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国家司法考试必读法律法规汇编》李建伟,袁登明编著|(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2015国家司法考试必读法律法规汇编》

【作 者】李建伟,袁登明编著
【丛书名】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系列
【页 数】 411
【出版社】 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 , 2015.04
【ISBN号】978-7-5109-1140-8
【价 格】118.00
【分 类】法律-中国
【参考文献】 李建伟,袁登明编著. 2015国家司法考试必读法律法规汇编. 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 2015.04.

图书封面:

图书目录:

《2015国家司法考试必读法律法规汇编》内容提要:

本套书共3册。本书法条收录全面权威,对相关法条增加了[命题提示]和[真题链接],部分法条项下配有练习[小李飞刀],把过时和大纲中不再涉及法条进行了删减,增加了新颁布的法律及司法解释,使本书更具实用性。

《2015国家司法考试必读法律法规汇编》内容试读

民法及知识产权法

001

民法及知识产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民法及知识产权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9年8月27日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

的决定》修正2009年8月27日起施行)

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十一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八周岁以

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

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法。

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

⊙第二条〔调整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力人。一相关法条:《劳动法》第15条;《民法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通则意见》第2条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第十二条〔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十周岁

(命题点睛)注意我国的民事主体包括:自然

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

法人和其他组织及个别情况下的国家。

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

〈真题指引〉12/4/三

第三条〔平等原则)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

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位平等。

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第四条〔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

〈命题点睛)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民事行为效力

则)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

分为四种情况:

实信用的原则。

1.纯获利益的行为有效。

第五条〔合法权益受保护原则)公民、法人的

2.在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内的行为有效。

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

3.超出民事行为能力范围而实施的合同行为为

侵犯。

效力待定行为。

第六条〔合法原则)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

4,超出行为能力范围而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为

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无效行为。如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第七条〔禁止权利道用原则)民事活动应当尊

(真题指引〉10/3/2

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

⊙第十三条〔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能辨

济秩序。

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

第八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

规定的除外。

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

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一相关法除外。

条:《民法通则意见》第4一5条、第7一8条

第二章”公民(自然人)

(真题指引〉11/3/2

⊙第十四条〔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

第一节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

⊙第九条〔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起止)公民从出

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一相关法条:《合同法》

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

第47条

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一相关法条:《民法

⊙第十五条〔公民的住所)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

通则意见》第1条;《继承法》第28条;《继承法

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

意见》第45条;《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3条、第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一相关法条:《民法通则

意见》第9条

7条

第十条〔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平等性〕公民的

002

国家司法考试必读法律法规汇编③

2.注意委托监护问题:被监护人的侵权责任原则上

第二节监护

仍由委托人承担,允许另行约定,但该约定不得对

法及知识

⊙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

抗善意第三人。如被委托人有过错,则与委托人承

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担连带责任。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

第十九条〔精神病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宣宜告)精

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宜告精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

(二)兄、姐;

力人。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

被人民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

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根据他健康恢复的状况,经本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宣告他为限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

第三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第二十条〔宣告失踪的条件)公民下落不明满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

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

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失踪人。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

人。一相关法条:《民法通则意见》第11~23条

结束之日起计算。一相关法条:《民法通则意见》

(命题点睛晴〉即使父母离婚后,双方依然都是

第24条、第26条、第28条、第34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

(真题指引〉11/3/52

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

⊙第二十一条〔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失踪人的

(真题指引)10/3/3

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

⊙第十七条〔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担任监护人:

院指定的人代管。

(一)配偶: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

(二)父母:

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一相关法条:

(三)成年子女;

《民法通则意见》第30一33条、第35条

(四)其他近亲属;

〈命题点睛)注意财产代管人的相关规定: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

1,失踪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

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的,其监护人为当然代管人。其他人失踪的,人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法院指定代管人的范图不限于本条规定,且无顺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序限制。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

2.代管人在有关失踪人的诉讼中,有充当原

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

告或被告的资格。

院裁决。

3.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或侵犯失踪人权益,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其他利害关系人可起诉追究责任或变更代管人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

同时提起的,应分别审理。

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二十二条〔失踪宜告的撒销)被宣告失踪

⊙第十八条〔监护人的职责、权利与民事责任)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

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

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宣告。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第二十三条〔宜告死亡的条件)公民有下列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

告他死亡:

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

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一相起满二年的。关法条:《民法通则意见》第10条、第20一22条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

(真题指引〉11/3/2

争结束之日起计算。一相关法条:《民法通则意

(命题点睛)1,非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不得处

见》第25条、第27条、第29条

理监护人的财产,否则,该行为对被监护人无效。

民法及知识产权法

003

〈命题点睛)(1)注意不同情况下宣告死亡的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公告期不同。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日期是被判决宣伙经营、共同劳动。一相关法条:《民法通则意告之日。(2)宣告死亡申请人有顺位之分的。换言

见》第46条

之,当存在顺位在先的人,顺位在后的人无权申请。

第三十一条〔合伙协议)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

民法及知识

(3)同时特合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条件的,由中请

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人伙、退伙、合伙终止

人决定如何申请。处于第一顺序且同一顺序的利害

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一相关法条:《民法通

权法

关系人的申请不一致的,则宣告死亡。

则意见》第50~55条

⊙第二十四条〔死亡宜告的撤销)被宣告死亡的

人〈命题点睛》没有书面协议的合伙关系不是当

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然无效的。(1)只要实质具备合伙人的其他条件,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

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

宣告。

则可认定为合伙关系;(2)即使无口头协议,但提

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

供资金或者实物,虽然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

事法律行为有效。一相关法条:《民法通则意见》只要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则可认定为合伙关第3638条

系;(3)即使无口头协议,但提供技术性劳动而不

(命题点睛)撒销死亡宣告后的法律后果是司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则可法考试的热点和难点,请考生注意:

认定为合伙关系。

1。被宣告死亡时间与自然死亡时间不同的,死

第三十二条〔合伙财产)合伙人投入的财产,

亡宣告判决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

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

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以

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

第三十三条〔字号与经营范围)个人合伙可以

2.只要其配偶再婚,撤销死亡宣告后夫妻关系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就不能自动恢复。

内从事经营。

3.注意死亡宣告后,子女被收养的效力问题。

⊙第三十四条〔个人合伙的事务执行〕个人合伙

(真题指引〉09/3/51

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

©第二十五条〔宣告死亡撒销的法律效力)被撒

监督的权利。

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

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

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一相关法条:《民法

⊙第三十五条〔个人合伙的债务承担)合伙的债

通则意见》第39~40条

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

〈命题点睛)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

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还财产,依继承关系取得人应该返还原物;原物不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

存在的,应适当补偿。第三人合法取得(并不要求

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

“善意”)可不予返还。

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一相关法条:《民法通则意见》第47~48条、第56~57条

第四节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三章法人

第二十六条〔个体工商户〕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

第一节一般规定

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一相关法

⊙第三十六条〔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条:《民法通则意见》第41条

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

第二十七条〔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村集体经济

事义务的组织。

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

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二十八条〔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

(命题点睛》1,注意我国对法人分类和国外对

权益保护)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合法权

法人分类的异同点。

益,受法律保护。

2.法人民事行为能力存续的时间及范围同民事

第二十九条〔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

权利能力一致。法人间的民事权利能力呈现差异

债务承担〕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

性。法人不享有自然人人身属性的权利能力。

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

(真题指引〉12/3/2

庭财产承担。

相关法条:《民法通则意见》第

第三十七条〔法人成立的条件)法人应当具备

42~44条

下列条件:

第五节个人合伙

(一)依法成立:

(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第三十条〔个人合伙)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004

国家司法考试必读法律法规汇编③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终止,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

(命题点睛》1.法人具有独立于其成员的人格

第四十七条(已废止)企业法人解散,应当成

2.法人具有独立于其成员的财产。

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企业法人被撤销、被宣告

3.法人具有独立的责任能力,即有限责任。其

破产的,应当由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组织有关机

含义是法人以其全部的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股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一相关

东以其出资颜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但注意揭开公司

法条:《民法通则意见》第60条;《公司法》第

面纱的例外情况。

183条

第三十八条〔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法人

第四十八条〔企业法人的责任〕全民所有制企

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业法人以国家授予它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人的法定代表人。

任。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

第三十九条〔法人住所)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事责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机构所在地为住所。—相关法条:《公司法》第

业法人和外资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

10条:《民事诉讼法》第21条;《民事诉讼法解释》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3条

第四十九条(已废止)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第四十条〔法人清算)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

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

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

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

第二节企业法人

非法经营的:

第四十一条〔企业法人资格的取得)全民所有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数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额,有组织章程、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

理财产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

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具备法人条

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件的,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中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

国法人资格。一相关法条:《公司法》第186条

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一相关法条:《民法通

⊙第四十二条〔企业法人的经营范围)企业法人

则意见》第61~63条

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一相关

法条:《合同法解释(一)》第10条

第三节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命题点睛)企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经营范围之间并无必然的联系。

©第五十条〔法人资格的取得)有独立经费的机

⊙第四十三条〔企业法人的民事责任)企业法人

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

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

担民事责任。一相关法条:《民法通则意见》第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58条;《合同法》第50条

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

〈命题点睛)企业法人要对其法定代表人和其

法人资格。

他工作人员的职务活动和职务侵权向第三人负责,

(真题指引〉10/3/4

对于法定代表人和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法人概不

第四节联营

负责。

(真题指引)11/3/3

第五十一条〔法人型联营)企业之间或者企

第四十四条〔企业法人的变更)企业法人分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组成新的经济实体,独立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

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法人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

关办理登记并公告。

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

第五十二条〔合伙型联营)企业之间或者企

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

O第四十五条〔企业法人的终止原因)企业法人

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

由于下列原因之一终止:

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一)依法被撤销:

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

(二)解散;

担连带责任。

(三)依法宣告破产:

第五十三条〔合同型联营)企业之间或者企

(四)其他原因。一相关法条:《公司法》第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按照合同的约定各自独立180~190条;《合同法》第90条

经营的,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民

第四十六条〔企业法人的终止程序)企业法人事责任。—相关法条:《民法通则意见》第64条

民法及知识产权法

005

后的法律后果)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

第四章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

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

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

民法及知

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

©第五十四条〔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民事法律

责任。

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

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

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

(命题点睛)判断一行为是否为民事法律行为

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一相

的前提是该行为是民事行为并且是合法行为。

关法条:《民法通则意见》第74条

⊙第五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的实质要件)民事

第六十二条〔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

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所附条件时生效。一相关法条:《民法通则意见》

(二)意思表示真实:

第75~76条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一相关法条:《民法通则意见》第65~66条、第77条

第二节代理

(命题点睛)民事法律行为由一个或数个意思表示要素构成,无意思表示即无民事法律行为,这

⊙第六十三条〔代理的一般规定)公民、法人可

是民事法律行区别于其他法律事实的标志。

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要件)民事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

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

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

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民事法律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

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一相关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法条:《民法通则意见》第78条、第83条

⊙第五十八条〔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别)下列民事

(命题点睛)代理的法律特征:(1)代理行为

行为无效:

是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2)代理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需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3)代理人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

是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代理

施的:

人在代理关系中具有独立的地位;(4)代理人所为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真题指引〉12/3/53;12/3/54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

第六十四条〔代理的种类及权限)代理包括委

利益的:

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

(六)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指定代理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

人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

束力。

一相关法条:《民法通则意见》第67一

(真题指引)11/03/4

70条

⊙第六十五条〔委托代理的形式〕民事法律行为

〈命题点睛)注意判断合同的效力时适用《合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同法》第52条的规定,判定其他民事法律行为适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用本条。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

〈真题指引〉11/3/2

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

⊙第五十九条〔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下

人签名或者盖章。

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

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一相关法条:

(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民法通则意见》第79条

(二)显失公平的。

©第六十六条〔无权代理的法律责任〕没有代理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一相

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

关法条:《民法通则意见》第71~73条

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

〈命题点睛〉法律效果自始无效。

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

⊙第六十条〔民事行为部分无效的效力〕民事行

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

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

视为同意。

仍然有效。—相关法条:《合同法》第56条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

⊙第六十一条〔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006

国家司法考武必读法律法规江编③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已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

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

第七十二条〔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与转移)财产

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一相

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

关法条:《合同法》第48~49条

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

(命题点睛)无权代理的构成要件:(1)行为

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相关法条:《民法通则

人无代理权:(2)行为人以本人名义为民事行为:意见》第84~87条

(3)第三人为善意且无过失;(4)第三人与行为人

第七十三条〔国家财产所有权〕国家财产属于

行为合法。

全民所有。

(真题指引〉11/3/90;10/3/51

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

⊙第六十七条〔不法代理的法律责任)代理人知

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

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

第七十四条〔集体财产所有权〕劳动群众集体

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组织的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包括: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一)法律规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

⊙第六十八条〔复代理)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

岭、草原、荒地、滩涂等;

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

(二)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

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

(三)集体所有的建筑物、水库、农田水利设

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施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

(四)集体所有的其他财产。

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

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

代理的除外。—相关法条:《合同法》第400条;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民法通则意见》第80~81条

(命题点睛)1.复代理成立的条件:(1)为了

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

被代理人的利益;(2)事后或者事先取得被代理人

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

同意,在紧急情况下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为其选任复代理人的,视为被代理人同意。

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

2.原则上复代理人自己对自身的代理行为负

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

责,但有三种例外,代理人仍要为复代理人的行为押、冻结、没收。负责:(1)选任责任;(2)指示责任;(3)转委托

⊙第七十五条〔个人财产所有权)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人、房屋、储蓄、生活用

授权不明时的责任。

©第六十九条〔委托代理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

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

的,委托代理终止:

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一)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

(三)代理人死亡;

结、没收。

(四)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第七十六条〔个人财产的继承〕公民依法享有

(五)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财产继承权。止。—相关法条:《民法通则意见》第82条

第七十七条〔社会团体的财产)社会团体包括

第七十条〔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的终止〕有宗教团体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

⊙第七十八条〔共有〕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

(一)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人共有。

(二)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

(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

(四)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指定:

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

(五)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一相关法条:《民法通则意见》第89一92条

第五章民事权利

⊙第七十九条〔所有人不明物的归属)所有人不

第一节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

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

有关的财产权

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

○第七十一条〔财产所有权的含义)财产所有权「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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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