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全国初级会计职称资格考试辅导专家组编|(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经济法基础》

【作 者】全国初级会计职称资格考试辅导专家组编
【页 数】 156
【出版社】 成都: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 , 2017.11
【ISBN号】978-7-5647-5327-6
【价 格】65
【分 类】经济法-中国-资格考试-自学参考资料
【参考文献】 全国初级会计职称资格考试辅导专家组编. 经济法基础. 成都: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 2017.11.

图书目录:

《经济法基础》内容提要:

本套图书主要针对全国初级会计职称资格考试的人员设置,依据全国初级会计职称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对考试大纲要求掌握的知识点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同时还配有大量的例题和习题,从而方便考生练习和理解。本套图书还精选了历年考试真题,并附了解析和参考答案,对该职业技能考试的考生具有一定的借鉴和参考价值。

《经济法基础》内容试读

第一章总论

回▣

第一章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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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分析

本章主要介绍法的一些基础知识,包括法和法律关系、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以及违反经济法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属于学习本书的基础。在本章的学习中,应注意加强理解,并对相关知识点加以记忆。本章内容在考试中多以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的形式出现,近三年的平均分值为11.5分。

第一节法律基础

一、法和法律

(一)法和法律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赋予社会关系主体相应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的总称。

法律是在对人类生活经验进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的,被特定人群共同认可并普遍适用的规则。法律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广义的法律指法的整体,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狭义的法律是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立法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

法的本质与特征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注意】法不是超阶级的产物,不是社会各阶级的意志都能体现为法,而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

本质

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法只能体现的是统治阶级意志和根本利益,不是社会各阶级成员意志的相加

(1)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利益导向性)特征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国家强制性

1…

经济法基础

续表

(3)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注意】制定、认可,是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特征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注意】法具有普遍适用性,凡是在国家权力管辖和法律调整的范围、期限内,对所有社会成员及其活动都普遍适用

例题·单选题

下列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规范

B.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C.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D.法是全体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

【答案】D

【解析】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全体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

二、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间的权利与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如合同关系、夫妻关系)。或者说,法律关系是指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要素

法律关系包括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缺一不可,缺少任何一个则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的主体

(1)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与种类

法律关系的主体又称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享有权利的一方

概念

称为权利人,承担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人。任何一个法律关系至少需要有两个主体

公民(自然人)

包括中国公民,以及居住在中国境内或在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种类

法人包括机关法人(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事业单位法人、

机构和组织

社会团体法人和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则是指不具有法人地位,但是可以以自

(法人)

己名义从事法律活动的主体(如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

·2·

第一章总论

续表

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主体。例如,国家作为主权者是国际法关系的主体,可以成为对外经济贸易关系中的债权人和债务

种类

国家

人;在国内法上,国家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国内法律关系(如发行国库券)。当然,大多数情况下,国家是以其机关或者授权的组织作为代表参加法律关系

(2)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包括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两个方面。

①权利能力是权利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它反映了权利主体享有权利和担义务的可能性。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成立、终于消灭。

《民法总则》第15条规定,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民法总则》第16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予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人名师总结

.自然人“出生时间”的认定规则:出生证明一户籍证明一其他证明。

b.自然人“死亡时间”的认定规则:死亡证明一户籍证明一其他证明。,有关“胎儿”有限权利能力的规定:胎儿有继承、接受赠予的权利。

②行为能力是指权利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注意】行为能力必须以权利能力为前提,无权利能力就谈不上行为能力。我国将公民行为能力划分为三类:分类

民法

刑法

无行为能力人

X<8,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X<14

限制行为能力人

8≤X<18,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14≤X<16

①X≥18,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完全行为能力人

②16≤X<18,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也视

X≥16

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注意1】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判定主要看两个方面:(1)年龄;(2)精神状态。与智力高低、肢体是否残缺等无关。

【注意2】从年龄角度,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界线为8周岁和18周岁;而刑事责

·3·

经济法基础

>》

任能力的分界线为14周岁和16周岁。

L2易错易混辨析

法人和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辨析自然人

法人

(1)具有行为能力必须首先具有权利能力,但具有权利能力并不必然

(1)法人的权利能力自法人

具有行为能力

成立时产生,至法人终止时

(2)民法上将公民行为能力划分为三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

消灭

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

(2)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

(3)刑法上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公民视为限制行为能力人:能力是一致的,同时产生,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被视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同时消灭

真题·单选题●●…

根据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达到()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A.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

B.18周岁以上

C.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

D.不满10周岁

【答案】A

【解析】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法律关系的客体概念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①自然物,如土地、利矿藏、水流、森林等

②人造物,如建筑、机器设备、各种产品等

③财产物品的价值表现形式一般为货币及有价证券

④物可根据形态分为固定形态或无固定形态,如天然气、电力等

⑤人体,在特殊情况下,人体器官也可以做为法律关系客体中的物

种类

【注意1】活人的整个身体,不得视为法律上的“物”,不能作为物权、债权和继承权的客体,法律上禁止任何人(包括自己)将整个身体作为“物”参与有偿的经济法律活动,不得转让或买卖,禁止贩卖或拐卖人口,禁止买卖婚烟

【注意2】权利人对自已的人身不得进行违法或者有伤风化的活动,不得滥用人身或自践人身和人格,如卖淫、自杀、自残行为

【注意3】对人身行使权利时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超出法律授权的界限,严禁对他人人身非法强行行使权利,有监护权的父母不得虐待未成年子女的人身

4

第一章总论

续表

主要包括知识产品和道德产品:

非物质

①知识产品也称智力成果,如著作、发现、发明、设计、文学艺术作品等

财富

②道德产品也称人格利益,如荣誉称号,嘉奖表彰,公民的肖像、名誉、尊严,公民

种类

的人身、人格和身份等

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为达到一定目的所进行的作为(积极行为)或不作为(消极行

行为

为),而不是指人们的一切行为;这里的行为结果是为了满足权利人的利益和需要的,如旅客运输合同的客体是运送旅客的行为

真题·多选题●●●·

下列属于法律关系的客体的有(

A.土地

B.荣誉称号

C.人民币

D.天然气

【答案】ABCD

【解析】ACD属于法律关系的客体当中的物;选项B属于法律关系的客体当中的非

物质财富(道德产品)。

3.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法律权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益,表现为权利享有者依照法律规定具有的自主决定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要求他人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自由。依法享有权利的主体称为权利主体或权利人。

法律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按照权利人要求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满足权利人的利益的约束。法律义务可分为积极义务(如纳税、服兵役等)与消极义务(如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等)。

【注意】权利与义务之间联系密切,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案例分析

甲、乙双方签订一份房屋装修合同,约定由乙为甲的房屋进行装修。由此法律关系主体是甲、乙双方;甲、乙双方签订房屋装修合同而形成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装修劳务行为;即该法律关系客体并不是装修的房屋,而是乙方承揽的装修劳务的行为。甲乙双方承担的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关系的内容。

三、法律事实

任何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都要有法律事实的存在。法律事实是指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情况。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

·5.

经济法基础>》

按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将法律事实划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不因人的因素造成的自

法律绝对事件(自然现象)

然灾害

事件

相对事件(社会现象)》

社会革命、爆发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

根据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范要求的分类

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根据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同的分类

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

法律

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如拾得遗

根据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所作的分类

事实

失物、发现埋藏物)

法律

行为

单方行为(如订立遗嘱、行政命令)与

根据主体意思表示的形式所作的分类

多方行为(如订立买卖合同、赠与合同)

根据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的

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

分类

根据主体实际参与行为的状态的分类

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注意】自然灾害可引起保险赔偿关系的发生,人的死亡可引起抚养关系、婚姻关系、劳动合同关系的消灭。

人名师总结

法律事件+法律行为=法律事实

按照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转移为标准,可以将法律事实划分为两大类:

(1)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

(2)法律行为是指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如签发汇票、订立合同等。

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绝对事件(由自然现象引起的事实,如地震、洪水等)

法律事件相对事件(由社会现象引起的事实,如爆发战争等)

法律事实

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意思表示行

法律行为

为与非表示行为、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要式行为与非要

式行为、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6

···试读结束···

阅读剩余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