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司法考试路径与2003年司法考试试题解析》北京大学等编写|(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2004年司法考试路径与2003年司法考试试题解析》

【作 者】北京大学等编写
【丛书名】新概念司法考试复习辅导教程
【页 数】 157
【出版社】 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 , 2004.05
【ISBN号】7-80145-873-7
【分 类】法律工作者-资格考核-中国-自学参考资料
【参考文献】 北京大学等编写. 2004年司法考试路径与2003年司法考试试题解析. 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 2004.05.

图书目录:

《2004年司法考试路径与2003年司法考试试题解析》内容提要:

《2004年司法考试路径与2003年司法考试试题解析》内容试读

2004年司法考试路径与200B年司法考试试题解析

2004年司法考试路径

了解司考

一、什么是司法考试

四、司法考试的考试时间

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

司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时间在举行

的资格考试,主要为立法、司法、行政、法律服务

考试3个月前向社会公布。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

与法律监督部门以及经济管理、行政管理和社会公

试的方式。考试分为4份试卷,每份试卷考试时间

共管理部门培养高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专门

为3小时,具体为:试卷一:上午8:30一11:30;试

人才。司法考试是评测从事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律

卷二:下午14:00一17:00;试卷三:上午8:30

师等特定法律职业工作所应具备的职业基本知识、

11:30;试卷四:下午14:00一17:00。

能力水平的国家考试。

五、司法考试的命题科目

司法考试是针对法律职业的人才需求进行的国家

《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司

统一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从2002年起,初任法

法考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所应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

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和公证员资格都需要

和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司法考试的内容包括:理

通过司法考试。司法考试尽管通过难度比较大,但一

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

旦通过则取得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

律职业道德。

四个资格,将来有可能范围还会更加扩大。

试卷的具体科目为: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

司法考试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

法理学、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

坚持报名条件与程序、考试内容、考试方式、应试

济法、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试卷二:刑事与行

管理、评分与合格标准公平、公正的原则。

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

二、哪些人必须参加司法考试

政诉讼法;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

有志于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工作

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试卷四:实例

的人,从2002年起,要取得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

(案例)分析。包括:试卷一、二、三所列科目。

和律师、公证员资格都必须通过司法考试。

前述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题;

三、司法考试的考试组织

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题(含法律文书

司法部设立专门机构具体承办司法考试工作。

写作)。每份试卷分值为100分。

司法考试的报名、考场设置、考试纪律、监考、评

六、司法考试的命题原则

卷等考务事项,由司法部依据《司法考试实施办法

司法考试命题有它自己的原则,它不同于其他

(试行)》另行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

资格考试,更不同于法律专业的研究生入学考试,

(局)应设立专门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具体考务

按照司法部确定的命题工作规则,司法考试命题应

工作。

遵循以下两个原则:(一)命题应以现行有效的法

司法部司法考试职能机构负责全国范围的司法

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为依据,试题的答案不得与上

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省(区、市)、市(地)司法行

述依据相抵触,命题不得涉及有学术争议的问题;

政机关考试机构分别负责本辖区范围的司法考试组

(二)司法考试命题以法律本科毕业生应掌握的法律

织实施工作。

专业知识为基点,着重考核法律专业知识的基本概

第一编2004年司法考试路径

念、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根据上述两个命题原则,

(四)由于司法考试试题是标准化试题,做题时

考生应该明了自己的复习方向与对策了。

要求迅速捕捉关键信息,然后判断、推理,因此在

七、司法考试的试题特点

记忆上要求考生不能单纯机械。考生要有很强的阅

司法考试的命题特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读能力,把握关键词,排除干扰。

(一)考查范围广泛,涉及知识点细。司法考试

八、司法考试是不是非常难

毫无疑问是所有资格考试中涉及面最广的考试,涉

司法考试既然是司法部组织的一次重要的资格

及法理学、宪法学、法制史、民法、刑法、行政法、

考试,其重要程度足以引起各考生重视。至于说司

诉讼法、国际法等十多个门类,另加60~70部必读

法考试是不是很难,这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其难

法律法规,内容繁多;考查的知识点日趋细微,并

易程度应当说具有相对性。俗话说,难者不会,会

且有跨部门法考查法律知识点的命题趋势。

者不难,但总体上来说,司法考试难度偏大,每年

(二)题型已趋稳定,但稳中略有变化,注重考

的通过率约7%左右。司法考试的难度大概可以这样

查法律应用能力。司法考试前三卷的题型已固定为

来形容:一个应届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在学校读

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任意项选择题,而第四

书时成绩中等偏上,如果其在司法考试前集中精力

卷的题型为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写作。2003年新

认真准备两个月,并在考试时正常发挥水平,顺利

增了专题论文写作题型,预计2004年该题型还将出

通过应该没有问题。当然,值得有意报考司法考试

现。

的朋友注意的是,上述比方只是近似形容司法考试

(三)实务知识多,理论部分少。由于法律职业

的难度。实际上,因人而异,因年而异。非法律专

资格考试强调的是应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

业的学生短期内复习通过司法考试的也很多,相反

力,而对其法律理论的要求不算太高,因此司法考

地,法律专业中的硕士甚至博士也有通不过司法考

试中法律具体运用的题较多,而单纯考查法学理论

试的。可见,对于司法考试要给予足够重视,切不

的题目日渐减少。对于考生而言,司法考试复习重

可马虎大意。相信你自己,成功最终就属于你。

点应放在各实体法和程序法上,而对法律基础理论、

九、司法考试的报名条件

宪法、国际法部分,只需掌握一些重点的知识点足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司法考试:

矣。值得注意的是法理、民法、刑法、行政法的理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论部分,每年都会出现一些相关的题,因此,要看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

透相关法理并会应用在现实生活中,能从相关法理

权和被选举权;

的视角分析现实社会中的法律现象和事件。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考点有所侧重,但各考点均有所涉及。司

(四)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

法考试虽然是侧重考查与司法实务联系密切的法律

法》规定的学历、专业条件:

法规,如民商法、刑法、行政法和诉讼法,但大纲

(五)品行良好。

所列知识点,考题都会有所涉及,只是每年多少不

依据《法官法》第九条、《检察官法》第十条、

同而已,必读法律、法规也绝大多数都会涉及,而

《律师法》第六条有关法官、检察官任职和取得律师

少数法律、法规考的可能性很小,比如会计法、审

资格的规定及《司法部关于确定司法考试放宽报名

计法等。

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前述第四项关于报名参加司

通过对司法考试试题的分析总结,司法考试试

法考试的学历、专业条件为:

题主要表现出以下规律:

第一,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一)民事法学、刑事法学、行政法学、诉讼法

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

学这四大块内容占司法考试总分值的300分左右,

知识;

是复习司法考试中的重中之重。

第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

(二)司法考试注重对法条的考查,尤其是重点

(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

部分的重点法条(即以历年常考法条内容为主),这

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藏自

是由司法考试水平资格考试性质所决定的;另一方

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

面,也由于司法考试所考知识的绝大部分,归根结

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底都落在法条这,一根本依据上。

前述高等院校,依据《高等教育法》第68条的

(三)掌握法理、民事、刑事和行政等重要法理

规定,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

并能应用到具体司法实践中解决问题。

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2004年司法考试路径与2003年司法考试试题解析

十、哪些人不得参加司法考试

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下列人员不得参加司法考试:

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

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区。

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

十五、非法律专业的考生能报考吗

证的:

司法考试不受职业、专业的限制,非法律专业

应试人员有作弊等违纪行为,曾被处以2年内

的毕业生,具有法学专业知识,符合报名条件的均

或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司法考试处理的。

可以报考。

十一、如何获取报考信息

十六、理工科毕业生可以报考吗

一般报考司法考试时间在考试前三个月由司法

理工科毕业生具有本科学历的,具有法学专业

部确定。所以,为了获取报考信息,可注意阅读当

知识,符合报名条件的就可以报考。(注:包括自学

时的《法制日报》、《检察日报》、《人民法院报》,

考试获得本科学历者)。

也可以看电视新闻和上网查询,如中国普法网、司

十七、自学考试获得本科学位的可以报考吗

法部官方网站等。当然最直接的方法是拨打所在地

通过自学考试获得国家正式承认本科学历的,

的司法厅(局)设立的司法考试办公室的电话询问。

可以报考司法考试。

十二、近年来报考人员有哪些新变化

十八、已经在职参加工作的可以报考吗

近年来报考人员有下列一些新变化、新特点:

在职参加工作的可以报考司法考试,但必须符

(一)报考人员越来越年轻化。应届毕业生和在

合报名条件。

校深造的学生在司法考试中的比重越来越大,有利

十九、党校函授本科毕业生能否报名参加司法

于法律职业队伍的发展。以2003年北京市的报名情

考试

况为例,30岁以下年轻人占总数的76.51%。

司法考试报名的学历条件,是根据《法官法》、

(二)报考人员学历水平逐年提高。以2003年

《检察官法》和《律师法》中有关法官、检察官任职

北京市的报名情况为例,学历为大学本科的人员有

和律师执业的学历条件确定的。“三法”规定的学

12982人,占总人数的84.48%;双学士有612人,

历,均以高等院校毕业并取得的学历为准。

占总人数的4.04%;硕士研究生1526人,占总人数

关于高等院校的定义,《高等教育法》第68条

的9.93%;博士研究生80人,占总人数的0.52%。

已有明确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及教育行政部门关于

(三)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增长幅度大。很多

学历的有关规定和解释,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范围

报考人员来自公安、检察院、法院和司法部门。另

为:

外也有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这主要受政府机构改

(一)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

革的影响。

育资格的民办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

(四)报考人员的专业背景越来越多元化。非法

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所颁发的学历证

律专业的考生在整个司法考试总人数中占相当一部

书;

分。

(二)通过高等自学考试、由国务院自学考试委

十三、在校生是否能参加司法考试

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委员会

在校还没有毕业的本科或法律专科的学生不可

须发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

以报考司法考试,需等到毕业后取得相应的学历。

毕业证书:

但在校的研究生可以报名司法考试(包括硕士、博

(三)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纳人国家招生

士、法律硕士、双学位)。

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事院校

十四、大专生可以报考吗

中就读的学生所取得的毕业证书;

大专生一般不可以报考,但根据《司法部关于

(四)经教育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

确定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自

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

2002年1月1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在司法

(五)符合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

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

发的学历证书。

科毕业生可以参加司法考试。根据司法部规定,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为以下情形:

因此党校函授本科毕业生如无其他正式学历,

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

不得报考。

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

第一绵2004年司法考武路经

二十、网络教育毕业生可不可以报名

并预约实际报名时间);

持有经教育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

(二)网上预报的,应当在约定时间去当地报名

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的人员可

点进行确认和交费。未网上预报,可在报名时间内

以报名参加司法考试。如果是远程教育专科毕业证

去报名点直接报名:

书,能否报名,则需看是否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

(三)在报名点核实身份和学历证明;

二十一、在政法系统工作已经取得律师资格的

(四)填写个人相关情况及通讯地址(已网上预

人员是否可以免考

报的,无须填写):

按照《法官法》、《检察官法》的规定,初任法

(五)交费(费用由各地司法厅确定):

官、初任检察官采用严格考核办法,按照德才兼备

(六)拍摄数码照片:

的原则,从通过司法考试取得资格,并且具备法官、

(七))领取准考证。

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选出。因此,通过司法考

二十七、司法考试的应遵守什么样的考场规则

试取得资格,是取得初任法官、检察官资格的必要

第一条应试人员应在考试前十五分钟凭准考

条件。虽然司法考试与律师资格考试从难度、试题

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指定的考场。无准考证、身

类型等方面有相似之处,但司法考试毕竟不是律师

份证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应试人员进人考场后,

资格考试,二者在法律依据、适用对象、考试的内

应对号人座,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左上

容和结构等方面都有很大的不同。因此,对于那些

角。

在法院系统工作,已经取得律师资格的人员,仍然

第二条应试人员除携带必需文具(2B书写铅

要通过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才能获

笔、橡皮、蓝色或黑色墨水钢笔或圆珠笔)外,不

得被任命为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的资格。

得随身携带任何书籍、资料、笔记、报纸、稿纸及

二十二、报考司法考试受年龄的限制吗?

各类无线通讯工具等物品进入考场。

严格地来讲,报考司法考试受年龄限制,即报

第三条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应试人员未进

名者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在我国此种完

入考场的不得再进入考场。考试开始后三十分钟内

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年满18周岁(特殊情况下也

应试人员不准交卷出场。

可16周岁),这可以看做对年龄的最低限制,而上

第四条应试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填写

限则没有规定,一般也没有必要规定。

(填涂)姓名及准考证号;应按要求使用蓝色或黑色

二十三、是否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报名

墨水钢笔或圆珠笔答题,使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

司法考试报名需当时验证和填表并领取准考证,

第五条应试人员应遵守以下考试纪律:(一)

同时由于司法考试准考证一律实行数码拍照,故原

不得在考场内吸烟,谈笑或有其他影响他人的行为;

则上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报名,而应该亲自去报名点

(二)不得在考场内交头接耳、互打手势、传递信号

报名。如果确有特殊原因,可具体向当地的司法行

等方式接传有关考试内容信息;(三)不得偷看他人

政部门咨询一下。

试卷或其他资料;(四)不得与他人交换试卷、答题

二十四、户口在异地的人员如何报考

卡;(五)不得抄袭他人试卷或同意他人抄袭;(六)

司法考试报名原则上不受地域限制,既可在本

不得有其他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场所秩序的行为。

地报考,也可在异地报考,但异地报考的人员原则

第六条应试人员除在试卷上填写、填涂规定

上除了持上述两证以外还需持报名当地公安机关颁

的项目外,不得在非署名处署名或做标记。否则,

发的居民暂住证。

答卷作废。

二十五、司法考试的报名材料

第七条因应试人员原因致使试卷、答题卡损

(一)本人学历证书或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毁、脏、皱等情况的,一律不予更换。因应试人员

(二)本人身份证明件(身份证、暂住证、军官

原因损坏答卷或答题卡,或填写(涂)不清、填错、

证等)及复印件:

不填姓名、准考证号,导致无法识别准考证号和姓

(三)异地报名人员还须提供报名地公安机关核

名,无法判读成绩及成绩失准的,责任由应试人员

发的暂住证件和有关单位出具的工作、进修证明及

自负。

复印件。

第八条应试人员对试题内容有疑问时,不得

二十六、司法考试的报名程序

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但遇有试卷分发错误和字

(一)网上预报(司法考试大多数地方有网上预

迹模糊问题,可举手并经监考人员同意后询问。

报程序,填写个人姓名、学历、住址等基本情况,

第九条提前交卷的,应向监考人员举手示意,

2004年司法考试路径与2003年司法考试试题解析

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应试人员离开考场

度;5.监督检查评卷纪律的执行情况。

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三)具体评卷工作可以委托相关单位承办。承

第十条考试时间终了,应试人员应立即停止

办评卷单位应有一定数量的法律专业教师和科研人

答卷,并将试卷(答题卡)翻放在桌面上,等候监

员,并能够提供环境适宜、外界干扰少、便于保密

考人员核验回收后离场。应试人员不得将试卷、答

的评卷场所。

题卡及稿纸带出考场外。

(四)评卷工作的全部过程实行回避制度。凡本

第十一条应试人员违反本规则规定的,依据

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参加当年度考试者,不能参

违纪处理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与评卷工作。

二十八、哪些行为属于司法考试的违纪行为

(五)评卷工作人员应具备如下条件:1,责任

根据《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

心和组织纪律性强,作风正派;2。具备较高的法律

定,主要的违纪现象为:

专业水平:3.本人或近亲属未参加当年考试

(一)对“违法规定携带书籍、资料、电子用

(六)评卷人员应严格遵守如下评卷纪律:1.

品、通讯工具等物品参加考试的:考试未开始而提

必须在规定场所评卷;2.严禁携带规定以外笔具进

前答题的;考试开始30分钟后仍未按规定填写(填

人评卷场所;3.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评分标准,不

涂)姓名、准考证号的;考试期间交头接耳、左顾

得擅自更改标准答案;4.不准私拆密封线,不准挑

右盼的;坐错座位答题的”等行为予以“警告”处

看密封线内应考人员的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

理;

和工作单位;5.评卷情况不准外传;6.不准查询

(二)因有上条所列行为并经警告两次仍不改正

应考人员分数;7.答卷和成绩单不准带出评卷场

的,予以“终止本场考试并责令离开考场”处理;

所;8.非评卷时间不得擅入评卷场所;9.评卷工

(三)对“进行讨论、互打手势、传递信号的:

作的其他规定

夹带、偷看与考试有关资料的;交换试卷、答题卡

(七)评卷工作应符合以下要求:1.评卷时须

的;抄袭他人试卷答案或同意、歌许、帮助他人抄

设立牢固、封闭的试卷保管室,并建立严格的保管、

袭的;在试卷(答题卡)非署名处署名或做标记以

领退试卷制度:2.评卷须经取样试评,根据标准答

对评卷人员进行提示的;考试期间故意损毁试卷、

案先行确定评分标准,并据此对评阅人员进行培训;

答题卡或将试卷、答题卡带出考场的”等行为予以

3.评卷单位及人员应严格按照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取消本场考试成绩并责令离开考场”处理;

认真评阅试卷,准确给分;4.评卷用笔应统一颜

(四)对“在卷面做提示标记的;同一试卷卷面

色,记分应统一文字,并按规定署名;5.评卷工作

笔迹前后不一致的”等行为予以“当年成绩无效”

应建立严格、有效的监督机制和制定严密、科学的

处理;

工作规程。

(五)对“由他人冒名顶替或者互以对方身份参

(八)评卷过程中遇有应考人员的姓名、准考证

加考试的;严重扰乱考场秩序或故意妨碍考试工作

号等未予密封的答题卷、答题雷同、前后笔迹不一

人员履行职责或威胁、侮辱、殴打考试工作人员”

致等异常答卷,或发现大面积舞弊、违纪嫌疑及其

等行为予以“取消当年考试成绩,两年内不得参加

他重大问题,应立即报告评卷领导小组处理。

司法考试”处理。

(九)成绩登录、统计、复核、分数核查等工作

二十九、司法考试的阅卷工作是如何进行的

应由专人承办,并须两人以上同时操作。

(一)司法考试评卷工作由司法部司法考试职能

(十)考试成绩登录校正完毕后,应打印正式成

机构(以下简称司法部考试机构)具体负责组织承

绩册,由评卷领导小组成员签字存档,并应刻录光

办。

盘立即作加密封存处理。评卷结束后,评卷领导小

(二)设立评卷领导小组。评卷领导小组由司法

组应即时对答卷保管室进行密封。未经评卷领导小

部考试机构及承办评卷单位的有关领导、考试和命

组同意,任何人不得开启保管室。

题专家等组成,其职责为:

三十、2004年司法考试阅卷工作如何进行

1.提出评卷工作方案,拟定专家组名单;2.

在评卷方式上,为适应2004年考试试题类型的

负责评卷单位的选择和评卷工作人员的选聘、培训

变化,保证评卷结果的公平和公正,司法部适当调

和分工;3.确定并检查执行评分标准的情况,纠正

整了主观试题的评卷方式

执行评分标准中的偏差,裁决评卷过程中的分歧意

一、在对案例分析试题的评判过程中,通过建

见,确保评卷质量;4.协调评卷工作,掌握评卷进

立各专业专家组,监督、抽查评卷标准执行、运用

第一编2004年司法考试路径

情况的做法,加大评卷质量控制力度

成后20日内通知各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考试

二、进一步提高评卷人员的资质,确保试卷评

机构;各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考试机构应于

判的客观、公正和准确。

10内将核查结果通知各市(地)司法行政机关考试

三、对主观试题实行“双线”评阅取平均的阅

机构;各市(地)司法行政机关考试机构应于10日

卷方式。所谓“双线”评阅试卷,是指对同一试题,

内将核查结果通知核查申请人。分数核查后的成绩

组织两人分别评阅给分,两评卷人的评阅成绩差距

为最终成绩,一律不作再次核查。

过大时由专家组进行三评,决定最终得分。同时,

三十三、检法两家是否会有司考的内部控制分

对于考生合理的答案均给分,并对思维、逻辑、文

数线,杜会上的考生能同法院检察院的考生公平竞

字等因素也适当给分。

争吗

在评卷方面,为适应2004年主观试题评卷方式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是面向社会的、公开的获取

的变化,司法部还将加强对试卷评判工作的全程监

法官、检察官、律师资格的考试,不是法院、检察

控,特别是在评卷质量、成绩登录等方面,通过制

院系统组织的内部考试,因此不存在、也不可能设

定严密的工作程序和严格的工作要求,保证评卷工

置内部控制分数线。统一司法考试的实施,就是要

作的规范、有序。

提高法律工作者的整体素质,维护国家的司法权威,

三十一、司法考试的考试成绩确定与通知

加快国家的法治现代化进程。司法考试分数线的划

考试成绩确定后,由司法部考试机构于20日内

定,是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书面通知各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考试机构,

共同确定的,对法院、检察院和社会考生一视同仁。

各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考试机构应于接到通

因此,司法考试分数线并非由法院、检察院单独划

知后10日内下发各市(地)司法行政机关考试机

定。此外,法院、检察院作为国家的司法机关,不

构,各市(地)司法行政机关考试机构应于收到成

会因为一些内部工作人员要参加考试,便要求另行

绩后10日内通知应试人员。

设立所谓的内部控制分数线,这不仅对社会上的考

三十二、考生对成绩有异议,能否申请核查

生不公平,也违背了司法考试的设立宗旨,对法官、

(一)应试人员对分数有疑问的,可以在收到考

检察官队伍素质的提高不利。

试成绩后10日内向市(地)司法行政机关考试机构

三十四、司法考试的录取比例如何确定

提交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超过10日提交的分数核

司法考试的录取实行合格分数线与录取数额相

查申请,司法行政机关考试机构可不予受理。各级

结合的原则,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

司法行政机关考试机构不接受要求查阅或重判试卷

检察院后确定并公布。今年司法考试将仍按实施办

的申请;司法部考试机构及评卷单位不直接受理个

法的规定进行。

人的查分申请及查询。申请分数核查应缴纳费用。

三十五、2003年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

(二)各地分数核查申请汇总上报工作应在全国

2003年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为240分,属于

成绩统一下发之日起40日内完成;现场分数核查工

放宽报名条件的应试人员,合格分数线为225分。

作原则上应在全国成绩统一下发之日起60日内启

三十六、不参加司法考试如何获得从事法律职

动。

业的资格证书

(三)分数核查仅限于检查、核加卷面各题已得

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法律研

分数的计算、合计、登录是否有误。

究、教学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

(四)分数核查应建立严格的工作程序,分数变

专业水平的,经司法部按照规定条件考核批准,可

更必须经评卷领导小组批准。

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五)分数核查结果原则上应在现场核查工作完

···试读结束···

阅读剩余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