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法论丛 第3卷》腾讯研究院作;司晓编|(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网络法论丛 第3卷》

【作 者】腾讯研究院作;司晓编
【页 数】 433
【出版社】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2019.05
【ISBN号】978-7-5620-8998-8
【价 格】69.00
【分 类】计算机网络-科学技术管理法规-中国-文集
【参考文献】 腾讯研究院作;司晓编. 网络法论丛 第3卷.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19.05.

图书封面:

图书目录:

《网络法论丛 第3卷》内容提要:

本书是一部网络法研究的论文集。该书秉持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特色,围绕特定的网络法热点话题和主题,由网络法领域的专家学者展撰写学术文章集结成书。本书收录了腾讯研究院“网络法律评论”栏目2018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主题演讲报告32篇,聚焦“人工智能的法律伦理问题和政策趋势”“数据治理和个人信息保护”“2018年重要的互联网相关立法政策研究”“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网络法发展的新趋势”“互联网广告的管理与规制”六方面内容。

《网络法论丛 第3卷》内容试读

政策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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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产业促进法》:政策松绑激发产业活力

王晓林腾讯法务部高级法律顾问李丽腾讯法务部影业法务负责人

2017年10月20日,在十九大新闻中心举行的第二场记者招待会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时任副局长张宏森表示,2017年,中国电影票房收入将达550亿元人民币,增长超过20%。因此,各国际机构及业内人士均认为中国电影票房会在5年内超越美国,届时,中国将成为全球第一大电影市场。

从2017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以下简称《电影产业促进法》)作为我国文化产业领域的第一部法律,其在起草、审查、审议、颁布施行各阶段均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充分反映出了社会各界对通过该法来规范我国电影产业、促使中国电影蓬勃发展的强烈期望。

一、行业共同呼唤的一部法律

随着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当前,我国居民对包括电影在内的文化产品的消费需求和消费能力逐年递增,在此大背景下,我国电影产业包括投资主体数量、影院和银幕数量、上映新片数量、单片投资金额、单片票房、总票房、电影产业从业人员数量和待遇水平等在内的各项指标都在迅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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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固定投资主体超过500家,4.9万块的全国银幕数量超越美国成为全球第一,新片容积率于2017年突破400部,并

涌现出了像《战狼2》这样进入全球票房TOP55的国产影片。

电影产业在蓬勃发展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各种问题,突出表现在:电影题材类型单一,电影追求商业化而忽视情感、文化、价值观的表达,扰乱电影市场秩序、破坏电影产业健康发展的行为屡禁不止,从业人员的专业化分工、职业认同感与使命感、职业技能自我要求、社会形象等有待加强,电影市场中的新事物、新行为缺乏规范等。机遇与挑战并存的中国电影产业需要更规范的环境来支持其蓬勃、健康地发展。

同时,中国电影产业在以法规(《电影管理条例》等)、规章为基础的规范体系下积累了宝贵的理论和实践经验,于法规和规章之上形成法律的路径也有了坚实的基础。因此,《电影产业促进法》在上述背景下应运而生,其制定和颁布施行本身就具有重大意义。

二、为电影行业发展指引方向

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在众多产业中选择文化产业领域中的电影产业立法,并将电影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充分反映了我国对电影产业的重视,是对过去中国电影产业发展程度的总结肯定,更是为未来电影产业发展营造更规范的环境,提供更有力的法制保障。从《电影产业促进法》中,我们可以看到立法对中国电影产业的方向性指引。

指引一:坚持产业化发展方向。中国电影产业蓬勃发展是我国进行文化体制改革,中国电影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坚持走产业化道路所结出的硕果。中国电影产业现阶段遇到的问题,亦可在一定程度上归结为产业化不够全面、不够深化、不够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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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产业促进法》:政策松绑激发产业活力

范。针对这些问题,《电影产业促进法》的制度设计和规范与《电影管理条例》一脉相承,仍坚持产业化发展道路,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

指引二:促进与管控并行。《电影产业促进法》以促进为名,定下了该法的基调,即通过顶层制度设计来为中国电影产业的更好发展保驾护航,进而出台了鼓励文艺创作、支持文艺创新、加大扶持力度、激发市场活力、保护知识产权的相关条文。

同时,通过《电影产业促进法》的规定,我们也可以看到相关的法律责任得以完善,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和不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强,体现了对电影产业既要促进也要管控的立法思路。

指引三:重视文化属性。电影作为文化产品,有其不可替代的强大精神导向作用。《电影产业促进法》在支持电影产业市场化发展的同时,也通过明确电影的创作思想和原则、对从业规范的树立和引导、对文化安全的重视、对题材内容的规范、对青少年的保护等制度,强化电影的文化属性,使电影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递真善美、传承中华文化。

指引四:坚持法律的基础性、框架性规范作用。《电影产业促进法》仍坚持法律的基础性规范作用,对原则性的规范着墨较多,并没有将所有问题都集中在一部法律上“一揽子”解决。

我们需要认识到的是,法律本身具有权威性,一些在探索中的新事物、新行为以及一些细节性的规范现阶段并不适合被上升为法律,而且,《电影产业促进法》虽是中国电影产业的规范基石,但并不是规范的结束。在《电影产业促进法》确定原则性规范的条件下,在《电影产业促进法》法律框架内,更多配套的法规、政策规定等会被逐步制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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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制度设计保障市场秩序

纵观《电影产业促进法》,我们可以看到该法对主体准人门槛、剧本备案、审查等制度进行了松绑,并将相关权力下放。

《电影产业促进法》不仅放宽了拍摄电影的资质要求,还降低了拍摄电影主体的准入门槛,因此激发了社会各界的创作热情,具有里程碑意义。

与审查制度及剧本备案制度相结合,门槛降低亦凸显了电影拍摄机构自审自查、对电影内容掌控的重要性及创作优秀作品的重要性,因此,制片单位在立项及选择合作伙伴之初就应本着出精品的原则做好背景调查、风险评估,并对拍摄内容进行严格把控,同时应保持与政府主管部门的良好沟通。

《电影产业促进法》将剧本的备案制度纳入其中,原则上不再进行内容审查,如无违反《电影产业促进法》第13条的情况即予以公告,区别于之前电影剧本送审立项制度。非涉及重大特殊题材,制片单位仅需提交剧本梗概备案,不需提供剧本。对中央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分工也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明确,相关权力进行了下放。在电影审查层面,原则上除重大特殊题材、特定单位的电影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审核外,其他电影均下放到地方各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审核。

在世界范围内,各国对电影内容的管控主要分为审查制和分级制,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审查制。结合《电影产业促进法》的立法导向,这并不难理解。我国希望重视电影的文化属性,传递真善美和弘扬正确价值观。因此,审查制因为具有积极主动性优势而更适合我国对电影产业的立法需求。

同时,我国现阶段贸然推出分级制度的难度巨大,且分级制度也需建立在文化产品通盘考虑的基础上。《电影产业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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