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2020版中级)》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组织编写|(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安全生产管理(2020版中级)》

【作 者】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组织编写
【丛书名】全国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
【页 数】 336
【出版社】 北京:应急管理出版社 , 2020.07
【ISBN号】978-7-5020-8152-2
【价 格】72.00
【分 类】安全生产-生产管理-资格考试-教材
【参考文献】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组织编写. 安全生产管理(2020版中级). 北京:应急管理出版社, 2020.07.

图书封面:

图书目录:

《安全生产管理(2020版中级)》内容提要:

本书分八章,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理论;安全生产管理内容;安全评价;职业病危害预防和管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与分析;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等。

《安全生产管理(2020版中级)》内容试读

第一章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理论《

第一章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理论

安全生产管理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是各级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安全生产管理不仅具有一般管理的规律和特点,还具有自身的特殊范畴和方法。在管理安全问题上,找到事故的致因,明确不安全行为,正确处理人一机一环一管问题,这是预防和处理事故的一个重要环节。本章简要介绍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概念、事故致因及安全原理、安全心理与行为、安全生产管理理念和安全文化。

第一节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概念

一、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管理

(一)安全生产

《辞海》将“安全生产”解释为:为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人身、设备事故,形成良好劳动环境和工作秩序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活动。《中国大百科全书》将“安全生产”解释为:旨在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安全的一项方针,也是企业管理必须遵循的一项原则,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的工伤和职业病,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后者将安全生产解释为企业生产的一项方针、原则和要求,前者则将安全生产解释为企业生产的一系列措施和活动。根据现代系统安全工程的观点,一般意义上讲,安全生产是指在社会生产活动中,通过人、机、物料、环境的和谐运作,使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始终处于有效控制状态,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秉着“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确定为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

(二)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是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安全科学的一个分支。所谓安全生产管理,就是针对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运用有效的资源,发挥人们的智慧,通过人们的努力,进行有关决策、计划、组织和控制等活动,实现生产过程中人与机器设备、物料、环境的和谐,达到安全生产的目标。其管理的基本对象是企业的员工(企业中的所有人员)、设备设施、物料、环境、财务、信息等各个方面。安全生产管理包括安全生产法制管理、行政管理、监督检查、工艺技术管理、设备设施管理、作业环境和条件管理等方面。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是减少和控制危害和事故,尽量避免生产过程中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以及其他损失。

》安全生产管理

二、事故、事故隐患、危险、海因里希法则、危险源与重大危险源

(一)事故

《现代汉语词典》对“事故”的解释是:多指生产、工作上发生的意外损失或灾祸。在国际劳工组织制定的一些指导性文件,如《职业事故和职业病记录与通报实用规程》中,将“职业事故”定义为:“由工作引起或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件,并导致致命或非致命的职业伤害。”《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将“生产安全事故”定义为: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我国事故的分类方法有多种。

(1)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

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将企业工伤事故分为20类: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室息及其他伤害。

(2)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4个等级,具体划分如下:

①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②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③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④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注:该等级标准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在衡量

一个事故等级时按照最严重的标准进行划分。

(二)事故隐患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第16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定义为:“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危险

根据系统安全工程的观点,危险是指系统中存在导致发生不期望后果的可能性超过了人们的承受程度。从危险的概念可以看出,危险是人们对事物的具体认识,必须指明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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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理论《

对象,如危险环境、危险条件、危险状态、危险物质、危险场所、危险人员、危险因素等。

一般用风险度来表示危险的程度。在安全生产管理中,风险用生产系统中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与严重性的结合给出,即

R=f(F,C)

(1-1)

式中R一风险;

F—发生事故的可能性;

C一发生事故的严重性。

从广义来说,风险可分为自然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技术风险和健康风险5类。而对于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可分为人、机、环境、管理4类风险。

(四)海因里希法则

海因里希法则是1941年美国安全工程师海因里希(W.H.Heinrich)统计大量机械伤害事故后得出的结论。当时,海因里希统计了55万件机械事故,其中死亡、重伤事故1666件,轻伤事故48334件,其余则为无伤害事故。从而得出一个重要结论,即在机械事故中,伤亡、轻伤、不安全行为的比例为1:29:300,国际上把这一法则叫事故法则。这个法则说明,在机械生产过程中,每发生330起意外事件,有300件未产生人员伤害,29件造成人员轻伤,1件导致重伤或死亡。

对于不同的生产过程,不同类型的事故,上述比例关系不一定完全相同,但这个统计规律说明了在进行同一项活动中,无数次意外事件必然导致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例如,某机械师企图用手把皮带挂到正在旋转的皮带轮上,因未使用拨皮带的杆,且站在摇晃的梯板上,又穿了一件宽大的长袖工作服,结果被皮带轮绞入,导致死亡。事故调查结果表明,他这种上皮带的方法使用已有数年之久,手下工人均佩服他手段高明。查阅前4年病志资料,发现他有33次手臂擦伤后急救上药记录。这一事例说明,事故的后果虽有偶然性,但是不安全因素或动作在事故发生之前已暴露过许多次,如果在事故发生之前,抓住时机,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许多重大伤亡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五)危险源

从安全生产角度解释,危险源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和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根源或状态。

根据危险源在事故发生、发展中的作用,一般把危险源划分为两大类,即第一类危险源和第二类危险源。

第一类危险源是指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包括生产过程中各种能量源、能量载体或危险物质。第一类危险源决定了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它具有的能量越多,发生事故的后果越严重。例如,炸药、旋转的飞轮等属于第一类危险源。

第二类危险源是指导致能量或危险物质约束或限制措施破坏或失效的各种因素。广义上包括物的故障、人的失误、环境不良以及管理缺陷等因素。第二类危险源决定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它出现得越频繁,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越大。例如,冒险进入危险场所等。

在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中,第一类危险源客观上已经存在并且在设计、建设时已经采取了必要的控制措施,因此,企业安全工作重点是第二类危险源的控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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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

从上述意义上讲,危险源可以是一次事故、一种环境、一种状态的载体,也可以是可能产生不期望后果的人或物。液化石油气在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泄漏,引起中毒、火灾或爆炸事故,因此,充装了液化石油气的储罐是危险源;原油储罐的呼吸阀已经损坏,当储罐储存了原油后,有可能因呼吸阀损坏而发生事故,因此,损坏的

原油储罐呼吸阀是危险源;一个携带了SARS病毒的人,可能造成与其有过接触的人患上

SARS,因此,携带SARS病毒的人是危险源;操作过程中,没有完善的操作规程,可能

使员工出现不安全行为,因此,没有操作规程是危险源。

(六)重大危险源

为了对危险源进行分级管理,防止重大事故发生,提出了重大危险源的概念。广义上说,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危险源就是重大危险源。

《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对重大危险源作出了

明确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对重大危险源的解释是: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当单元中有多种物质时,如果各类物质的量满足下式,就是重大危险源:

(1-2)

式中9:一单元中物质i的实际存在量;

Q:—物质i的临界量;

N一单元中物质的种类数。

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中,表1给出了85种危险化学品

的临界量。未在表1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其危险性,按表2确定其临界量;若一种危险化学品具有多种危险性,应按其中最低的临界量确定。

三、安全、本质安全

安全是相对的概念,它们是人们对生产、生活中是否可能遭受健康损害和人身伤亡的综合认识。按照系统安全工程的认识论,安全是相对的。

(一)安全

安全泛指没有危险、不出事故的状态。汉语中有“无危则安,无缺则全”;安全的英文为safety,指健康与平安之意;梵文为sarva,意为无伤害或完整无损;《韦氏大词典》对安全定义为“没有伤害、损伤或危险,不遭受危害或损害的威胁,或免除了危害、伤害或损失的威胁”。

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即安全生产,指的是“不发生工伤事故、职业病、设备或财产损失”。

工程上的安全性,是用概率表示的近似客观量,用以衡量安全的程度。

系统工程中的安全概念,认为世界上没有绝对安全的事物,任何事物中都包含有不安全因素,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安全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危险性是对安全性的隶属度;当危险性低于某种程度时,人们就认为是安全的。安全工作贯穿于系统整个寿命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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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质安全

本质安全是指通过设计等手段使生产设备或生产系统本身具有安全性,即使在误操作或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也不会造成事故。具体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1)失误一安全功能,指操作者即使操作失误,也不会发生事故或伤害,或者说设备设施和技术工艺本身具有自动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的功能。

(2)故障一安全功能,指设备设施或生产工艺发生故障或损坏时,还能暂时维持正常工作或自动转变为安全状态。

上述两种安全功能应该是设备设施和技术工艺本身固有的,即在其规划设计阶段就被纳入其中,而不是事后补偿的。

本质安全是生产中“预防为主”的根本体现,也是安全生产的最高境界。实际上,由于技术、资金和人们对事故的认识等原因,目前还很难做到本质安全,只能作为追求的目标。

(三)安全生产许可

安全生产许可是指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二节事故致因及安全原理

一、事故致因原理

事故发生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和特点,只有掌握事故发生的规律,才能保证安全生产系统处于有效状态。前人站在不同的角度,对事故进行了研究,给出了很多事故致因理论,下面简要介绍几种。

(一)事故频发倾向理论

1919年,英国的格林伍德(M.Greenwood)和伍兹(H.H.Woods)把许多伤亡事故发生次数按照如下三种分布方式进行了统计分析。

1.泊松分布

当发生事故的概率不存在个体差异时,即不存在事故频发倾向者时,一定时间内事故发生次数服从泊松分布。这种情况下,事故的发生是由工厂里的生产条件、机械设备以及

一些其他偶然因素引起的。

2.偏倚分布

一些工人由于存在精神或心理方面的问题,如果在生产操作过程中发生过一次事故,则会造成胆怯或神经过敏,当再继续操作时,就有重复发生第二次、第三次事故的倾向,符合这种统计分布的主要是少数有精神或心理缺陷的工人。

3.非均等分布

当工厂中存在许多特别容易发生事故的人时,发生不同次数事故的人数服从非均等分布,即每个人发生事故的概率不相同。这种情况下,事故的发生主要是由于人的因素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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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

的。进而的研究结果发现,工厂中存在事故频发倾向者。

在此研究基础上,1939年,法默(Farmer)和查姆勃(Chamber)等人提出了事故频发倾向(Accident Proneness)理论。事故频发倾向是指个别容易发生事故的稳定的个人的内在倾向。事故频发倾向者的存在是工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即少数具有事故频发倾向的工人是事故频发倾向者,他们的存在是工业事故发生的原因。如果企业中减少了事故频发倾向者,就可以减少工业事故。

因此,人员选择就成了预防事故的重要措施,通过严格的生理、心理检验,从众多的求职人员中选择身体、智力、性格特征及动作特征等方面优秀的人才就业,而把企业中的所谓事故频发倾向者解雇。

频发倾向理论是早期的事故致因理论,显然不符合现代事故致因理论的理念。(二)事故因果连锁理论

1.海因里希事故因果连锁理论

I931年,美国海因里希在《工业事故预防》(Industrial Accident Prevention)一书中,阐述了根据当时的工业安全实践总结出来的工业安全理论,事故因果连锁理论是其中重要组成部分。

海因里希第一次提出了事故因果连锁理论,阐述了导致伤亡事故的各种因素间及与伤害间的关系,认为伤亡事故的发生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尽管伤害可能在某瞬间突然发生,却是一系列原因事件相继发生的结果。

1)伤害事故连锁构成

海因里希把工业伤害事故的发生发展过程描述为具有一定因果关系的事件的连锁:

(1)人员伤亡的发生是事故的结果。

(2)事故的发生原因是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

(3)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是由于人的缺点造成的。

(4)人的缺点是由于不良环境诱发或者是由先天的遗传因素造成的。2)事故连锁过程影响因素

海因里希将事故连锁过程影响因素概括为以下5个:

(1)遗传及社会环境(M)。遗传及社会环境是造成人的性格上缺点的原因。遗传因

素可能造成鲁莽、固执等不良性格;社会环境可能妨碍教育,助长性格的缺点发展。

(2)人的缺点(P)。人的缺点是使人产生不安全行为或造成机械、物质不安全状态

的原因,它包括鲁莽、固执、过激、神经质、轻率等性格上的先天缺点,以及缺乏安全生产知识和技术等后天的缺点。

(3)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H)。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是

指那些曾经引起过事故,可能再次引起事故的人的行为或机械、物质的状态,它们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4)事故(D)。事故是由于物体、物质、人或放射线的作用或反作用,使人员受到

伤害或可能受到伤害的,出乎意料的、失去控制的事件。

(5)伤害(A)。伤害是由于事故直接产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发生是一连串事件按照

一定顺序,互为因果依次发生的结果。例如,先天遗传因素或不良社会环境诱发一人的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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