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药理学 第2版》许小林|(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临床药理学 第2版》
- 【作 者】许小林
- 【丛书名】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临床医学专业5+3“十三五”规划教材
- 【页 数】 195
- 【出版社】 南京: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 , 2018.10
- 【ISBN号】978-7-5537-9578-2
- 【价 格】39.00
- 【分 类】临床药学-药理学-医学院校-教材
- 【参考文献】 许小林. 临床药理学 第2版. 南京: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 2018.10.
图书封面:
图书目录:
《临床药理学 第2版》内容提要:
本书是全国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医学专业“十三五”规划教材之一,本书具有以强化医学生职业道德、医学人文素养教育和临床实践能力培养为核心,推进医学基础课程与临床课程相结合,注重培养学生临床思维能力和临床实践操作能力的特点。本书供本科临床医学专业师生使用。
《临床药理学 第2版》内容试读
第一章
绪论
【学习目标】
掌握:临床药理学的定义。
熟悉:临床药理学研究的内容及学科任务。了解:临床药物治疗的基本过程。
临床药理学(clinical pharmacology)是在人体上研究药物与机体相互作用及其规律的学科。其主要目的是促进医药结合,指导临床合理用药、提高临床治疗水平。
第一节】临床药理学的研究内容
一、临床药效学研究
临床药效学系指对人体内药物治疗作用及其机制方面的研究,包括健康者和患者。通过药物疗效的研究,掌握药物在某个人体(或群体)的量-效关系、疗程和不同给药途径与疗效之间的关系等,对药物的“有效性”做出评价,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二、临床药动学研究
临床药动学主要研究人体对药物处置的动力学过程和各种临床条件对体内过程的影响。在I期
临床试验、新药的生物利用度或生物等效性、治疗药物监测和研究疾病状态以及药物相互作用对药物体内过程的影响等均需进行药动学研究。
利用现代的分析仪器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监测人体血药浓度,应用药动学原理,分析或闸明人体内药物浓度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以及各种因素对药物体内过程的影响,计算获取药动学参数。根据不同患者的药动学特征(药动学参数),预测用药后体内浓度及疗效,选择和调整药物的剂量及给药方案,指导临床合理用药,实现用药个体化。
三、药物毒理学或安全性研究
在研究药物临床疗效的同时,观察药物对人体是否产生有害作用,研究药物毒理学机制及其防治措施等。
新药临床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安全性研究。在健康志愿者中研究人体对药物耐受程度(即耐受试验),为新药Ⅱ期临床试验提供安全的实验方案:在新药Ⅱ、Ⅲ期临床试验中对不良反应或事件的观察分析及鉴别,完成药物的安全性评估:在新药上市后、广泛使用条件下监测药品不良反应,尤其是罕见不良反应。
通过毒理学或安全性研究,充分认识药物不良反应,寻找避免或减少其危害的途径和方法,保障临床药物治疗的安全性。
2⊙第一章绪论
四、新药临床试验
通过药物临床试验,可确定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药物生产提
供科学依据。新药的临床试验分为I、Ⅱ、Ⅲ、V期。详见本书第二章。
五、药物相互作用研究
药物相互作用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药物同时使用或先后序贯使用时,所引起的药物作用及效应的变化。一种药物在合用其他药物之后,如其药动学或药效学发生改变,继而引起作用增强或减弱、作用时间延长或缩短等变化。研究、掌握和应用药物相互作用的规律,将提高临床药物治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详见本书第六章。
第二节临床药理学的任务
一、新药的临床研究与评价
新药的临床研究与评价(new drug research and evaluation)包括新药的I、Ⅱ、Ⅲ、V期临床试验,以及根据临床试验结果对新药的安全有效性进行评价,是临床药理学研究的重点。详见本书第二章。
二、上市药物的再评价
上市药物的再评价是指对已批准上市药物在社会人群中的不良反应、疗效、用药方案、稳定性及费用等方面是否符合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用药原则作出科学评价。
上市药物的再评价可通过临床对比研究或流行病学调查研究进行。临床对比研究是对已存在问题的上市药物,如疗效欠佳或毒性较大,设计临床研究方案进行临床对比研究:流行病学调查研究是对再评价品种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研究,通常包括前瞻性对比研究与回顾性对比研究。对再评价品种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
这些再评价可为药品管理部门的相关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也可为药品研制与使用部门提供合理信息,指导和规范临床合理用药。
药品的再评价工作是临床药物研究基地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全国新药试产期的临床试验(Ⅳ期)、市场药物再评价等工作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负责。
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药品不良反应所造成的药源性疾病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药品不良反应监测(adverse drug re-action surveillance)是保障临床安全用药的重要措施。通过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可以早期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保护人民用药安全。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主要是监测上市后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主要内容是:收集药品不良反应的信息,进行相应的调查,及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详见第五章。
四、开展临床药理服务
1,开展治疗药物监测对药物或毒物中毒诊断;为特殊人群或个体制订和调整个体化药物治疗方案;为安全有效用药等提供技术支撑或帮助。
2.参与临床治疗参与疑难病例会诊,提出诊治建议;协助药物不良反应的诊断与处理;开展临床用药咨询,指导临床合理用药;参与患者药学监护等。
第二节临床药理学的任务⊙3
3.临床药理学知识宣教举办临床药理专题会,向临床医务人员介绍新药研究进展与发展动向,研讨各类药物的合理使用,提高医院临床合理用药的能力和水平;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药物治疗方面的宣教,介绍药物治疗方面的知识及事宜,赢取患方在疾病诊治上的配合,提高患者依从性。
五、临床药理学教学与培训
临床药理学人才培养关系到我国临床药理学的发展和未来。因而,人才培养工作是临床药理学学科的任务之一。建立完善的临床药学教学体系至关重要。针对临床药理学、临床医学和药学等专业的在校学生进行相应的教学,使他们掌握临床药理学的理论与研究方法;针对临床医师、临床药师和护师等进行相应的临床药理培训,使他们知识得以更新、临床用药及新药临床试验研究能力和水平得以提高。
思考题
1.药理学与临床药理学的差异和关系如何?
2.学习临床药理学的意义是什么?
(许小林)
第二章
新药临床研究
【学习目标】
掌握:I~Ⅳ期临床试验和生物等效性试验的主要目的和研究内容;Ⅱ期临床试验实验设计
及其原则;生物等效性和安慰剂等概念。熟悉: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要点。了解:其余内容和《赫尔辛基宣言》核心条款。
新药临床研究是新药上市前最重要的研究环节,其包括药物的I、Ⅱ、Ⅲ、V期临床试验和药物生
物等效性试验。I~Ⅲ期临床试验在上市之前进行,V期临床试验在上市后进行。
各类新药视类别不同进行I、Ⅱ、Ⅲ、V期临床试验。某些类别的新药仅需进行生物等效性试验。
临床试验及生物等效性试验,必须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且按照《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药物注册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一节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ood Clinical Practice,GCP)包括方案设计、组织实施、稽查、记录
分析总结和报告,是临床试验全过程的标准规定。中国GCP包括13章共70条,并有世界医学大会
《赫尔辛基宣言》中人体医学研究的伦理准则及临床试验保存文件两个重要附录。现就其要点分述如下。
一、药物临床试验前的准备与必要条件
1,确定立项依据包括临床试验目的,权衡受试者的受益与风险,要求临床试验的预期受益程度应大于风险,临床试验所用方法必须符合科学和伦理要求。
2.临床试验用药申办者提供试验用药及临床前和相应临床研究资料。
3.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准备研究者应具备承担临床试验相应的专业特长、资格和能力,并经过培训。机构内的条件和设施能满足进行临床试验的需要。
4.研究者和申办者的协议签订的书面协议应包括试验方案的制订、标准操作规程的实施、监察办法、职责分工等具体内容。
二、受试者的权益保障
伦理委员会与知情同意书是保障受试者权益的主要措施。
1.知情同意书的内容①说明受试者所参加药物临床试验的目的及受试药物的性质:②说明受试者所参加试验的具体步骤和预期检测的项目等;③说明对受试者在试验中的预期受益和风险分析;④受试者有自愿参加和退出试验的权益:⑤受试者在药物试验进行过程中的知情权益:⑥受试者在药物试验过程中免费使用受试药和对照药的权益:⑦受试者在药物临床试验过程中若发生与试
第一节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5
验药物相关的严重不良反应时,获得及时治疗和补偿的权益:⑧受试者在药物临床试验过程中个人隐私受保护的权益。
知情同意书上应有受试者及负责医师的签名并注明日期。在特殊条件下,亦可由受试者的法定代理人或知情同意书签署过程的见证人署名。
2.伦理委员会的组成我国GCP要求伦理委员会由医药学专业人员以及非医药学专业人员共
同组成,其中应有伦理学或法律专业人员及非临床研究单位人员的参加。组成人员不少于5人,并且男、女性兼有,以保证伦理委员会组成的代表性。
3.伦理委员会的职责①审核药物临床试验方案及在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相关修正方案;②审核研究者手册、知情同意书样稿:③审核受试者入选的方法,向受试者(或其家属、监护人、法定代理人)提供有关试验的信息资料是否完整易懂,获取知情同意书的方法是否适当:④审查受试者因参加试验而受到损害甚至发生死亡时,给予的治疗和(或)保险措施;⑤审核研究者的资格、经验、是否有充分的时间参加临床试验,人员配备及设备条件等是否符合试验要求:⑥定期审查临床试验进行中受试者的风险程度。
伦理委员会以会议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了逐一审核。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投票方式表决“同意,或必要的修正后同意或不同意,或终止或暂停已批准的试验”,做出相关的决定,并以书面批文形式及时通知药物临床试验的主要研究者。
三、药物临床试验方案
试验方案由研究者与申办者共同商定并签字,报伦理委员会审批后实施。药物临床试验方案一经伦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就应在实施中认真贯彻执行,研究者不应任意变动临床试验方案。但若经过实践对临床试验过程有了新的认识或原有方案不符合实际情况,则应进行必要的修改。为此,研究者应与申办者充分协商,详细说明理由,在取得一致修改意见后,将临床试验方案修订文本再次呈交伦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并作相关说明。经批准的修正临床试验方案应及时送交参与本项试验的所有研究者,明确要求终止原有方案,统一按已修正方案实施临床试验。
四、研究者的职责
临床试验的研究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1.研究者在医疗机构中具有行医资格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和行医资格,临床试验必须在有良好医疗设施、实验室设备、人员配备的医疗机构中进行,该机构应具备处理紧急情况的一切设施,以确保受试者的安全。实验室检查结果应准确可靠。
2.研究者必须熟悉受试药物的药理学与毒理学特性,具备试验方案中要求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有责任与申办者讨论制订药物临床试验方案,并负责将试验方案呈报伦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3.对临床试验方法具有丰富经验,或者能得到本单位有经验的研究者在学术上的指导。
4.研究者必须详细阅读和了解试验方案的内容,并严格按照方案执行。
5.研究者应获得所在医疗机构或主管单位的同意,并保证有充分的时间在方案规定的期限内负责和完成临床试验。研究者须向参加临床试验的全体工作人员说明有关试验的资料、规定和职责,确保有足够数量并符合试验方案的受试者进入临床试验。
6.研究者应向受试者说明经伦理委员会同意的有关试验详细情况,并取得知情同意书。
7.研究者有义务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障受试者的安全,并记录在案。在临床试验过程中如发生严重不良事件,研究者应立即对受试者采取适当的治疗措施,同时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申办者和伦理委员会,并在报告上签名及注明日期。
8.研究者应保证将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合法地载入病历和病例报告表。有责任在试验结
6⊙第二章新药临床研究
束时,撰写临床试验总结报告,签名并注明日期后送申办者。若试验因故中途停止,亦须及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
9.研究者有责任接受由申办者派遣的监察员的访视和药品监督部门的稽查或视察。
五、申办者的职责
申办者(sponsor)是负责申请和启动一项药物临床试验的单位或个人,并承担对该项临床试验提供经费支持和组织监察等职责。申办者的职责包括以下几项。
1.申办者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递交临床试验的申请,也可委托合同研究组织执行临床试验中的某些工作和任务。在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取得伦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按方案组织临床试验。
2.申办者选择临床试验的机构和研究者,认可其资格及条件以保证试验的完成。
3.申办者提供研究者手册,其内容包括试验药物的化学、药学、毒理学、药理学及临床的(包括以前的和正在进行的试验)资料和数据。
4.申办者、研究者共同设计临床试验方案,签署双方同意的试验方案合同。
5.申办者向研究者提供具有易于识别、正确编码并贴有特殊标签的试验药物、标准品、对照药物或安慰剂,并保证质量。试验用药物应按试验方案的需要进行适当的包装、保存。申办者应建立试验用药物的管理制度和记录系统。
6.申办者任命合格的监察员,并为研究者所接受。申办者可组织对临床试验的稽查以保证质量。研究者不遵从已批准的方案或有关法规进行临床试验时,申办者应指出以求纠正,如情况严重或坚持不改,则应终止研究者参加临床试验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7.申办者应与研究者迅速研究所发生的严重不良事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证受试者的安全和权益,并及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同一药物临床试验的其他研究者通报。
8.申办者负责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递交试验总结报告。申办者终止一项临床试验前,须通知研究者、伦理委员会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阐明理由。
9.申办者应对参加临床试验的受试者提供保险,对于发生与试验相关的损害或死亡的受试者承担治疗的费用及相应的经济补偿。申办者应向研究者提供法律上与经济上的担保,但由医疗事故所致者除外。
六、记录与报告
病历作为临床试验的原始文件应完整保存。病例报告(case report form,CRF),指按试验方案所规定设计的一种文件,用以记录每一名受试者在试验过程中的数据。表中的数据来自原始文件并与原始文件一致,试验中的任何观察、检查结果均应及时、准确、完整、规范、真实地记录于病历和正确地填写至病历报告表中,不得随意更改,确因填写错误,作任何更正时应保持原记录清晰可辨,由更正者签名,并注明时间。
临床试验中各种实验室数据均应记录或将原始报告复印件粘贴在病例报告表上,在正常范围内的数据也应具体记录。对显著偏离或在临床可接受范围以外的数据须加以核对。检测项目必须注明所采用的计量单位。为保护受试者隐私,病例报告上不应出现受试者的姓名。研究者应按受试者的代码确认其身份并记录。
临床试验中的资料均须按规定保存及管理。研究者应保存临床试验资料至临床试验终止后五年。申办者应保存临床试验资料,保存至试验药物被批准上市后五年。
···试读结束···
作者:郝小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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