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财十年路 | 十年财税改革看安徽

十年财税改革看安徽

安徽省财政厅

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徽各级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政领财、以财辅政,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建设现代财政制度,财政治理水平和服务效能不断提升,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安徽省财政管理工作连续5年获国务院督查激励;县级财政管理绩效工作连续3年在全国名列第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4次被评为优秀等次,获财政部通报表扬。






财政综合实力迈上新台阶




(一)财政收支保持稳步增长。十年间,全省财政收支增速保持在合理区间,财政综合实力显著增强,护航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全省财政收入从2012年的1793亿元增长到2021年的3498亿元,年均增长9.1%,十年累计26971亿元,2021年收入规模在全国排名第10位,较2012年前移6个位次。全省104个县(市、区)中,财政收入超过10亿元的县(市、区)从2012年的34个,增加到2021年的82个,占全部县区的比例达到78.8%。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从2012年的3961亿元增长到2021年的7591亿元,十年累计58970亿元,年均增长8.7%。2022年1—8月累计,全省财政收入2541亿元,同口径增长9.8%;财政支出5715亿元,增长11.6%。

(二)积极的财政政策有效落实。实施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聚焦制造业等行业和小微企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并一次性退还此类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在法定权限内,顶格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将契税税率由4%下调为3%,降低车辆车船税税额标准,省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现清零,编制财税事项优惠清单,最大力度支持实体经济发展。2012—2021年,全省累计为市场主体减轻税费负担6367.8亿元,市场活力显著激发,全省2021年市场主体达到661万户,是2012年的3.5倍。2022年1—8月,全省累计落实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1038.1亿元,其中,增值税留抵退税676.5亿元。建立和完善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举债融资机制,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债务额度,科学把控发行进度,2015年以来,累计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5703.2亿元,引导扩大有效投资。

(三)重点领域支出有力保障。坚持创新驱动战略,2021年全省科技支出416.1亿元,较2012年增加320.1亿元,居全国第六位,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达到5.5%。十年来,全省民生领域支出累计达4.9万亿元,年均增长9.4%,占全省财政支出的比重超过83.9%,教育、医疗、社保等重点民生支出得到有力保障,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以民生工程为抓手,十年滚动实施76个民生项目,全省直接用于民生工程资金9134亿元,人均受益1.5万元。2022年上半年,拨付703亿元保障全省20项民生实事,拨付32.3亿元用于10项暖民心行动。落实教育投入“两个只增不减”,2021年全省教育支出达到1315.7亿元,较2012年增加597.8亿元,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为17.3%,教育普及水平持续提升。2018—2020年,省级统筹投入282亿元,提升困难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将脱贫攻坚作为第一民生工程,2016—2020年,全省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77.6亿元,年均增长29.9%,保障全省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全面完成。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财政投入力度总体稳定,在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中荣获“优秀”等次,获得中央财政奖励资金7.3亿元,较上年增长103%;安排省以上衔接资金77.7亿元,较上年增长3.7%;建立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和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协同监测机制,2022年1—8月,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支出进度73%,高于序时进度6.3个百分点,有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财税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




(一)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架构初成。按照改革统一部署,安徽财政加快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2017年,出台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对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作出总体部署。2018年,出台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省级与市以下共同财政事权范围,规范中央、省级与市以下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分担方式。2018—2020年,又陆续出台医疗卫生、教育、科技、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公共文化、自然资源、应急救援、国防等9个重点领域改革实施方案,明确相应领域共同财政事权范围,并规范支出责任分担方式,初步构建起“1+1+9”的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政策体系,共明确财政事权188项,其中中央事权27项、省级事权26项、市以下事权44项、共同事权91项。

(二)税收制度改革稳步推进。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增值税改革;落实个人所得税法授权减税事项,确保个人所得税改革平稳衔接、新税法平稳运行;根据中央开征环保税的总体部署和安排,完善安徽省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推动环境保护税在全省范围内平稳开征;按照税法授权和立法程序,制定《安徽省耕地占用税实施细则》《安徽省资源税实施细则》,拟定《契税法》在安徽省的具体适用税率、减免税等事项,确保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有序实施。

(三)收入划分突出让利市县。统筹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持续完善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全省104个县(市、区)中,47个县实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省级直接管理到县,增强县级财政实力和保障能力。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出台调整省与市县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明确原属市县的收入,继续由中央和市县分享,省级充分让利市县,调动市县积极性。落实环境保护税收入划分改革要求,坚持改革前后税费负担平移,落实省以下收入分享标准。建立省以下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机制,对市县承担增值税留抵退税35%部分,省财政先行垫付,再分三年通过年终财政结算从市县扣回,缓解市县大规模退税压力。

(四)转移支付体系日趋完善。持续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体系,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实施意见》《安徽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省以下转移支付的设立、分配和管理。2018年全面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专项资金小、散、乱的问题显著改善。2019年分设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2020年将原省本级预算中的补助市县支出,独立编制转移支付预算。持续加大省对下财政转移支付调节力度,提升全省地区间财力分布均衡化水平。“十三五”期间,省对下转移支付年均增长8.3%,高于同期市县财政收入年均增幅2.2个百分点。2021年底,安徽省县级财力均衡度达到0.8,高于财政部规定标准33%,为基层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提供了坚实支撑。



预算管理改革取得新突破




(一)财政统筹能力显著提升。出台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加强“四本预算”之间有效衔接,将19项政府性基金预算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逐步提高到20%、25%两档,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比例逐步提高到30%,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增强重大战略任务财政保障能力。加大闲置资金清理盘活力度,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超过当年收入30%部分一律统筹,一般公共预算结转超过2年资金一律收回,无需使用、无法支出资金年末一律清零。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低效闲置资产清查及处理工作,分类盘活闲置资产,初步统计,截至2022年8月底,全省已盘活低效闲置资产原值约3.67亿元。建成省级政府网上虚拟公物仓,开展跨部门、跨级次、跨地区资产共享共用,累计入仓资产3200台件,其中已调剂使用2000台件,发挥公物仓调余补缺作用,提高资产利用效率。

(二)零基预算改革全面破题。加快支出标准化体系建设,完善以综合定额为主体,单项定额为补充的基本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合理保障部门履职需要;探索建立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印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推进省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的通知》,推动部门按照“支出标准×工作量”方式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全面推行项目库管理,加强项目储备,提高预算项目安排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前瞻性,为全面推进零基预算改革奠定基础。在编制2022年省级预算时,试点推进财政资金跨部门统筹整合,清理重构省财政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政策资金,整合资金81亿元构建十大新兴产业引导基金体系,打造政府母基金、产业基金和市场基金联动发展的基金丛林。2022年6月,省政府印发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改革实施方案,对预算编制流程进行结构性重塑,零基预算改革在全省全面推开。

(三)过紧日子要求形成制度。始终把勤俭办一切事业作为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全省“三公”经费连续10年只减不增,省本级连续6年压减一般性支出,腾出资金全部用于保民生、促发展,做到节用裕民。按照省委主要负责同志批示要求,2022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厉行节约坚持过紧日子的若干举措》,针对办公、差旅、会议、培训等易发生浪费行为的领域,提出12条具体压减举措,细化量化压减指标,构建过紧日子长效机制。按此要求,全省上半年已压减园林绿化、市政工程建设、行政运行等非重点非刚性支出50.1亿元,节省资金全部用于重大战略、重大改革和重点民生等领域。

(四)政府债务风险底线守牢。出台一系列政府债务管理政策文件和配套管理办法,构建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框架。全力压减存量政府债务,做实做细化债实施方案,既用足用好再融资政策,缓释、平滑债务风险;又压实市县政府偿债责任,将政府债券还本付息纳入预算安排,按时足额偿还到期法定债务。从严管控新增政府债务,分配新增债务限额时,根据债务率实行分级调控;严格控制政府投资项目,对各地承担的重点项目,要求严格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评估,落实资金来源;严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同时,依法自觉接受省人大对政府债务的审查监督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加强与财政部安徽监管局、省银保监局、省审计厅等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不断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预警、管控机制。



财政治理能力实现新跨越




(一)全面实行绩效管理。出台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成立省政府常务副省长为组长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纳入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作为省政府重点工作予以推进。加快推进绩效管理制度建设,“1个实施意见+X个办法+X个规程(细则)”的制度框架逐步建立,预算绩效管理的“四梁八柱”逐步搭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从事后评价逐步拓展到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事中运行监控,管理范围从政府收支预算拓展到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预算,管理对象从一般公共预算拓展到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障基金预算,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在此基础上,不断向重点领域延伸,制定涉企项目资金、政府专项债券、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绩效管理专项制度,组织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的85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政策实施预算绩效评估。同时,不断强化绩效结果应用,建立绩效问题反馈和整改责任制,将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2019年以来共统筹压减低效无效项目预算资金5.78亿元,清理收回结余沉淀资金3.83亿元。

(二)全力打造阳光财政。把预决算公开作为打造“透明预算”和“阳光政府”的重要抓手,主动向社会和群众晒账本、亮出明白账,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走深走实。2013年,省级42家政府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首次向社会公开,合肥等4市和所辖县区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2014年,实现部门横向公开、省市县纵向公开,提前一年完成财政部预算公开工作任务;2015年首次按支出经济分类公开政府和部门预算;2017年省级首次公开部门项目情况及绩效目标,2018年拓展到财政批复所有项目;2019年新增公开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情况;2021年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当年50%的部门所属单位首次公开预算;2022年110个省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随政府预算同步公开,省级141个部门、657个部门所属单位全部依规公开预决算,实现部门及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全覆盖。2019年和2020年,安徽省预决算公开度分别位居全国第5名和第6名。

(三)数字财政建设提速。以系统化思维和信息化手段推进预算管理工作,整合预算管理全流程,建设统一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构建“制度+技术”的预算管理机制,赋能预算管理,服务财政治理,加快建设“数字财政”。2020年初,安徽省全面启动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2021年1月1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在省本级和合肥市部分地区正式上线,并逐步向其他市县推广;2021年5月实现全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全覆盖;2022年1月4日,全省预算管理一体化全面正式上线,全省158个财政区划、2.2万家部门单位、近500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全部实现一体化管理,有效打破了“数据烟囱”和“信息孤岛”,实现财政资金运行的全层级、全环节、全过程覆盖。2022年,安徽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在财政部考核中始终居于前列,其中5月位居全国第一,数字财政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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