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与监督》徐晶,顾作为,李广龙作|(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消防安全管理与监督》

【作 者】徐晶,顾作为,李广龙作
【页 数】 124
【出版社】 延边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 2022.01
【ISBN号】978-7-230-01768-8
【价 格】38.00
【分 类】消防-安全管理-中国-消防-监督管理-中国
【参考文献】 徐晶,顾作为,李广龙作. 消防安全管理与监督. 延边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2022.01.

图书封面:

图书目录:

《消防安全管理与监督》内容提要:

随着中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人口的快速增长和人均可利用土地的压缩,各种高层建筑拔地而起,高层建筑开始呈现多功能化、高层化、集成化的特点,这在解决我国住房紧张问题的同时也给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带来了很大的挑战。消防工作作为降低火灾发生率、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途径,其质量和效率必然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本书通过深入了解目前消防安全管理现状,在此基础上进行消防监督管理模式的创新,来确保消防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消防安全管理与监督》内容试读

第一篇建筑防火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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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建筑分类及各项防火检查

第一节建筑分类及建筑耐火等级检查

一、建筑分类

建筑分类的方式有很多种,根据《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一2014,2018年版)】

的规定,工业建筑包括:单层、多层和高层的厂房和仓库,其中,火灾危险性类别分为甲、乙、丙、丁、戊类;民用建筑包括单层、多层、高层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其中,高层民用建筑分为一类和二类。在防火检查中,主要对建筑物的高度、层数、火灾危险性、使用性质等进行检查,核实建筑(工业建筑含火灾危险性分类)是否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一)检查内容

1.建筑高度

建筑高度是界定高层建筑的基本依据,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其他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属于高层建筑。检查建筑高度检查时,需要注意:

(1)同一座建筑有多种形式的屋面时,建筑高度按建筑层面为坡屋面和平屋面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

(2)对于台阶式地坪,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之间有防火墙分隔,各自有符合规范规定的安全出口,且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分别确定各自的建筑高度。否则,建筑高度按其中建筑高度最大者确定。

(3)局部凸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时,不需计入建筑高度。

(4)对于住宅建筑,设置在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室内外高差或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部分,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2.建筑层数

建筑层数按建筑的自然层数确定。建筑层数检查时,需要注意:

(1)建筑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的部分,建筑底部设置的高度不大于2.2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以及建筑屋顶上凸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不计入建筑层数内。2

第一篇建筑防火检查

(2)当住宅建筑或设置有其他功能空间的住宅建筑中有1层或若千层的层高超过3m时,先对这些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3m进行层数折算,余数不足1.5m时,多出部分不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于等于1.5m时,多出部分按1层计入建筑层数。

3.生产的火灾危险性

进行厂房火灾危险性类别检查时,需要注意:

(1)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按实际情况确定。例如,机械修配厂或修理车间,虽然使用少量的汽油等甲类溶剂清洗零件,但是因为其数量少,即使气体全部逸出或可燃液体全部汽化,也不会在同一时间内使厂房内任何部位的混合气体处于爆炸极限范围内,所以,该厂房的火灾危险性仍可以按戊类考虑。

(2)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占比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对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时,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例如,在一座汽车总装厂房中,喷漆工段占总装厂房的面积比例不足10%,并将喷漆工段采用防火分隔和自动灭火设施保护时,厂房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仍可按戊类划分

(3)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时,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4.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

进行仓库火灾危险性类别检查时,需要注意:

(1)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例如,同一座仓库存放有甲、乙、丙三类物品,仓库就应划分为甲类储存物品仓库。

(2)丁、戊类物品本身虽属难燃烧或不燃烧物质,但有很多物品的包装是可燃的木箱纸盒、泡沫塑料等。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的1/4或可燃包装(如泡沫塑料等)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应按丙类确定仓库的火灾危险性。

5.民用建筑类别

进行民用建筑类别检查时,需要注意:

(1)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根据公共建筑的相关要求确定其类别。

(2)在实际建筑防火检查中,有些建筑的情况比较复杂,需要根据建筑的主要使用功能部分的层数和建筑高度来确定是多层建筑、高层建筑还是单层建筑。当难以区分建筑的主要功能,并且单层部分与多层或高层部分又没有采用防火墙分隔时,应将该建筑确定为多层或高层建筑。

(3)在实际建筑防火检查中,如遇到规范中未列举的建筑,需要根据建筑功能的具体情况,通过类比划分的标准确定建筑类别。例如,高层医疗建筑,考虑到建筑中有不少人员行动不便、疏散困难,建筑内发生火灾易致人员伤亡,因此将其划分为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二)检查方法

通过查阅消防设计文件、建筑平面图和剖面图等有关资料,了解消防设计中的建筑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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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与监督

建筑高度、火灾危险性等,在确定建筑类别的基础数据后开展现场检查,实地查看建筑层数、测量建筑高度,查看每层的使用功能及布局、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数量或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可燃物数量等,检查建筑分类的准确性。

二、建筑耐火等级(一)检查内容

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建筑主要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得低于建筑相应耐火等级的要求。主要检查要求包括:一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主要构件都是不燃烧体;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主要构件,除吊顶为难燃烧体外,其余构件都是不燃烧体;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主要构件,除吊顶房间和隔墙为难燃烧体外,其余构件都是不燃烧体;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主要构件,除防火墙体外其余构件可采用难燃烧体或可燃烧体。以木柱承重且以不燃烧材料作为墙体的建筑物,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

2.耐火等级与建筑分类的一致性按耐火等级的不同,检查要求可分为:

(1)厂房和仓库

①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设备或物品时,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

二级。

②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油浸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锅炉房,高架仓库、高层仓库、甲类仓库和多层乙类仓库,粮食筒仓,这些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

③单、多层丙类厂房,多层丁、戊类厂房,单层乙类仓库,单、多层丙类仓库和多层丁、戊类仓库,粮食平房仓,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三级。

④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的单层丙类厂房或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2的单层丁类厂房,燃煤锅炉房且锅炉的总蒸发量不大于4t/h时,这些建筑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

(2)民用建筑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一级;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这里的“重要公共建筑”主要是指对某一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生产活动以及居民的正常生活有很大影响的公共建筑,如电信、医疗、电力调度等建筑。

(3)汽车库、修车库

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和I类汽车库、修

车库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一级;Ⅱ、Ⅲ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V类汽车库、

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

3.耐火等级与建筑层数的一致性

不同耐火等级的建筑,可建造的建筑层数有所不同。检查要求为:

(1)厂房

二级耐火等级的乙类厂房建筑层数最多为6层;三级耐火等级的丙类厂房建筑层数最多为2层;丁、戊类厂房建筑层数最多为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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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建筑防火检查

(2)设有儿童用房、儿童活动场所和老年人活动场所等特殊场所的民用建筑

①当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老年人活动场所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设置在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时,该场所所在的层数不得超过3层。

②当商店、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老年人活动场所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教学建筑、食堂、菜市场以及剧场、电影院和礼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时,该场所所在的层数不得超过2层。

③商店、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老年人活动场所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教学建筑、食堂、菜市场,当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内时,该场所只允许设在首层。

(二)检查方法

现场检查,实地查看建筑物的结构形式、各种基本建筑构件的种类、对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施工、监理记录,对建筑构件截面尺寸、保护层厚度以及金属构件的防火处理等逐项进行测量和分析判断,核实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对钢结构防火涂料进行检查时,主要进行以下操作:

1,对比样品。对于室内裸露钢结构、轻型屋盖钢结构及有装饰要求的钢结构,当规定其耐火极限在1.50h及以下时,宜选用薄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对于室内隐蔽钢结构、高层全钢结构及多层厂房钢结构,当规定其耐火极限在1.50以上时,其钢结构防火涂料应选用厚涂型。对于露天钢结构,应选用适合室外用的钢结构防火涂料。

2.检查涂装基层。查阅施工检验记录,防火涂料涂装前钢材表面除锈及防锈漆涂装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防火涂料涂装基层无油污、灰尘和泥沙等污垢。

3.检查涂层厚度。用测针(厚度测量仪)检测涂层厚度,薄涂型防火涂料的涂层厚度符合有关耐火极限的设计要求;厚涂型防火涂料的涂层厚度,80%及以上面积符合有关耐火极限的设计要求,且最薄处厚度不低于设计要求的85%。

4.检查表面裂纹。薄涂型防火涂料涂层表面裂纹的宽度不大于0.5mm;厚涂型防火涂料涂层表面裂纹的宽度不大于1mm。

第二节总平面布局检查

一、城市总体布局的消防安全

1.装运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码头、车站应布置在城市或港区的独立安全地段。装运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码头,与其他物品码头之间的距离不小于最大装运船舶长度的两倍,距主航道的距离不小于最大装运船舶长度的一倍。

2.城市消防站的布置应结合城市交通状况和各区域的火灾危险性进行合理布局,街区道路布置和市政消火栓的布局能满足灭火救援需要。街区道路中心线间距离一般在160m以内,市政消火栓沿可通行消防车的街区道路布置,间距不得大于120m。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旧城区中严重影响城市消防安全的企业,要及时纳入改造计划,采取限期迁移或改变生产使用性质等措施。对于耐火等级低的建筑密集区和棚户区,要结合改造工程,拆除一些破旧房屋,建造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对一时不能拆除重建的,可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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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与监督

分占地面积不大于2500m的防火分区,各分区之间留出不小于6m的防火通道或设置高出建筑屋面不小于50cm的防火墙。对于无市政消火栓或消防给水不足、无消防车通道的区域,要结合该区域内给水管道的改建,增设给水管道管径和消火栓,或根据具体条件修建容量为100~200m3的消防蓄水池。

二、常见企业的总平面布局

在常见企业总平面布局方面,主要检查以下内容:(一)石油化工企业

1.企业区域规划

根据工厂的生产流程及各组成部分的生产特点和火灾危险性,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检查企业的功能分区、集中布置的建筑和装置等总平面布置。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罐组、装卸区或全厂性污水处理场等设施,宜布置在人员集中场所及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在山区或丘陵地区,需避免布置在窝风地带。

2.主要出入口

厂区主要出入口不少于两个,且应设置在不同方位。生产区的道路宜采用双车道。工艺装置区,液化烃、可燃液体的储罐区、装卸区及化学危险品仓库区应按规定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3.企业消防站

消防站的位置应便于消防车迅速通往工艺装置区和储罐区,宜设置于生产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且避开工厂主要人流道路。

(二)火力发电厂

1.厂区选址

厂址布置在厂区地势较低的边缘地带,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时,可以布置在地形较高的边缘地带。布置在厂区内的点火油罐区的围栅高度不小于1.8;当利用厂区围墙作为点火油罐区的围栅时,实体围墙的高度不小于2.5m。

2.主要出入口

厂区的出入口不少于两个,其位置应便于消防车出入。主厂房、点火油罐区及储煤场周围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三、防火间距

防火间距是指防止着火建筑在一定时间内引燃相邻建筑,便于消防扑救的间隔距离。防火检查中,主要通过查阅消防设计说明、总平面图等资料,了解建筑类别,在确定需满足的

防火间距后开展现场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不同类别的建筑之间、U型或山型建筑的两翼

之间、成组布置的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对于加油加气站,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天然气工程石油库等建设工程,需要同时检查建设工程与周围居住区、相邻厂矿企业、设施以及建设工程内部建(构)筑物与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

(一)防火间距的测量

常见建筑防火间距的设置要求可见《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第二篇第四章的相关内容。对防火间距实地进行测量时,沿建筑周围选择相对较近处测量间距,测量值的允许负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值的5%。

(二)防火间距不足时的处理方法

1.改变建筑内的生产或使用性质,尽量降低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改变房屋部分结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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