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型肝炎疫苗及诊断试剂的应用》赵铠主编|(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乙型肝炎疫苗及诊断试剂的应用》

【作 者】赵铠主编
【丛书名】十年百项重大医药卫生技术丛书
【页 数】 111
【出版社】 北京:华夏出版社 , 1993.08
【ISBN号】7-5080-0277-6
【价 格】$3.60
【分 类】乙型肝炎-病毒性肝炎疫苗 病毒性肝炎疫苗-乙性肝炎 诊断剂-诊断-乙型肝炎
【参考文献】 赵铠主编. 乙型肝炎疫苗及诊断试剂的应用. 北京:华夏出版社, 1993.08.

图书目录:

《乙型肝炎疫苗及诊断试剂的应用》内容提要:

《乙型肝炎疫苗及诊断试剂的应用》内容试读

前·言

我国是乙型肝炎高流行区,人群总感染率高达60%;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率约10%,其中约有四分之一可发展为慢性肝病,甚至最终演变为肝硬变和原发性肝细胞癌。乙型肝炎的传播和流行,对儿童和社会人群健康危害很大,影响人口素质,是我国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

实施乙肝疫苗免疫接种可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乙型肝炎。在党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乙肝血源疫苗和乙肝诊断试制的研制分别被列入国家“六五”和“七五”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经我国科技人员多年的刻苦钻研和协同攻关,终于取得了丰硕成果。研制成功的乙肝血源疫苗和诊断试制,其质量达到国际上同类产品的水平,分别获得了国家和卫生部的科技进步奖。

卫生部为加强对乙肝免疫接种的管理,先后制定和颁发了《乙肝疫苗免疫接种管理实施方案》和《全国实施乙肝疫苗免疫接种管理规程》,并决定从1992年起在全国推行乙肝疫苗的接种工作。为加强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卫生部制定了“十年百项”成果推广计划,并将乙肝疫苗和诊断试剂的应用技术列为推广计刻中的百项之首,这对我国预防和控制乙型肝炎,保护儿童健康,提高人口素质,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为配合乙肝疫苗和诊断试剂的推广应用,我们编写了《乙型肝炎疫苗及诊断试剂的应用》。本书除转载卫生部颁发的二

1

个有关乙肝疫苗免疫接种的文件外,邀请多位专家就乙肝疫苗和诊断试制的制造、检定和应用等方面涉及到的基础理论和科学知识作了专题介绍,以帮助广大基层卫生人员正确应用乙肝疫苗和诊断试剂;同时亦可使广大群众了解乙型肝炎的危害性和接种疫苗和必要性,以提高全民的预防保健意识。因此本书的出版发行,将对我国预防和控制乙型肝炎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乙型肝炎是世界性的公共卫生问题,世界卫生组织已倡议将乙肝免疫接种纳入儿童计划免疫。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乙肝免疫接种工作组为推动此项活动,1991年在喀麦隆的雅温得市召开了发展中国家控制乙型肝炎的国际会议,讨论控制乙肝的策略,发表了“雅温得宣言”及有关乙肝免疫接种的

二个文件。将以上文件亦收编在本书,以供读者了解国际上预防和控制乙型肝炎的动态和经验。

赵铠

1993.4.14

2

表1-1

近3年城乡新生儿和学龄前儿童乙肝疫苗接种应达到的百分率

免疫接种率(%)

1992年

1993年

1994年

市及县级市城区

60

新生儿

85

85以上

县及镇城区

40

60

85以上

富裕农村

40

60以上

新生儿一般农村

40以上

贫困农村

开展乙肝疫苗免疫接种工作

县以上城区学龄前儿童

40

60

85以上

三、免疫方案(一)新生儿免疫

1.不做孕妇乙肝病毒表面抗原筛查的地区所有新生儿使用10微克三针免疫接种。

2.做孕妇乙肝病毒表面抗原筛查的地区(妊娠6至9月筛查),对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母亲的新生儿第一针可使用30微克,第二、三针用10微克。

经济条件许可,对单纯表面抗原阳性或表面抗原及e抗原双阳性母亲的新生儿,可用高效价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加

三针10微克或单纯用30微克三针免疫接种。

表面抗原阴性孕妇的新生儿,仍可用10微克三针免疫接种。

(二)学龄前儿童用10微克三针免疫接种。

(三)接种程序:0、1、6月三针间隔接种法。“0”指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的第一针,对其它儿童或成人为第一针起始

5

时间。“1”为间隔1个月打第二针,“6”指第一针后的6个月打第三针。如果“0”针时使用高效价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可在1~2周后接种第一针乙肝疫苗,以后则按1、6月间隔顺延。第一、二针为基础免疫,第三针为加强免疫,故第三针在5~8月接种均可。

表面抗原阳性母亲的新生儿,第一针(0针)必须在出生后24小时内完成。

四、疫苗供应及费用

1.疫苗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防疫部门制订全省乙肝疫苗年度使用计划,统一向中国生物制品总公司订购。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

2。费用:按照有关规定标准收取疫苗、保藏、检测及劳务费。

五、统计报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根据要求填报乙肝疫苗接种年报表,于次年三月底前报卫生部。对免疫后的人群要定期进行流行病学效果观察,并将观察结果逐级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六、方案实施日期

本方案自颁发之日起实施,原(87)卫防字第47号文件即行停止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可根据本方案制订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

卫生部

一九九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6

···试读结束···

阅读剩余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