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药店执业药师基础训练手册》谢子龙主编;湖南省药师协会,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主编|(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连锁药店执业药师基础训练手册》

【作 者】谢子龙主编;湖南省药师协会,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主编
【页 数】 1074
【出版社】 长沙: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 , 2018.04
【ISBN号】978-7-5357-9736-0
【价 格】78.00
【分 类】药物-手册-药品-连锁商店-商业服务-手册
【参考文献】 谢子龙主编;湖南省药师协会,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主编. 连锁药店执业药师基础训练手册. 长沙: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 2018.04.

图书封面:

图书目录:

《连锁药店执业药师基础训练手册》内容提要:

本手册围绕连锁药店执业药师在零售药店的业务活动, 包括处方调剂、用药指导、药物治疗管理、慢病管理、药事照护、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健康宣教等, 分为绪论、药品和药品管理、基础理论、商品基础知识、常见疾病与药物治疗五篇。

《连锁药店执业药师基础训练手册》内容试读

连续药店执业药师基础训练手册

第绪-篇论

第一章执业药师的定义与岗位设置

第一节执业药师的定义

执业药师(licensed pharmacist)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共同负责全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执业药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执业药师资格实行注册制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是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监部门为注册机构。执业药师实行继续教育登记制度。

第二节执业药师岗位职责

执业药师的主要职责是保障药品质量和指导合理用药。《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职发〔1999〕34号)中明确了执业药师的具体职责:①执业药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以对药品质量负责、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为基本准则;②执业药师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简称《药品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各项法规及政策,对违反《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的行为或决定,有责任提出劝告、制止、拒绝执行并向上级报告;③执业药师在执业范围内负责对药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参与制定、实施药品全面质量管理及对本单位违反规定的处理;④执业药师负责处方的审核及监督调配,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开展治疗药物的监测及药品疗效的评价等临床药学工作。

第一章执业药师的定义与岗位设置

第二章执业药师业务规范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执业药师的业务行为,践行优良药学服务,保障公众合理用药,倡导行业自律,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直接面向公众提供药学服务的执业药师。执业药师应当对公众合理使用药品负责。

第三条执业药师业务规范是指执业药师在运用药学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从事业务活动时,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

执业药师的业务活动包括处方调剂、用药指导、药物治疗管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健康宣教等。

第四条执业药师应当遵纪守法、爱岗敬业、遵从伦理、服务健康、自觉学习、提升能力,达到本规范的基本要求。

执业药师应当佩戴执业药师徽章上岗,以示身份。

第五条执业药师应当掌握获取医药卫生信息资源的技能,通过各种方式与工具收集、整理、归纳分析各类有价值的信息,用于开展各项业务活动。

第六条执业药师所在单位应当为执业药师履行本规范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持并保障执业药师开展药学服务。

第二节处方调剂

第七条处方调剂包括处方审核、处方调配、复核交付和用药交代。执业药师应当凭医师处方调剂药品,无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处方调剂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规章,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等各项规定。第八条处方审核包括处方的合法性审核、规范性审核和适宜性审核。第九条处方的合法性审核,包括处方来源、医师执业资格、处方类别执业药师对于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第十条处方的规范性审核,包括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是否完整,书写或印制是否清晰,处方是否有效,医师签字或签章与备案字样是否一致等。

执业药师对于不规范处方,不得调剂。

第十一条处方的适宜性审核,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一)处方医师对规定皮试的药品是否注明过敏试验,试验结果是否阴性:(二)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是否相符:

第一篇绪论

(三)剂量、用法和疗程是否正确:(四)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是否合理;

(五)是否重复给药,尤其是同一患者持二张以上处方:(六)是否存在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

(七)是否存在特殊人群用药禁忌,如:妊娠及哺乳期妇女、婴幼儿及儿童、老年人等:

(八)其他不适宜用药的情况。

对于存在用药不适宜情形的处方,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要求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不得擅自更改或者自行配发代用药品。

第十二条处方审核合格后,执业药师依据处方内容调配药品,调配时应当做到:(一)按照处方上药品的顺序逐一调配;

(二)药品配齐后,与处方逐条核对药品名称、剂量、规格、数量和用法用量,并准确书写标签;

(三)对特殊管理药品及高危药品按规定登记:

(四)同一患者持二张以上处方时,逐张调配,以免发生差错;

(五)防范易混淆药品的调配差错,如名称相近或读音相似、包装外观相仿及同品种多规格药品等的情形:

(六)调配后在外包装上分别贴上用药标签,内容包含:姓名、用法、用量、贮存条件等:

对需要特殊贮存条件的药品,应当加贴或者加盖醒目提示标签。

第十三条调配中药饮片时,分剂量应当按“等量递减”“逐剂复戥”的方法。有先煎、后下、包煎、冲服、烊化、另煎等要求的,应当另行单包并注明用法。

调配好的中药饮片包装均应当注明患者姓名、剂数、煎煮方法、注意事项等内容。第十四条药品交付前,执业药师应当核对调配的药品是否与处方所开药品一致、数量相符,有无错配、漏配、多配。

第十五条药品交付时,执业药师应当核实交付,按处方顺序将药品逐个交与患者、患者家属或看护人,并按照处方或者医嘱进行用药交代与指导。

第十六条处方调剂应当实行药品调配与复核交付双人核对制度。执业药师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加盖专用签章或者签名。第十七条处方应当按规定保存备查。

第三节用药指导

第十八条执业药师应当主动对患者提供个性化的合理用药指导。内容包括:(一)药品名称及数量:(二)用药适应证:

(三)用药剂量:首次剂量和维持剂量。必要时需解释剂量如何折算、如何量取等;对于“必要时”使用的药品应当特别交代一日最大限量:

(四)用药方法:日服次数或间隔时间、疗程,特别是药品说明书上有特殊使用要求的,应当特别交代或演示,必要时在用药标签中标注:

第二章执业药师业务规范

(五)预期药品产生药效的时间及药效维持的时间:

(六)忘服或漏服药品的处理办法,关注患者的用药依从性:(七)药品常见的不良反应,如何避免及应对方法:(八)自我监测药品疗效的方法:

(九)提示不能同时使用的其他药品或饮食」

第十九条执业药师指导患者使用药品,应当做到:(一))了解患者对医学和药品知识的掌握程度;(二)辅导患者如何正确使用药品:(三)确认患者是否已经了解指导建议;(四)提醒患者应该注意的事项。

第二十条执业药师有责任和义务对患者提供用药咨询,通过直接与患者、家属交流,解答其用药疑问,介绍药品和疾病的常识。执业药师接受咨询时应当做到:

(一)注重礼仪,尊重患者隐私:

(二)了解患者日常用药情况,判断患者既往用药的正确性:(三)使用通俗性语言:

(四)对首次使用该药品的、用药依从性差的及使用治疗指数低的药品的患者,应当提供书面的指导资料。

第二十一条对购买非处方药的患者或消费者,执业药师有责任和义务提供专业指导,内容主要包括:

(一)询问近期疾病和用药情况:

(二)询问患者是否有药物禁忌证、过敏史等;(三)对患者非处方药的选用给予建议与指导。

第四节药物治疗管理

第二十二条执业药师应当主动参与患者的药物治疗管理,为患者合理用药、优化药物疗效提供专业服务。药物治疗管理包含:

(一)采集患者个体的所有治疗相关信息;(二)评估和确认患者是否存在药物治疗问题;

(三)与患者一起确定治疗目标,制订干预措施,并执行药学监护计划:

(四)对制订的治疗目标进行随访和进一步评估,以确保患者的药物治疗达到最佳效果。

第二十三条开展药物治疗管理的执业药师应当掌握沟通技能和药物治疗评估的实践技能。

第二十四条执业药师应当在与患者建立互信关系的基础上,采集患者相关信息,建立药历。采集的信息包括:患者个人基本信息、目前病情与诊断、用药体验、疾病史、过敏史、药物治疗方案等。

患者的个人隐私在交流与记录中应当予以保护。

第二十五条执业药师采集患者信息后,应当对患者药物治疗的适宜性、有效性、安全性及用药依从性方面进行用药评估。

第一篇绪论

···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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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