[2009]0JL146/1》,简化了防务相关产品在欧共体

内部的移转条件。另外还包括欧盟委员会通讯《更强更具竞争力的欧洲防务工业战略》,C0M(2007)764

inal。初稿请参见:P.库特拉科斯(P.Koutrakos),“欧盟委员会的‘一揽子国防法规'”(The Commission's

Defence Package')(2008)第33期,《欧洲法律评论》(European Law Review),第I-2页。

⑩除了《国防指令》,这个2009年的“兵工厂”还包括《公共部门指令2004/18/EC》(现在被《指令

2014/24/EU》[2014]0JL94/65所取代)、《公共部门采购救济指令89/665/EEC》[1989]0JL395/33、《公用

事业指令2004/17/EC》[2004]0JL134/1(目前被《指令2014/25/EU》[2014]0JL94/243所取代),以及《公

用事业救济指令92/13/EEC》[1992]0】L76/14。另外,在2014年改革中增加了一个有关特许经营的新的

(指令2014/23/EU》[2014]0JL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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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①,也有一部分体现在另一部专著《欧洲联盟法与国防一体化》(European

Union Law and Defence Integration)(2005)当中。作者的研究表明:由于法律制度上的原因,欧洲防务装备市场呈现条块分割的景象,不仅体现在内部市场法规尤其是采购规则上,还体现在竞争法、国家补助、企业兼并规则、欧共体内部人员、货物与服务的流动与出口等。此项研究还表明,欧盟成员国内部对国防采购的规范体现为三种情况:规范、半规范和完全无规范一在实践中并不总是遵守相关的国防采购法。除此之外,此项研究还表明欧盟内部市场法适用于国防采购市场,而《欧盟运行条约》是实现欧盟国防一体化的一个有效途径。本书即以该项研究为基础,同时又对详尽的国防安全法规面世之后的欧盟国防采购进行了分析。本书从2009年《国防指令》生效开始论述,一直论述到最近各成员国先后将《国防指令》转化为国内法并将其在国内实施。本书完成于2013年11月,此时《国防指令》已在两年前转化为国内法,各企业已在新的国内法律制度之下运行。但是这些日期也可能意味着此时的分析尚不成熟。关于《国防指令》的构想、引入、成型和转化,可能已经进行了比较充分的讨论,但对《国防指令》在实践中的实施却没有可靠的分析数据。

本书的目的是回答这样一个重要问题:通过制定和转化《国防指令》,国防安全法律框架发生了多大程度的转变?要回答这个问题,就必须对《国防指令》各个条款以及与《国防指令》密切相关的其他法律进行深入分析,从历史、经济、政治和法律等方面进行剖析。首先要对《国防指令》各条款与《公共部门指令

2004/18/EC》各条款进行对比分析。《国防指令》是以《公共部门指令2004/18

EC》为基础制定出来的。在制定《国防指令》时,对《公共部门指令2004/18/EC》

进行了修改并加入了国家安全方面的因素。因此可以说对这两个《指令》的对比是整个分析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要问国防安全采购方面的法律制度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防指令》转化为成员国国内法的情况如何。除了与《公共部门指令》进行对比,还要与其他相关法律进行对比,主要是《公用事业指令2004/17/EC》(Utilities Directive2004/17/EC)、《采购救济指令665/89/EEC》(Procurement Remedies Directives665/89/EEC)、《采购救济指令92/I3/EC》(Procurement Remedies Directives92/13/EC),以及以前制定的《欧洲防务局采购行为供应链行为准则》(European Defence Agency Codes of Conduct for

Procurement and the Supply Chain)B、《意向书》(Letter of Intent)各条款、西欧军备

①特莱伯斯(Tyus),《欧洲国防采购法:作为欧洲开放的国防采购市场示范法的国际国内采购制度》(European Defence Procurement Law:International and National Procurement Systems as Models for a Liberalised De-fence Procurement Market in Europe)(The Hague:Kluwer Law International,1999)

②马丁·特莱伯斯(Martin Trybus),《欧盟法律与防务一体化》(European Union Law and Defence Integra-tion )Oxford:Hart,2005)

⑧参见第五章。4

小组(Western European Armaments Group)和北约等机构的各项规定。作者将分析这些法律文件与《国防指令》之间的相互影响。由于这些法律文件是或曾经是欧盟国防采购法律框架的一部分,因此对这些法律文件进行深入分析也是非常必要的。

作者在书中不准备讨论新的《公共部门指令2014/24/EU》。第一个原因是,作

者在进行本书的写作时,后者还只是一个“移动靶”⑤。最重要的还是因为2004年的《公共部门指令》(而不是后来的新指令)才是《国防指令》的雕刻原石。不过有

时候也会提及新的《公共部门指令》和新的《公用事业指令2014/25/EU》,以证明

《国防指令》中的某个条款具体对应的就是这两个条款中的某个条文,而不是欧盟

采购法规大趋势中的某个抽象特征。总体来说,新《公共部门指令2014/24/EU》的

所有新内容,都可认为是对《国防指令》的一种改造。不过这应当是另一本书的话题,因此我们在本书并不就这个话题进行讨论,只是在第七章涉及几个有关采购程序例外的问题。

对《国防指令》和《欧盟运行条约》进行解释很有必要,而这个解释的依据包括欧盟的几个相关《通讯》(Communications)(包括《国防指令》颁布前一些涉众的征求意见)G、2007年《国防指令影响评估》(Impact Assessment of the Defence Direc-tiv)®、欧盟委员会关于实施《国防指令》若干问题的《指导说明》,以及欧洲法院和学术文献上的相关判例。这样就可以将《国防指令》的发展历程一直写到2013年:从20世纪90年代第一次提议开始,到不断完善的欧洲法院判例法、20042006年间对涉众征求意见、《2007年建议书》、2008一2009年欧洲理事会和欧洲议会开始立法过程,一直到2011一2013年间各成员国先后将《国防指令》转化为国内法。

本书还将讨论欧盟成员国将《国防指令》转化为国内法的情况。在讨论过程

参见第五章。

G2014年2月26日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关于公共采购及废止《指令2004/18/EC》的《指令2014/

24/EU》[2014]0JI94/65,首次正式公布于2014年3月28日,而本书于2013年11月完成,当时本书正在校

对过程中。版本的变化请参见:“关于就公共采购制定一个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指令的建议”(Proposal fora Directive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eil on Public Procurement),COM(2011)896 final (20/12/2011);《欧洲议会2012年5月3日草案报告》(Draft Report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of3/5/2012),于www.europarl.europa..eu/document/activities/cont/201205/20120521ATT45494,另外相差较大的版本:

Presidency compromise/consolidated version 24/7/2012,http://register.consilium.europa.eu/pdf/en/12/st12/st12878.em12.pdf[2013年11月22日登录]。

0C0M(1996)10inal,C0M(1997)583inal,C0M(2003)113inal,C0M(2004)608 final,C0M(2005)626 final,COM(2006)779 final COM(2013)542 final

⑦《欧盟委员会工作人员工作文件一效果评估》(Commission Staff Working Document--Impact Assess-ment)SEC(2007)1593,http://ec.europa.eu/governance/impact/ia_carried_out/docs/ia_2007/sec_2007_[2013年11月1日登录]。

8关于适用范围、例外、研发、供应安全、信息安全、分包和补偿贸易等方面的信息,均见以下网址:hlp://ee.europa.eu/internal_market/publicprocurement/rules/,defence._procureme[20I3年1l月22日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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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将介绍《2012年欧盟委员会转化报告》(2012 Commission Transposition Report)D。数个成员国在将《国防指令》转化为国内法时所制定的法律法规,本书也进行了分析。本书讨论的国内法包括:《奥地利联邦采购国防安全法(2011)》(Austrian

Federal Procurement Defence and Security Act2011)@、2011年12月修订的《德国竞争法》(German Competition Act)I和《国防安全采购条例(20l2)》(Defence and Se-curity Procurement Regulation2012)②、《爱尔兰欧盟(国防安全合同授予)条例(2012)>(Irish European Union(Award of Contracts Relating to Defence and Security)

Regulations2012)②,以及《联合王国国防安全合同条例(2011))》(United Kingdom

Defence and Security Contracts Regulations201l)。④对成员国的选择包括罗马法系国家和习惯法国家、大成员国、小成员国、北约国家和中立国家,有助于从多个国家的角度理解《国防指令》。另外,通过对成员国转化法律法规的综合讨论,可以更好地理解《国防指令》。将若干成员国转化《国防指令》的国内法进行对比讨论,可以了解欧盟成员国对《国防指令》的实施情况。《国防指令》的所有条款并没有全部转化为成员国的国内法,这说明需要对《国防指令》各条款的重要性进行评估,没有必要将其所有条款转化为国内法。

本书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讨论《国防指令》的制定背景,第二部分讨论《国防指令》各条款。第一部分又分为五章。第一章讨论《国防指令》的经济、历史和政治背景、影响国防采购的国防安全因素以及国防采购方面的各种规则。第一点,首先解释欧洲国防安全工业的结构和生产能力,描述其主要合同和供应链的情况另外,还论述了国防采购在经济方面的特征。正是这些经济特征,将国防采购与其他公共部门的采购、公用事业采购区分开来。本章一方面讨论了生产武器装备的国防工业,另一方面对提供非军事用途货物与服务的供应商也进行了论述。第二点,将讨论一些政治与战略因素,如欧盟成员国各自不同的国防政策和目标以及主权的重要性,包括国防安全与保密的总体目标。关于国防安全与保密的讨论是全书的主要特征。第三点,是国防采购在技术和合同方面的一些重要特征,如寿命周期长、成本高、补偿贸易盛行和研发地位突出等,这些重要特征对国防采购的规范具有很大影响。

0C0M(2012)565inal.

2 Bundesgesetz uber die Vergabe von Auftragen im Verteidigungs und Sicherheitsbereich

Bundesvergabegesetz Verteidigung und Sicherheit 2012-BVergGVS 2012),BGBI.I Nr.10/2012.

④Gesetz gegen Wettbewerbsbeschrankungen,2005年7月15日,BGBl.IS.2114;20091S.3850,最近于

2012年12月5日由该法第1条和第4条第(2)款进行修订,BGB1.1S.2403。

2 Vergabeordung fur die Bereiche Verteidigung und Sicherheit-VSVgV,BGBI.I S.1509/2012.

3《欧盟(国防安全合同授子)条例》(2012)European Union(Award of Contracts Relating to Defence and

Security)Regulations 2012).SI No.62 of 2012.

(20I1年联合王国防务与安全公共合同条例)(United Kingdom Defence and Security Public Contracts

Regulations 2011),SI 2011/1848.6

···试读结束···

阅读剩余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