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城乡收入差距缩小与农业现代化发展研究》陈学法著|(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江苏城乡收入差距缩小与农业现代化发展研究》

【作 者】陈学法著
【丛书名】农村治理创新研究丛书
【页 数】 274
【出版社】 北京/西安:世界图书出版公司 , 2018.05
【ISBN号】978-7-5192-4267-1
【价 格】62.00
【分 类】居民收入-城乡差别-研究-江苏;农业现代化-农业发展-研究-江苏
【参考文献】 陈学法著. 江苏城乡收入差距缩小与农业现代化发展研究. 北京/西安:世界图书出版公司, 2018.05.

图书封面:

图书目录:

《江苏城乡收入差距缩小与农业现代化发展研究》内容提要:

该书共分六章。一是对国内外关于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理论与实践进行了概述。二是以江苏为例从多层面描述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现状、影响与挑战。三是研究了城乡收入差距缩小与农业现代化发展之间关系。四是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总体呈扩大趋势的原因进行了分析。五是对如何深化我国户籍、土地等制度改革进行了理论探讨。六是论述了深化制度变革对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变动趋势的影响,并对其未来的变动趋势进行了展望。

《江苏城乡收入差距缩小与农业现代化发展研究》内容试读

第一章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

理论与实践

改革开放以来,无论是全国还是江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总体上都呈扩大趋势,虽然在此期间也有缩小的情况。这一问题一直受到从中央到地方政

府的高度关注,也是理论界长期关注并深入研究的热点难点问题,那为什么这一问题一直没有得以解决?

众所周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表现为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高于农村居民,就其本身而言,这是一个分配问题。理论界就分配方面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政府也采取了一些有力的措施,但收效甚微。分配决定于生产,只有农业发展了,农民收入水平才能提高,城乡收入差距方能缩小,即要从根本上改变城乡居民收入扩大趋势,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缩小,必须改变“二元经济”现状,使农业实现现代化。正是基于此,中央政府几乎每年都出台如何发展农业、解决“三农”问题的一号文件,地方政府在农业发展方面也下了很多功夫。

那问题究竟出在何处?就理论而言,要实现农业现代化,前提是生产要

素能自由流动,尤其是人口能自由迁徙,土地能自由流动。因此,要实现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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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城乡收入差距缩小与农业现代化发展研究

业现代化,就必须深化户籍和土地制度改革。理论界就深化户籍、土地制度改革方面已经展开了深入研究,也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措施,但还没有把户籍和土地制度改革结合起来进行系统研究,也没有对深化制度变革后,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以及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将出现什么样的变动趋势进行研究,这正是本书将要研究的重点问题。

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问题的研究是收入分配理论的一部分,但这一部分不是孤立的,与其他分配理论是联系在一起的,而且分配本身只是经济系统中的一个部分或整个经济链条中的一个环节,它与生产、社会经济制度等也是联系在一起的。所以,研究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问题必须放到经济系统中考察。为此,本章首先研究收入分配的一般理论,接着再介绍理论界关于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问题的相关研究观点,然后再介绍一些国家和地区在缩

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包括进行制度改革方面的具体做法或经验。

第一节收入分配的一般理论

一、分配与生产

在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关系中,收入的分配由生产所决定,这是因为在市场经济中,人们只有将产品生产出来,然后通过交换实现了价值,才能进入收入分配的过程。这里所说的分配关系由生产关系决定,是指分配关系由直接生产过程中的生产关系所决定。生产关系决定分配关系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一个基本原理,这一原理还有另外一层含义,即分配关系由所有

制关系主要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决定,这意味着在一个或不同社会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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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理论与实践

实行的财产制度不一样,分配制度也就会不一样。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说的是农村居民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收入的状况,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首先是一个分配问题,即要通过分配来提高农民收入,使城乡收入差距得以缩小。根据分配决定于生产的经济学原理,要在分配领域提高农民收入,必须在生产领域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那么,生产领域的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到什么程度才能使分配领域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消失呢?按刘易斯(1954)观点,当劳动力市场上供求基本达到均衡时,亦即农村劳动力或农业人口不再向城市或工业部门转移时,此时,二元经济实现转型,传统农业转变为现代农业,农村居民收入水平与城市居民收入水平大体一致。这就是说,只有当劳动生产率提高到使农业达到现代化水平时,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才会消失。

根据生产决定分配原理,可得出如下推论:要在分配领域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就必须在生产领域实现农业现代化,或者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或消失的根本途径在于实现农业现代化。

二、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与再分配

收入分配是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的简称,包括初次分配与再分配。国民收入是一国国民在一定时期(通常为1年)内所创造的新价值或要素形成的收入总和,通常是由物质生产部门与服务部门劳动者共同创造的,数值上等于工资与利润之和。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是国民收入在生产与服务部门内部所进行的分配,主要是由企业根据要素的贡献所进行的分配,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为个人的劳动收入,称为工资,第二部分由政府税收、银行利息、企业利润构成,称为毛利润。国民收入再分配是在初次分配基础上对其的弥补和校正,主要由政府在社会范围内所进行的分配,其运转主要由政府掌控。就国家预算而言,它是通过政府财政支出实现的,包括经济建设支出或政府投资、科教文卫及国防方面支出、政府转移支付方面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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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城乡收入差距缩小与农业现代化发展研究

在弄清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与再分配概念后,需要回答两个问题:一个问题是收入分配不公是否是由初次分配造成的?人们通常认为,收入分配不公是由初次分配造成的。道理很简单,初次分配是企业分配,企业属微观领域。微观领域的资源由市场配置,市场通过价值规律发挥作用,价值规律作用的结果必然导致两极分化,企业作为市场主体,要按价值规律办事,从而必然

导致收入分配领域的严重不均。

另一个问题是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是否是只能限制在再分配领域?一般说来,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多是在再分配领域进行,主要是对高收入者进行征税,对低收入者通过政府转移支付进行救济补贴,一般不干预初次分配,因为初次分配是由企业进行的。

三、收入分配公平与生产效率

收入无论是初次分配中的收入还是再分配中的收入最终都来自于生产,所以分配多少决定于生产财富或创造的价值的多少。由于生产者带来的财富或价值多少不一样,所分配的收入多少也不一样,当收入分配差距过大或出现两极分化时,就产生了分配不公的问题。为了解决分配不公问题,政府在再分配中便对高收入者进行征税,对低收入者增加转移支付。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对高收入者征税过大或对低收入者补贴过多,又会影响人们的积极性,从而影响生产效率,这就产生了如何理解公平与效率之间关系的问题。

什么是收入分配上的公平?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或在同一时期的不同阶层,对此问题有不同的看法。在资本主义条件下“非劳动者掌握着资本和地产,而人民大众只拥有着自身的劳动力。这种生产要素的分配方式有着与之对应的消费资料的分配方式”四。资本所有者认为这种按拥有资本的多少来进行

[山]中央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0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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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理论与实践

分配的分配方式是公平的。“什么是‘公平的’分配呢?难道就是资产者所断言的所谓的‘公平的'分配吗?四事实上,这对于劳动者来说并不是公平的,恩格斯就资本主义分配方式指出“这些经济事实同我们的道德感有矛盾”四。“如果生产所需要的物质生产资料归劳动者自己所有,那么需要与此相对应的不同于现有的消费资料的分配。”)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收入按劳动者的劳动量来进行分配。那么,按劳分配是否就实现了公平呢?就生产资料的占有来看,生产资料归劳动者共同所有,任何人都不能够凭借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来剥夺他人的劳动成果,就这点来讲是公平的:从分配尺度来讲,每个人获得收入多少都由劳动多少的尺度来衡量,这也是公平的。但这里“平等的权利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权利”,因为“平等就在于以同一尺度劳动一来计量”,“这种平等的权利对不平等的劳动来说依然是不平等的”。

现在的问题是,如果收入分配相对公平了,是否意味着生产就没有效率?应该承认,公平与效率之间存在着矛盾性,因为效率要求收入分配必须以市场为导向,而公平要求必须以政府为主导。如果收入分配绝对公平,就不可能有效率,政府也做不到:如果完全以市场为导向,收入分配产生严重不公,

短期可能是有效率的,但从长期来看必然会导致效率的低下。从理论上讲,公平与效率是可以统一的,或者说随着分配逐渐公平,生产效率也会随之提高,这可用经济学教科书中的“帕累托最优”的概念来解释:如果对资源的配置进行重新调整,从而使一个人或一部分人的福利增加,同时保证不使其

[1]中央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02页。[2]中央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12页。[3]中央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06页。[4]中央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04页。[5]中央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04页。[6中央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0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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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城乡收入差距缩小与农业现代化发展研究

他人的福利减少,这就是最有效的配置状态。此时的分配公平和生产效率达到了一定程度的统一。在市场经济的实践中,要处理好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关系,应当坚持在效率优先前提下兼顾公平。具体而言,在初次分配中以保证效率为主要目标,在再次分配中将公平放首要地位。总之,要根据不同时期、

不同层面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办法来协调两者关系,初次分配是前提和基础,

而再次分配起到保障性的作用。协调好初次分配与再分配,使各方面的积极

性被充分调动,从而推动经济效率的提高和社会的和谐公平。

四、收入分配与产权安排

在前面的公平与效率问题研究中,引用了马克思的一个观点,即当资本、

土地等财产掌握在资本所有者手中,财产表现为资本主义私有制,收入分配实行按资分配或按要素分配:当资本、土地等财产掌握在劳动者集体手中,财产表现为社会主义公有制,收入分配实行按劳分配,这就是说收入分配制度是由一定的财产制度所决定的。

过去我们一直认为资本主义私有产权下收入分配必然不公平,现在大部分学者仍然坚持这一观点,如卫兴华教授认为,在私有制度中,非劳动者占有生产资料,并支配劳动者进行生产,这必然会产生贫富分化。山持该观点的学者理由如下,资本主义私有产权与市场经济是结合在一起的,市场经济受价值规律支配,价值规律作用结果必然导致两极分化。但在现实中并不完

全是这样,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下文简称为“经合组织”,“OECD”)

等发达国家,“二战”后到20世纪70年代随着社会保障方面的公共支出逐步增加,收入集中程度逐步下降,基尼系数多降到0.3以下。到20世纪80

[1]孙秋鹏:《财富与收入分配的理论与政策一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智库第7届高层论坛综述》,载《马克思主义研究》2014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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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读结束···

阅读剩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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