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注册会计师转岗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总结工作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注册会计师转岗管理办法》(会协[2008]105号)进行了修订。主要修改如下:

1.党组织关系同步转移新要求

《关于转出事务所的规定》第三条第四款明确要求“注册会计师为党员的,应当转入党组织与党组织的关系在公司转移的同时。”

2、调整不允许转账的情况

增加检查整改、整改核查期间限制调动人员范围,删除原规定第四条第五项“本地注册协议约定的其他不得转让的情形”。

3、修改完善关联托管相关条款

对于已办理终止程序的事务所,明确事务所内审计师关系将自动转为协会托管;商业。

4、加强对教师频繁调动的监管

《变更事务所规定》第十九条第三款明确规定,“注册会计师一年内变更事务所两次以上(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分所除外)间调动),地方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其列为年度资格审查的重点对象。”

附件:修订后的《注册会计师调任条例》对照表"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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