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案例分析》孙长征主编;徐毅,周明哲副主编|(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 【作 者】孙长征主编;徐毅,周明哲副主编
- 【丛书名】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辅导用书
- 【页 数】 287
- 【出版社】 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 , 2019.01
- 【ISBN号】978-7-209-11908-5
- 【价 格】58.00
- 【分 类】消防-安全技术-案例-资格考试-自学参考资料
- 【参考文献】 孙长征主编;徐毅,周明哲副主编.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 2019.01.
图书封面:
图书目录: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内容提要:
丛书以现行《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各类消防规范为基础,在研究三年来考试真题的基础上、结合2019年最新实施的各类消防规范编写的辅导书籍,主要面向参加2019年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生,对于消防类教学、培训等也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内容试读
第一篇建筑防火案例分析
。第一篇建筑防火案例分析
案例1购物中心建筑防火案例分析
(2015年消防安全案例分析考试第2题)
情景描述
某购物中心地下2层,地上4层,建筑高度24m,耐火等级二级。地下二层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为11.5m,地下每层建筑面积15200m。地下二层设置汽车库和变配电房、消防水泵房等设备用房以及建筑面积5820m的建材商场(经营五金、洁具、瓷砖、桶装油漆、香蕉水等):地下一层为家具、灯饰商场,设有多部自动扶梯与建材商场连通,自动扶梯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部位设置防火卷帘。地下商场部分的每个防火区面积不大于2000m,采用耐火极限为1.5h的不燃性楼板、防火墙及符合规定的防火卷帘进行分隔,在相邻防火分区的防火墙上均设有向疏散方向开启的甲级防火门。
地上一至三层为商场,每层建筑面积12000m,主要经营服装、鞋类、箱包和电器等商品。地上4层建筑面积5600m,主要功能为餐厅、游艺厅、儿童游乐厅和电影院。电影院有8个观众厅,每个观众厅建筑面积在186m2~390m2之间;游艺厅有2个厅室,建筑面积分别为216m2、147m。游艺厅和电影院候场区均采用不到顶的玻璃隔断、玻璃门与其他部位分隔,安全出口符合规范规定。
每层疏散照明的地面水平照度为1.0lx,备用电源连续供电时间0.6h。
购物中心外墙外保温系统的保温材料采用模塑聚苯板,保温材料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0.17m~0.6m的空腔,在楼板处每隔一层用防火封堵材料对空腔进行防火封堵。
购物中心按规范配置了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措施。根据以上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共20分)。
1.指出地下第二层、地上第四层平面布置方面存在的问题。
2.指出地下商场防火分区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消防规范规定的整改措施。
3.分别列式计算购物中心地下第一层和第二层安全出口的最小总净宽度。地下第一层安全出口最小总净宽度应为多少?(以m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1位小数。)
4,判断购物中心的疏散照明设置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5.指出购物中心外墙外保温系统防火措施存在的问题。(提示:商店营业厅人员密度及百人宽度指标分别见表1、表2)表
商店营业厅人员密度
单位:人/m
楼层位置
地下第二层
地下第一层
地上第一层和第二层
地上第三层
地上第四层及以上各层
人员密度
0.56
0.60
0.430.60
0.39~0.54
0.30~0.42
2019年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辅导用书·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表2
疏散楼梯、疏散出口和疏散走廊的每百人净宽度
单位:m/百人
耐火等级
建筑层数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1~2层
0.65
0.75
1.00
地上层数
3层
0.75
1.00
>4层
1.00
1.25
与地面出入口地面的高差≤10m
0.75
地下层数
与地面出人口地面的高差>10m
1.00
关键考点依据
本考点主要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一2014,简称《建规》。
设备用房布置
(一)锅炉房、变压器室布置
《建规》5.4.12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宜设置在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确需贴邻民用建筑布置时,应采用防火墙与所贴邻的建筑分隔,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该专用房间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确需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的靠外墙部位,但常(负)压燃油或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或屋顶上。设置在屋顶上的常(负)压燃气锅炉,距离通向屋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小于6。采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的比值)不小于0.75的可燃气体为燃料的锅炉,不得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2)锅炉房、变压器室的疏散门均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3)锅炉房、变压器室等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确需在隔墙上设置门、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
(4)锅炉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且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锅炉间分隔;确需在防火隔墙上设置门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5)变压器室之间、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
(6)油浸变压器、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油浸变压器下面应设置能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
(7)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
(8)应设置与锅炉、变压器、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的容量及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9)锅炉的容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的规定。油浸变压器的总容量不应大于
1260千伏安,单台容量不应大于630kV·A。
(10)燃气锅炉房应设置爆炸泄压设施。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应设置独立的通风系统,并应符合《建规》5.4.8
、第一篇建筑防火案例分析
的规定。
人员密集场所布置
(一)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
《建规》5.4.8建筑内的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宜布置在首层、第二层或第三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第三层及以上楼层。确需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其他楼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个厅、室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且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00m。
(2)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宜设置在地下第一层,不应设置在地下第三层及以下楼层。
(3)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建规》5.4.9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
厅)、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含剧场、电影院)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
(2)宜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
(3)不宜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
(4)确需布置在地下第一层时,地下第一层的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5)确需布置在地下或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
(6)厅、室之间及与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设置在厅、室墙上的门和该场所与建筑内其他部位相通的门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三)电影院、剧场、礼堂
《建规》5.4.7剧场、电影院、礼堂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至少应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分隔。
(2)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观众厅宜布置在首层、第二层或第三层;确需布置在第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且每个观众厅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00m。
(3)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第三层及以上楼层。
(4)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宜设置在地下一层,不应设置在地下第三层及以下楼层
(5)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四)商店、展览建筑
《建规》5.4.3商店建筑、展览建筑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应为单层。营业厅、展览厅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第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营业厅、展览厅不应设置在地下第三层及以下楼层。地下或半地下营业厅、展览厅不应经营、储存和展示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
三老年人建筑及儿童活动场所
《建规5.4.4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老年人活动场所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且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当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3层;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应为单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此条目在《建规》(2018版)有变化,请考生参照山东人民出版社2019版《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5
2019年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辅导用书·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1)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第二层或第三层。
(2)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第二层。
(3)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4)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5)设置在单、多层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四防火分隔
《建规5.3.4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商店营业厅、展览厅,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不应大于4000m2。
(2)设置在单层建筑或仅设置在多层建筑的首层内时,不应大于10000m。
(3)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不应大于2000m。
五商场人员密度
1.《建规》5.5.21.7商店的疏散人数应按每层营业厅的建筑面积乘以表1-1-1规定的人员密度计算。
表1-1-1
商店营业厅的人员密度
单位:人/m
楼层位置
地下第二层
地下第一层
地上第一、第二层
地上第三层
地上四层及以上各层
人员密度
0.56
0.60
0.430.60
0.390.54
0.30~0.42
2.《建规》5.5.21.7对于建材商店、家具和灯饰展示建筑,其人员密度可按表1-1-1规定值的30%确定。
3.《建规》5.5.21.6展览厅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展览厅的建筑面积和人员密度计算,展览厅内的人员密度不宜小于0.75人/m。
六其他民用建筑琉散宽度
1.《建规5.5.19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40m,且紧靠门口内外各1.40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室外疏散通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3.00m,并应直接通向宽敞地带。
2.《建规》5.5.21除剧场、电影院、礼堂、体育馆外的其他公共建筑,其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层的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100人的最小疏散净宽度不小于表1-1-2的规定计算确定。
表1-1-2
每层的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和疏散走道、楼梯每百人最小疏散净宽度
单位:m/百人
建筑的耐火等级
建筑层数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1~2层
0.65
0.75
1.00
地上楼层
3层
0.75
1.00
≥4层
1.00
1.25
16
···试读结束···
作者:鲁平
链接:https://www.58edu.cc/article/1576815894871433218.html
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58edu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接受投稿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供广大网友交流学习之目的。如有侵权。联系站长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