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注销袁晶晶等3名注册会计师注册的决定
皖注[2023]5号
相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第十六条第一项和第二十条第一项和2、决定注销袁晶晶等3名注册会计师注册,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当事人对本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财政部或安徽省财政厅申请复议,或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日内向合肥市庐阳市申请复议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数月。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注销注册后,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 年 2 月 1 日
抄送: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安徽省财政厅
删除注册列表
<分区> <正文> 正文>序列号 |
教师编号 |
名称 |
备注 |
1 |
110100320980 |
袁晶晶 < /td> |
取消申请 |
2 |
110101360584 |
罗文斌 < /td> |
取消申请 |
3 |
340200250041 |
张慧芬 < /td> |
死亡(撤销和取消)< /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