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家长学校活动指导》李志芳主编;李会芝,袁淑云,马莉,张新萍副主编;朱家雄总主编|(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幼儿园家长学校活动指导》

【作 者】李志芳主编;李会芝,袁淑云,马莉,张新萍副主编;朱家雄总主编
【丛书名】幼儿园家长学校工作指南
【页 数】 214
【出版社】 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 2015.02
【ISBN号】978-7-5184-0081-2
【价 格】36.00
【分 类】学前儿童-家庭教育-家长学校-教材
【参考文献】 李志芳主编;李会芝,袁淑云,马莉,张新萍副主编;朱家雄总主编. 幼儿园家长学校活动指导. 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20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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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幼儿园家长学校活动指导》内容提要:

本书介绍了幼儿园家长学校是指导家庭教育的重要阵地、办好家长学校才能更好地完善育人体系、倡导各地幼儿园要切实发挥家长学校的重要作用,以及借鉴各地优秀幼儿园家长学校经验,开拓家长学校新局面。本书具有完整的幼儿园家长学校的理论体系。大量的切实可行的案例使本书具有很强的可读性与操作性。

《幼儿园家长学校活动指导》内容试读

第一章家长学校是指导家庭教育的重要阵地

一、家庭教育的概念

家庭教育是一个常用的概念。研究者们对这一概念有各种不同的定义和界定。在《辞海》中,对“家庭教育”词条的解释是:父母或其他年长者在家庭里对儿童和青少年进行的教育。…社会主义国家的教育任务虽然主要由学校承担,但也确认家庭教育是教育下一代的重要阵地。

《中国大百科全书·社会学》一书认为,家庭教育包括父母教育子女和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教育两个方面,其中主要方面是父母教育子女。

《中国大百科全书·教育》中把家庭教育定义为“父母或其他年长者在家庭内自觉地、有层次地对子女进行的教育”。

孙俊三等主编的《家庭教育学基础》中认为,家庭教育就是家长(主要指父母和家庭成员中的成年人)对子女的培养教育。即指家长在家庭中自觉地有意识地按照社会需要和子女身心发展特点通过自身的言传身教和家庭生活实践,对子女施以一定的影响,使子女的身心发生预期的变化的一种活动。

赵忠心在《家庭教育学》一书中指出:“按照传统的说法,家庭教育是指在家庭生活中,由家长,即由家庭里的长者(其中主要是父母)对其子女及其他年幼者实施的教育和影响。这是狭义的家庭教育。广义的家庭教育,应当是家庭成员之间相互实施的一种教育。”“在家庭里,不论是父母对子女,子女对父母,长者对幼者,幼者对长者,一切有目的有意识施加的影响,都是家庭教育。”

吴奇程、袁元在编著的《家庭教育学》中指出,家庭教育是指在一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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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文化背景下,由父母或其他年长者对未成年的子女或其他年幼者施加的有助于他们社会化和形成健全人格,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影响活动。这一定义表明,家庭教育的主要环境是具有一定文化背景的家庭;教育者是父母或其他年长者;受教育者是未成年的子女或其他年幼者;目标在于帮助未成年人实现社会化和形成健全的人格,促进其德智体全面发展。至于家庭教育的外延,则包括言教、身教和境教。

台湾学者王连生对家庭教育有狭义和广义两种解释,狭义的定义即“学前儿童在家庭中接受的教育,即父母对幼儿所施之情感生活之指导,与道德观念之养成”。也就是父母把为人处世的社会规范教给子女,使子女长大后能适应社会生活并服务人群。广义的家庭教育定义为“一个人从生至死,受家庭环境、成员、气氛的直接熏陶或间接影响,在情感生活的学习上、伦理观念的养成上、道德行为的建立上,获得身心健全发展的指导效益”。

另一台湾学者黄乃毓在一本系统论述家庭教育的著作中指出,家庭教育强调在家庭里,家人彼此的互动关系,也就是说,父母和子女是互相教育的,家庭里发生的许多事都直接或间接地让我们学到一些东西,我们也在日常家庭生活里接受最基础的教育。

美国英文版《教育词典》对家庭教育(Family Education)的解释有两种:一是正式的准备,包括在学校、宗教组织或其他福利团体的课程内,目的是要达到父母与子女之间,及父母之间的更好的关系。二是非正式的学习,即在家庭中进行,学习家庭生活中适当的知识和技能。在这里,前者强调家庭人际关系,也包括了婚姻关系;后者属于家庭学习,偏重日常生活的经验。

以上种种解释和看法,从不同层面、在不同程度上指出了家庭教育的本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也存在着一些值得商榷的问题,需做进一步探讨。为了给“家庭教育”这一概念以科学的界定,必须对家庭教育现象进行历史的、多角度的考察。

第一章家长学校是指导家庭教育的重要阵地

1.从家庭教育的起源上考察

教育起源于人类社会生活和人类自身发展的需要。从人类社会历史的进程看,家庭教育作为教育的一种形态,同一夫一妻制的个体家庭一起诞生,即起始于原始社会与奴隶社会的交替时期。它的存在是与人类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需要相适应的。而从人类个体的生长过程看,家庭教育是以亲情为基础的一种特殊活动。婴儿从呱呱落地来到人间,他们所归属的第一个社会群体是家庭。在人际关系上,他(她)最早接触的人是母亲,接着是父亲、祖父母及其他家庭成员,再次是邻里乡亲。为人父母出于骨肉之情,给予子女的爱、关心与教育,是不计代价、不求回报的付出,是与生俱来的责无旁贷的天职。因此,家庭教育不同于其他教育形式的实质所在,而是父母基于亲情的亲子关系的运作。用诸如“自觉的”“有意识的”等体现学校教育特征的词语来表达家庭的概念,虽然不算什么错误,但不能恰当地体现出家庭教育的特征,难免“招致种种的破绽”。

2.从家庭具有的环境上考察

家庭教育的主要场所是家庭,而家庭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生活组织形式。它是一种社会群体,但和其他社会群体不同。它不是社会中人们任意的结合,而是婚姻关系、血缘关系的结合。学者们虽然对家庭这一概念有不同的解释,但一般认为,家庭是以婚姻关系或收养关系为纽带而组成的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是社会的细胞。自人类进入文明时代以来,几乎所有的人一出生便置身于家庭,都或长或短地生活于特定的家庭之中。家庭既积淀了人类古老的文化传统,又展示着当今的现实生活,对个人和社会生活有着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它是个体生命的摇篮,生活的重要空间,又构成社会的基础,并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次和方面。同时,每一个家庭的生活都受制于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无不打上时代的烙印。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民族、不同的时间与空间,家庭呈现出千差万别的复杂形态。不同的家庭,不仅物质生活条件大有不同,在家长素质、家庭关系、家庭生活方式以至家族传统等家庭文化上也各有差异。家庭文化和家庭教育有各自的特性和规律,但互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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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合,相辅相成。家庭文化既对生活于一定家庭的未成年人产生巨大的潜移默化作用,又制约着父母或其他年长者的观念、行为,从而直接影响家庭教育的性质和质量。当然,家庭教育不可避免地会同时受到社会环境、学校环境的影响,但由于家庭环境是人出生后接触最早的环境,其影响尤其是家庭文化的影响,较之社会环境、学校环境有着独特的优势,甚至对人一生的成长都会起重要作用。因此,我们研究家庭教育问题,揭示家庭教育本质,必须以家庭文化为背景。

3.从家庭教育的结构上考察

任何形式的教育,都包括教育者的有目的活动、教育对象(受教育者)和作为教育者与教育对象中介的教育资源三种要素。家庭教育中的教育对象,一般来说是未成年子女,但不局限于子女。家庭的结构及其变动比较复杂,除由父母与未成年子女组成的核心家庭外,尚有由父母和一对或多对已婚儿女及其他未成年亲属的扩大家庭,由祖父母和孙子女或由没有父母的末婚兄弟姐妹组成,甚至由没有任何血缘关系的人员组成的其他家庭。对家长为祖辈的家庭来说,教育对象当然只能是孙子女或孙辈,不可能是子女或子女辈。给家庭教育下定义时,必须考虑到家庭自然结构的这种复杂性。把它界定为“…对子女进行的教育”或者“…对子女辈进行的教育”,显然不够严谨。

社会延续过程中亲子双方天然的差异性,决定了在一定的文化背景下,亲子关系特别是早期亲子关系中,父母总是施教者。但由于家庭自然结构的复杂性,家庭教育中的教育者除了父母,还有祖父母等其他年长者。“教育者必须先受教育”,父母及其他年长者在家庭中常常会充当受教育者的角色,而且在家庭教育互动过程中,他们有时也会从子女或其他未成年人身上受到启发和教育。但从整体上看,父母或其他年长者这种受教育的现象,是以主体的自觉性为基础的,具有自我教育的性质,并不会因此而改变其教育者的地位。把家庭教育说成“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教育”,只有在一定的条件下才是合理的。

第一章家长学校是指导家庭教育的重要阵地

教育资源标志着教育发展的水平,属于文化的结晶。在现代教育中,它包括教育媒介、教育材料、教育手段、教育组织形式与活动方式、教育场地与设备等成分。家庭教育不可能像学校教育那样走现代化、规范化的道路。在一般家庭中,家庭教育的内容包括母语、知识、技能、习惯、规范、价值观念、人生态度与社会文化,以及家庭的环境、气氛、风尚、生活方式等家庭文化:教育手段有由父母或其他年长者直接向教育对象传递的“言教”“身教”,以及利用环境使其对教育对象发生潜移默化影响的“境教”,各种因素相辅相成,推动着子女或其他未成年人社会化。现代社会科学技术一日千里,人才竞争不断加剧,家庭生活逐步改善,人们的观念也随之发生变化。父母“望子成龙”“望女成凤”,运用现代教育手段,“有目的、有计划地辅导子女学习”并获得成功者为数不少。这样的教育,尽管由于某些盲目性往往带来诸多弊端,但它毕竟反映了现代家庭教育进行的趋向,不能不加分析地予以否定。尤其引人注目的是,随着计算机进入家庭,导致家庭教学的问世。在一些经济发达、科技先进的国家和地区,这种教育形式已开始出现。其特点是:儿童以自己的家庭为教育场所,由双亲承担教学工作,实行个别教学,采用电子计算机辅助教学。可见,只强调家庭教育是一种社会化,而完全排除其“理想地刻意追求”一面,未必不会“招致种种的破绽”。

4.从家庭教育的过程上考察

一般来说,家庭教育的进程,实际上是未成年人个体在接受来自学校、社会教育影响的同时,在家庭中接受来自父母或其他年长者指导,由刚出生时处于“自然人”或“生物人”的状态逐渐向“社会人”转化,成为具有独特人格的社会一员并履行其社会职责的过程,即社会化过程。

在家庭教育的过程中,未成年人个体并不是消极的、被动的接受者,他们既可能很好地接受来自父母或其他年长者的教育影响,也可能对这种教育影响无动于衷,甚至想方设法加以抵制。从这个意义上说,子女或其他未成年人既是教育的客体,也是教育的主体。正因为如此,父母与子女之间,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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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者与年幼者之间,意见的沟通,情感的交流,思想行为的理解等,是极其重要的。家庭的艺术,就在于尽早激发起孩子自我完善的意向,培养其做出选择的能力,并以如何达成既定目标的建议去启发、帮助其健康成长。用成年人的眼光看待孩子,用成年人的标准要求孩子,把成年人一厢情愿的影响强加于孩子,其结果不但于事无补,而且往往适得其反。由此可见,家庭教育是双向的互动过程,把它看成单向的影响是不符合实际的。

5.从家庭教育的规准上考察

在未成年人社会化和人格形成的过程中,父母或其他年长者施加的影响,未必完全是正向的具有教育意义的,其中有不少可能是非教育甚至是反教育。

对教育与反教育如何识别?英国伦敦大学教授皮德思曾提出,教育活动应兼顾三大规准:(1)合价值性,即教育活动必须是有价值的,至少应该合乎道德的可欲性,不能背离道德价值。(2)合认知性,即教育活动的内容必须合乎科学、合乎事实,具有认知意义,至少不能把真当假,把假当真。

(3)合自愿性,即教育活动的进步必须适应教育对象身心发展规律,切合其兴趣、需要、动机、能力,不能采取高压的强迫的办法。皮德思提出的教育规准是合理的,用它们来识别家庭教育,我们可以这样说:父母或其他年长者对子女或其他未成年人施加的影响,在认知上与价值判断上有适切的理由,符合受教育者的特点,有助于他们品德、智能、身体诸方面的发展,实现社会化、形成健全的人格,这是真正的教育;如果其影响对受教育者的成长不利甚至有害,那就是反教育;至于那些既非有害但也没有多大教育意义的影响,就是非教育。

综合大多数人的意见,我们可以这样来表述家庭教育的概念:家庭教育是指在家庭生活中,家庭成员之间持续不断的、自觉或非自觉的教育和影响。在对家庭教育狭义或广义的界定中,大部分是针对家庭教育的对象而言的。即狭义是指父母等成年人对子女,尤其是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广义是指对包括父母在内的家庭所有成员的教育。本书对家庭教育问题探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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