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家的刑事风险与防范》侯国云编著|(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企业家的刑事风险与防范》

【作 者】侯国云编著
【页 数】 353
【出版社】 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 , 2001.05
【ISBN号】7-80147-528-3
【价 格】22.00
【分 类】刑法-基本知识-中国
【参考文献】 侯国云编著. 企业家的刑事风险与防范. 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 2001.05.

图书目录:

《企业家的刑事风险与防范》内容提要:

企业家必读:本书包括企业家如何避免刑事风险、企业家如何解脱刑事危机、企业家容易触犯那些犯罪、刑法基本知识等内容。

《企业家的刑事风险与防范》内容试读

一、企业家如何避免刑事风险

一、企业家如何避免刑事风险

1.请一位刑法顾问

目前有不少企业或企业家都请了法律顾问,但几乎青一色的都是请民事和经济方面的法律顾问,很少有人从刑事方面请法律顾问。这可以说是一个大大的失误。经济方面的法律顾问固然不可少,但刑事方面的法律顾问更为重要。因为,作为一个企业家,随时都有刑事方面的风险。不管你的事业多么红火,不管你挣了多少钱,也不管你的腰板多么硬,一旦摊上刑事官司,就鸡飞蛋打,身败名裂。一句话,全玩完。像禹作敏、褚时建等就是最好的例子。可见,刑事风险最可怕,刑事顾问最重要。生意一次做赔了,下次可以再挣。但刑事官司一摊上,就全赔进去了。可能有人说,我虽然请的是经济方面的律师,但他也可以就刑事方面做些顾问。其实不然。俗话说,隔行如隔山。民法和经济法方面的专家尽管在刑事方面也可能知道一些,但毕竟是知之不多,更谈不上精通和熟练。因此,他们就刑事方面的顾问,就只能是附之皮毛,儿不可能触其筋骨,有时甚至会适得其反,作出错误的指导。比如,有一位姓黄的私人企业主,一天他的朋友带来另一位朋友,说是有数百万元的款项,想暂存在黄老板的账号上,提走时可给黄老板留下10%的好处费。这位黄老板寻问他的法律顾问这件事可不可以做,他的法律顾问回答说可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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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的刑事风险与防范

不久事发,这位黄老板构成了洗钱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还被罚了30多万元。原来存钱者是一个走私犯罪分子,因其走私行为已被辑私部门查觉,正被追查,为了隐匿赃款,才急于将款项转存入黄老板的账号里。这种事情,有经验的,一听就知道有问题。因为,一般情况下,借用别人的账号存钱取钱,付出3%左右的好处费即可以了,这位朋友愿付这么高的费用,显然有问题。本来不应该答应此事,但黄老板的顾问却认为可以,以致于黄老板莫明其妙地栽了个大跟头。原因就在于黄老板的这位法律顾问不懂得刑法里还有个洗钱罪,以致给黄老板“顾错了问”。可见,请一位刑事方面的专家作顾问,是不可少的。

我们知道,在西方国家,许多人都请有私人律师,这些私人律师绝大多数都是从刑事方面对骋请者提供帮助的。换言之,许多人都是从刑事方面聘请私人律师的。你从电影或电视剧里就可以看到,某个人一旦被警察拘留,被拘者的律师马上就到,一到就与警方进行交涉,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相反,西方国家的企业家们,在经济方面聘请律师的倒比较少。这是因为,长期的市场经济和长期的业务实践,使他们早就懂得了包括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在内的经济交往的规则。相反,关于刑事方面的法律知识他们却不太熟悉。因此,生意上他们可以不请法律顾问(但要请经济顾问),但在刑事方面却不能不请。这一方面是由于他们整天忙于经济事务,对刑事方面的法规不太熟悉,另一方面也是因为,避免刑事风险对一个人来说实在是太重要,因为它涉及到人身自由问题,自然就也涉及到了财产问题。

我们国家由于进行市场经济时间不久,经济交往方面的游戏规则还不健全,绝大多数人连最起码的签订合同的知识都不懂,于是首先想到的便是请经济法方面的律师作法律顾问。有的人等到稀里糊涂的成了刑事被告时,才想起去请一个刑事方面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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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家如何避免刑事风险

作辩护。其实,这时候才去请刑事律师已经晚了。假如早就请一个刑事方面的专家,重大的事情都请他给予指点,把风险化解在萌芽之中,既少花钱,又免了灾,岂不是更好?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随着经济游戏规则被普遍掌握,相信企业家们对刑事顾问的需求将会超过对经济顾问的需求。但可以肯定地说,谁走在前头,先请一个刑事顾问,谁就会少一份风险,多一份保险。

2.成功之后莫浮躁

作为一个企业家,成功的机会是很多的,确实有不少企业家都成功了。绝大多数企业家成功之后,仍然谦虚谨慎,循规蹈矩。但也有个别企业家,成功后就飘飘然了,要上天了,烧得不知道东南西北了。于是乎,张张狂狂,违法乱纪,非要自己给自己找出点事来不可。禹作敏就是最典型的一个。禹作敏作为大邱庄的支部书记和大邱庄企业集团总公司的董事长,带领大邱庄人率先致富,可谓是一个成功者。后来还当上:了全国人大代表,一时间春风得意,名扬全国。但他被成功冲昏了头脑,自以为天是老大,他就是老二,谁都管不了他了。于是,在他管辖的那一亩

三分地里,无法无天,为所欲为。他竟敢指示手下人打死企业职工,竟敢对外地来大邱庄参观的师生实施非法拘禁和殴打,竟敢非法拘禁公安人员,竞敢对前往大邱庄执行公务的公安、检察人员实施围攻、堵截,最后终于锒铛人狱,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从一个最大的成功者变为一个最大的失败者。禹作敏的刑事风险,完全是自惹的。他从大红大紫到身败名裂的过程,给所有的企业家们敲响了警钟。自禹之后,不再出现如此大蠢的人了。但类似的小愚蠢还不时出现。比如,有的人成功之后,就把大把大把的钱拿去赌博,有的人成功之后就去吸毒,还有的人在成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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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的刑事风险与防范

后就去找小姐、逛妓院,等等,等等。所有这些作派,虽然赶不上禹作敏那么愚,但却也是自惹刑事风险的作法,闹得不对,就会遭到拘留、逮捕,直至判刑。因此,奉劝企业家们,在成功之后,仍要谨慎行事,不骄不躁。只有引以为戒,才能远离风险。

3.无事甭怕,有事莫躲

作为一个企业家,联系自然很广。有时候,别人的事情可能会牵连到自己,但自己不一定就有事。如果你能肯定自己没有事,那就不必害怕,更不必躲藏。否则,反而会使别人怀疑你有事,从而对你进行调查,以致于没事反而躲出事来。我认识外省

一位个体老板,他生意做得很大,但贷款的数额也很大。他是请北京一个机关干部帮他贷款的。那位干部说他与某某银行的经理是朋友,可以帮他贷款。一下就贷出五百万元。第一年他实际上赔了本,也就是说并未从贷款中得到利润,反而赔了利息。但他按时归还了本息。第二年,那位干部又帮他贷了五百万,他也按时归还了本息。到第三年,那位干部说,“银行看你讲信义,又有实力,今年可以多贷些给你”,于是一下就贷给他一千万。他把这一千万都投人到一项重大的工程上,到年底该归还贷款时,投入的钱一时抽不出来,贷款也就无法归还。因贷款无法归还,那位干部的问题便暴露了出来。原来,那位干部并不是帮其从银行贷款,而是将他自己掌管的国家款项梢梢挪用给这位个体老板使用,自己从中贪污利息。那位干部的问题暴露之后,自然牵连到了这位个体老板。但这位老板并不知道那位干部是挪用公款贷给他,以为就是从银行贷出的。这样的话,那位干部构成了挪用公款罪,这位老板并不构成犯罪。但这位老板害怕连累到自己,

一直不敢接受检察机关对他的调查。检察机关为了查清那位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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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的刑事风险与防范

到。只要公安机关把你的照片向全国一通辑,很快就可以查到。你说“我不住宾馆,住在私人房舍里”。这当然可以,但你总不能长久地不与家人联系。你家的电话以及你亲人的电话都被监控了,你只要与他们一联系,公安机关就可以发觉。你说“我永远也不与家人联系不就得了”?可你与亲人相距并不遥远,却永远不能相见,整天还提心吊胆的,那滋味好受吗?所以,要我说,真要有了事,也不要跑。最好是请一个刑事方面的律师指点指点,然后主动到司法机关说说清楚,争取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应当说,这才是在已经出事的情况下采取的最有效的保护方法。

4.宁愿“光头”,不戴“红帽”

前些年,有不少个体老板把自己投资办的企业挂靠在某个集体企业或国有企业上,从而使自己的私人企业戴上一顶红帽子,罩上一层集体或国有的光环,以为这样就可以办事方便,得到更大的利润。岂不知,这样反而给自己戴上了一个紧箍咒,给自己设下了一个大陷阱,最后,终于因此而肇祸,身陷图圃,后悔莫及。为什么呢?因为你一挂上集体或国有的牌子,你这个企业的性质就是姓社了,就不是你个人的了。这样,你的账簿得给人家审查,你盈得的利润得给人家上交,还得给人家安排一些职工,如果你使用了你盈得的利润,就说你是贪污了公款,最后定个贪污罪或者侵占罪,把你丢进监狱里,再把你的企业给没收了。结果,你是白投资,白操劳,最后还落个一无所有。不相信么?这就给讲个真实的例子。

东北某地有一位刘先生,他有一家亲戚在台湾。台湾这家亲戚资助他5万美元,他用这5万美元于1989年办起了一家砖瓦厂。为了办事方便,他把自己的砖瓦厂作为一个分厂挂靠在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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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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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