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公司经营管理》万峰主编|(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寿险公司经营管理》

【作 者】万峰主编
【丛书名】新华保险制式培训教材
【页 数】 165
【出版社】 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 , 2018.10
【ISBN号】7-5049-9767-8
【价 格】38.00
【分 类】人寿保险-保险公司-企业管理
【参考文献】 万峰主编. 寿险公司经营管理. 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 2018.10.

图书目录:

《寿险公司经营管理》内容提要:

本书是新华保险制式培训教材之一,从寿险公司的经营管理的基本特征及目标出发,介绍了寿险公司的组织架构设置、寿险公司销售及运营流程、寿险个人代理人、寿险公司经营分析、寿险公司利润指标分析等内容。本书共分为六章,每一章都包含导读、本章思考题和拓展阅读,具有较强的专业性、针对性和趣味性,有助于寿险从业人员了解寿险公司经营管理的概貌,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水平。

《寿险公司经营管理》内容试读

第一章概述

寿险公司是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分析寿险公司经营管理首先从认识寿险公司及其产品开始,明确寿险公司的组织形式与经营之间没有严格的关系,并不直接影响保险产品的生产与经营。不同的组织架构设计实际上体现了不同的寿险公司经营思路。要想充分了解寿险公司,还必须了解其区别于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特性和经营目标。

通过本章学习将帮助你

掌握寿险公司的基本概念

明确寿险公司的产品分类和基本特性掌握寿险公司的经营特性、销售特性

了解寿险公司的经营目标

寿险公司经营管理

第一节

寿险公司的基本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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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寿险公司的概念

现代社会,人们都知道寿险公司,但“什么是寿险公司”“寿险公司是做什么的”却不是人人都可以讲得清楚、讲得全面的。本教材综合理论和实践的认识,认为寿险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专门经营人身保险产品、提供相关风险管理服务的专业性公司。

首先,寿险公司是依法设立的。根据我国保险法,设立保险公司应当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设立子公司、分支机构,应当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也就是说,经营寿险业务必须取得经营许可,经批准设立的寿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只有凭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之后,才能够经营寿险业务。

其次,寿险公司是依据经营许可、专门经营寿险业务的。根据我国保险法,保险公司应当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而且保险公司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因此,寿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1)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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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概述

害保险等保险业务;(2)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在回归保险保障、“保险姓保”的大前提下,本教材认为寿险公司的经营主业是以保险保障产品为核心的人身保险业务。

最后,寿险公司本质上是“风险管理服务商”。寿险公司之所以成为以保险保障为核心的人身保险产品的提供商,主要是基于其对特定人身风险的专业认识、准确定价,并通过一系列的风险管理手段实现对特定人身风险的有效处理。因此,本教材认为寿险公司是以针对特定人身风险的人身保险产品为基础、满足客户全生命周期风险需求的专业风险管理服务机构。

同时,寿险公司接受客户风险、满足客户风险管理服务需求的前提是其自身风险管理的完备。为此,本教材基于上述前提假设,将主要介绍寿险公司的核心经营环节,并对公司经营指标进行分析。

二、寿险公司的组织形式

(一)基本形式

企业组织形式是指企业存在的形态和类型,反映一个企业的财产构成、内部分工协作与外部社会经济联系的方式。从世界范围来看,保险业拥有较丰富的企业组织形式。

从法律形式来看,寿险公司的组织形式包括股份制保险公司、相互保险公司、国有独资保险公司三种形式。

1.股份制保险公司

股份制保险公司是指由一定数量的股东依法设立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

份,其成员以其认购的股份金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保险公司。股份制保险公司是我国保险法规定的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之一,也是世界各国保险

公司的主要组织形式。

股份制保险公司有许多其他保险企业形式所不具有的法律特征,在公司治理上有其特点。首先,它是典型的资合公司。股东是公司的股票持有者,任何愿意成为股东者都可以成为股东,没有资格、入股资金、人员数量限制。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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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公司经营管理

以其所持的股份份额承担责任,即使公司破产,股东所承担的债务也只以其出资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即有限责任。其次,有利于股东行使权利。公司按照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的原则进行经营,如果股东对经营业绩不满意,可以通过交易市场出售所持股票,即“用脚投票”收回投资。而公司经营者在面临大量股东意欲抛售其股票时,必然以改进经营来稳定股东。最后,股份制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发行股票进行融资,有利于增强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同时也为建立大型保险(或金融)集团提供了便利条件,使各种保险(或金融)形式都可以在

一个集团内进行设计,从而为消费者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以上各项优点使股份制保险公司成为世界各国主要的保险组织形式。

不过,股份制保险公司自身也存在一些缺点:一是公司的决策权容易被大股东控制,存在偏离保险本原的风险。由于保险业的特殊性,也为了防止股份过于集中导致少数大股东操纵或控制股份制保险公司,保护其他股东和被保险人利益,有些国家规定了每个股东所持股份的限额。二是股份制保险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会带来委托一代理问题,而这将影响公司效率的提高。三是可能存在股东利益与投保人利益的冲突。

2.相互保险公司

相互保险公司是保险业特有的公司组织形态,也是国际上比较成熟和被广泛采用的一种保险组织形式。无论从公司还是市场的角度来衡量,相互保险公司都占有约2/5的全球市场份额。

相互保险公司是投保人与公司会员(所有者)合一,按照相互原则经营的

一种保险联合体形式的法人组织。

相互保险公司没有股东,是典型的人合公司,由具有相同保险需求的人员组成,投保人同时也是保险人,投保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可成为公司会员(所有者)。也就是说,公司会员是所有者和投保人的统一体。当保险合同终止时,会员与公司的保险关系随之消失。

相互保险公司以所有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来承担全部保险责任,同时投保人以缴纳的保险费为根据,参与分配公司盈余,事实上分红保险最初就来自相互保险公司;如果发生经营亏损,也以缴纳的保险费为依据,计算各自的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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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概述

担额进行弥补。由于相互保险公司的投保人具有双重性,公司可以灵活调整保险费率,从而可以有效避免利差损、费差损等问题,保障经营稳健,且受经济危机影响小。

不过,由于没有股东也没有资本金,相互保险公司利用资本市场的能力有限,而且相比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经营成果和内控制度的透明度不高,不能回避经营者的投机行为。

3.国有独资保险公司

根据我国公司法,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就是国家投资设立的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只有一个,资本金来源于国家投资,是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保险公司也被称为信誉担保公司,依靠的是国家信誉,其风险承受能力远高于其他组织形式的公司,为此也被视为风险中性的保险公司。国家行政色彩也使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具有天然的机构网络优势和品牌优势。不过,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存在非效率的企业行为。

(二)寿险公司组织形式的转化

研究表明,寿险公司不同组织形式之间不存在经营效率的差异。影响寿险公司组织形式转化的因素,一方面来自外部的宏观经济环境以及市场竞争的压力;另一方面则主要来自寿险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客观需要,受公司内部的治理结构、发展战略等因素的制约。寿险公司组织形式的转化主要包括相互化与非相互化、同质化与差异化等。

1.相互化与非相互化

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可以相互转化,突出表现在股份制保险公司与相互保险公司之间的相互化与非相互化上。相互化是指股份制保险公司向相互保险公司的转化,非相互化则是相互保险公司向股份制保险公司的转化。一家股份制保险公司能够通过指定的法律手续变为相互保险公司,反之则相反。

保险公司之所以相互化或者非相互化,主要是为了适应环境变化,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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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公司经营管理

经济危机所带来的不利影响。保险公司之所以能够顺利实施相互化或者非相互化,主要是因为保险公司的法律形式与经营之间没有严格的关系,并不直接影响保险产品的生产与经营。换句话说,经过多年的演化和发展,除了治理结构不同外,相互保险公司和股份制保险公司在经营上已经没有差异。

2.同质化与差异化

同质化主要针对寿险公司的经营实务,是指不同组织形式的寿险公司之间出现了一种经营同质化的现象。不同组织形式的大型寿险公司的同质化现象更为明显,但是相同组织形式的大型保险公司和小型保险公司之间的差异化程度在不断扩大。一般来说,有两类公司很少会触及同质化:一类是专业化很强的小型相互保险公司,基本不触及同质化现象;另一类是超大型保险集团,已经脱离了一般的同质化过程而创立了独立的特征。

寿险公司的同质化,一方面是因为外部同质化效应,即经济制度和国家保险政策原则基本上以同样的方式适用于所有组织形式,如不同组织形式的保险公司接受几乎同样的监管法律法规;另一方面是因为内部同化效应,即各种组织形式的寿险公司的治理结构虽然有差异,但是基本原理、方法,以及日常的经营管理差异不大,因此寿险公司同质化也成为一种趋势。

三、寿险公司的组织结构

(一)什么是组织结构

组织结构是全体组织成员为实现组织目标进行分工协作时,在职务范围、责任、权力等方面所形成的结构体系。组织结构的本质是公司各级各类员工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其设立的目的是有效地实现组织目标,而其内涵则是组织中职、责、权方面的结构体系。组织结构的类型很多,主要包括直线制、职能制、直线职能制、事业部制、矩阵组织等。

虽然组织结构的具体形式多种多样,但是其实质内容仍然是职能结构职权结构、部门结构(组织的横向结构)和层次结构的组合。其中,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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