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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书名称:《商标代理人职业技能培训指南》【作者】曹静【页数】412【出版社】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9.04【ISBN号】978-7-214-20632-9【价格】78.00【分类】商标-代理(法律)-中国-技术培训-指南【参考文献】曹静.商标代理人职业技能培训指南.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9.04.图书封面:图书目录:《商标代理人职业技能培训指南》内容提要:本书在对知识产权及知识产权法律、商标及商标法进行概括性阐述后,重点以商标代理工作实践为基础,以工作内容为主线,根据业务发生的需求、针对具体业务中遇到的问题,全面讲述商标授权确权行政程序及商标纠纷处理内容,方便读者快速检索业务内容和要点。同时,本书跳出具体业务的范畴,从经济生活的角度看商标,从企业的角度看商标工作,从战略的角度看品牌,论述了相应的品牌管理策略。本书有助于提升商标代理人职业水平,帮助企业落实商标品牌管理工作、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并可作为商标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商标品牌监管和商标代理机构行业管理工作的参考。《商标代理人职业技能培训指南》内容试读第一章知识产权及知识产权法律概述第一节知识产权概述一、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一词由英文“itellectualroerty”翻译而来,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对其翻译不尽相同,例如我国台湾地区称其为“智慧财产权”,大陆则在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第五章第三节中明确采用“知识产权”一词。在法学研究与司法实践中,关于知识产权概念的定义,主要有概括式和列举式两种。概括式定义的代表性观点主要有:(1)“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①(2)“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②(3)“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支配创造性智力成果、商业标志以及其他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③列举或定义的方法常见于知识产权国际条约以及各国的法律中。例如,《与①吴汉东主编:《知识产权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5页。②刘春田主编:《知识产权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3页。③张玉敏:《知识产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载《现代法学》2001年第5期。1商标代理人职业技能培训指南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以下简称《TRIP协定》)规定,本协定保护的知识产权是指协定第二部分第1节至第7节主题的所有类别的知识产权,包括所列举的著作权与邻接权、商标权、地理标志权、外观设计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商业秘密权。《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第(8)款规定,“知识产权”包括下列项目的权利: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广播节目,人类一切活动领域内的发明,科学发现,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业名称和标志,制止不正当竞争,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活动而产生的一切其他权利。我国《民法通则》第五章第三节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采取的也是列举的方法,规定了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等权利。此外,我国正在编纂的民法典的草案中也采取了列举方式对知识产权进行了界定。①二、知识产权的范围知识产权的范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知识产权,可以包括一切人类智力创作的成果,也就是《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中所划的范围,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广播节目,人类一切活动领域内的发明,科学发现,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业名称和标志,制止不正当竞争,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活动而产生的一切其他权利。狭义的知识产权,则包括工业产权与著作权两个部分。其中,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货源标记或原产地名称和制止不正当竞争。②著作权包括对作品的权利及邻接权。③①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所享有的权利:(一)作品:(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秘密:(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②《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一条第(2)(3)(4)项对工业产权的范围的描述:(2)工业产权的保护对象有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货源标记或原产地名称,和制止不正当竞争。(3)对工业产权应作最广义的理解,它不仅应适用于工业和商业本身,而且也应同样适用于农业和采掘业,适用于一切制成品或天然产品,例如:酒类、谷物、烟叶、水果、牲畜,矿产品、矿泉水、啤酒、花卉和谷类的粉。(4)专利应包括本联盟国家的法律所承认的各种工业专利,如输人专利、改进专利、增补专利和增补证书等。③狭义的著作权仅指对作品的权利,广义的著作权除了对作品的权利外,还包括对相邻客体的权利及邻接权。2第一章知识产权及知识产权法律概述尽管有以上广义与狭义的知识产权范围划分,但在各国,包括在中国,普遍认为传统的知识产权主要包含专利权、商标权与著作权,这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意见是比较一致的。①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与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人类智力创作成果类型越来越多,对智力创作成果的保护需求也不断增大,各类应当受到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保护的新型知识产权层出不穷,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也逐渐扩大。狭义的、传统的知识产权已经远远不能涵盖现有的、新兴的、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权益,如商誉权、商品化权等应当作为知识产权加以保护已经得到普遍认可。此外,一些例如生物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等是否应作为知识产权,也备受关注。三、知识产权的特征知识产权的特征是指知识产权区别于其他传统的财产权特别是所有权所具备的特征。知识产权的特征主要表现在客体的非物质性、地域性和时间性、专有性。(一)客体的非物质性知识产权的客体的非物质性,是指知识产权的客体一知识产品(或称为智力成果)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客体的非物质性根本上导致知识产权是一种不同于有体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itagileroerty),这里的“无形”非指权利而言,而是权利控制的客体是无形的。例如,对一支钢笔所享有的所有权,其客体是有体物;而对于著作权,其客体是不具有有体物质形态的智力成果,而非纸质出版物等有体的载体。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所在。之所以将客体非物质性认定为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是相对于下文所述的地域性、时间性、专有性而言的,只有客体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所独有的。对于知识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理解:第一,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人们对知识产权客体的占有不是一种实在而具体的占据,而是表现为对某种知识、经验的认识与感受。知识产权虽然具有非①参见郑成思《知识产权论》(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42一45页。3商标代理人职业技能培训指南物质性,但需要通过物质形式进行表现,作为表现形式的物化载体是有体财产所有权而不是知识产权。例如,就一个商标而言,一般情况下,不能通过占有而达到保护它们不受侵害的目的。第二,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对知识产权的使用,包括权利人的使用以及其他主体的使用,不会像有形物的使用那样发生损耗,例如专利权人在使用专利时并不会对权利本身造成损耗。因此,如果无权使用人擅自利用他人的知识产品,权利人也无法要求对方承担“恢复原状”的民事责任第三,不发生消灭知识产品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知识产品不可能发生因实物形态的消费而导致其本身消灭的情形,它的存在仅会因为法定保护期届满而产生专有财产与社会公共财富的区别。例如,专利产品的使用与消耗并不会导致专利权本身消灭,而会因为专利期限届满后从专有财产转变为社会公共财富。同时,知识产品物质表现形式的有形交付与法律处分并无必然联系,即非权利人有可能不通过法律途径“处分”属于他人而自己并未实际“占有”的知识产品。①例如,一个人在画展看到一幅画作,他非权利人也并未“占有”该作品,但其可以通过拍摄、临摹等方式高度还原该作品,并靠其盈利等实施侵权。(二)地域性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是有限的。这一特征也有别于有体财产所有权。一般情况下,对所有权的保护原则上是没有地域性限制的,比如你的有体财产即使移至另一国,其权力仍属于你,并不会因为领土变化而致使你丧失其权利。这是因为对于有体财产,即使领土发生变化,只要主体仍对财产有效占有,即可推定其为合法所有人并加以保护。知识产权起源于封建社会的“特权”,这种特权由君主个人授予,或由封建国家授予,或由代表君主的地方官授予。这一起源,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特点。@现代社会,知识产权地域性的产生主要因为各国主权的地域限制和知识产权授权的地域限制。①参见吴汉东主编《知识产权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25页。②参见郑成思《知识产权论》(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2页。4第一章知识产权及知识产权法律概述原则上,一国只对依本国法取得的知识产权加以保护,权利人在一国获得知识产权,如果要在他国受到法律保护,就必须依照该国的规定取得知识产权。除共同参加国际公约或定有双边协议外,一国没有承认和保护他国知识产权的义务。同时,由于在很多国家,知识产权的取得,尤其是专利权和商标权,必须经过一国主管机关按照本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或者审查批准,也就意味着未在当地登记注册或经审查批准的,知识产权在当地不受保护。这样的规定与其他有体财产所有权的规定不同,因而产生了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三)时间性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是指知识产权是有时间限制的权利,并非永久权利。知识产权的时间性表明,知识产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规定期限,权利就自行灭失。知识产权在时间上的有限性,是世界各国为了促进科学文化发展、鼓励智力成果公开普遍采用的原则。国家之所以建立知识产权制度,其目的就在于采取法律手段调整因知识产品创造或使用等而产生的社会关系。这一制度既要能够达到保护目的,保护知识产权创造者的合法权益,又要能够促进科学、技术、文化的广泛传播,即协调知识产权专有性与社会需要和公众利益之间的矛盾。在知识产权制度中,有效时间的限制就是达到这种平衡的重要方法之一。根据各类知识产权的性质、特征及本国实际情况,各国法律对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都规定了长短不一的保护期。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主要针对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规定公民作品的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等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的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等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因专利的类型不同而有所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十年。对于注册商标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规定其有效期为十年。但是与著作权和专利权不同的是,商标权的有效期届满后可以续展。5商标代理人职业技能培训指南法律之所以有这样不同的制度设置,主要是因为商标权利人在使用或者许可使用时,商标承载了一定的商誉,商标因使用产生了价值,成为产品或服务经营的重要标识,如果不允许商标权利的续展,将阻碍权利人的品牌发展的持续性。此外,商标续展制度的设立还考虑到,相对于文学艺术作品和发明创造而言,商标无限期的“垄断专有”并不会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四)专有性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即独占性或垄断性,是指在法定范围内权利主体享有独占的、可以不与他人分享的权利相对于债权而言,知识产权同物权一样,具有绝对性和排他性,具体表现在第一,除了法律规定的情形外,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权:第二,在同一个知识产权客体上,原则上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知识产权并存。以商标权为例,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不得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权利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相同商标原则上不可能分别由两个不同的权利人拥有。知识产权与所有权在专有性效力方面是有区别的:首先,所有权的排他性表现为所有人排斥非所有人对其所有物的不法侵占、妨害或毁损,而知识产权的排他性则主要是排斥非专有人对知识产品进行不法仿制、假冒或剽窃;其次,所有权的独占是绝对的,而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及垄断往往要受到一定限制,如著作权中的合理使用、知识产权具有一定的空间地域性等。①四、知识产权的性质知识产权是人类智力成果的重要表现,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知识产权制度以及国家层面的知识产权战略是促进和保护竞争的关键,也是产生知识产权创新动力的制度保障」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制定合适的知识产权战略,以及知识产权权利人在保护、运用、管理知识产权时,都必须先从本质上了解知识产权,除掌握知识产权的概念、范围和特征外,我们还要认识知识产权的性质。①参见吴汉东主编《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2页。6···试读结束···...

    2022-11-09

  • 沃晟法商《从保险代理人到财富顾问》pdf电子书下载

    “从保险代理人到财富顾问”:按照说明,按照说明,卖大保单就这么简单!标题:从保险代理人到财富顾问作者:沃盛法律出版商:北京时代中文书店副标题:大额保单、法律和商业实用技巧出版年份:2019-2-28页数:313类别:保险格式:df/eu/moiISBN:9787569929164从保险代理人到财富顾问作者简介:沃盛法商学院(简称沃盛法商)是国内第一家法律商务培训咨询服务机构。2011年以来,中国金融界掀起了一股“学法商大讲堂”的热潮。王芳家族办公室法律和税务团队的老师已经为数百家金融机构和数万名听众发表了近千场演讲。,正式开启了中国财富、法律和商业的新纪元。为了更好的服务金融财富界的朋友,团队六位老师王芳、李爽、黄丽君、冯傲、薛静,顾智作为创始合伙人,平创立了中国第一所法商教育机构——沃盛法商学院。沃盛法务汇聚知名专家,专注私人财富管理与传承,致力于传播法商智慧。至此,沃盛法务已成功搭建了线上线下全平台服务体系,建立了家族财富法务培训体系,培养了数万名海内外行业精英,服务于多家管理机构、高网值得家庭客户提供全球性的一揽子综合服务解决方案。沃盛法商立足自有师资,学生国际化,实训技能,网络化培训教育,多元化培训课程,跨界行业创新是六大特色,为客户提供法律和商业教育、专家咨询、顾问营销、客户沙龙讲座、内部培训、FO项目服务、专属私人顾问、在线平台、沃盛法律商业研究会、全球资源图书馆等十项服务。从保险代理人到财富顾问简介:800万保险从业者必读,从典型案例到专业法律和商业分析,再到政策结构建议,即用型保险销售指南。由金爱丽、叶云燕、陈木康推荐,沃盛法务、王芳家族办公室法律税务团队出品。在《从保险代理人到财富顾问》一书中,沃盛法商学院筛选了上千个保险实务案例,总结了6大类36个子对保险从业人员经常遇到的情况进行分类,并一一进行分析,以便保险业务员对类似情况有所把握。本书收录了几十个典型案例。针对案例,沃盛法商学院的明星讲师从专业的法律和商业的角度进行了深入分析。给出了切实可行的政策结构建议。通过本书的学习,保险业务员可以更敏锐地把握客户的风险点和需求,更灵活地构建保险单,对法律和商业知识有更深入的了解,从而更好地服务高端客户,取得更大的成就。成就。金额保险单。...

    2022-06-06 保险代理人专业 保险代理人才

  • 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_2022年中级会计实务必备知识点

    成功没有秘诀。如果有的话,只有两个。首先是坚持不懈,永不放弃。二是在想放弃的时候回头看第一个秘密。请注意准备2022年中级会计考试的考生!为了帮助大家顺利备考,小编整理了《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内容,亲爱的,快来看看吧!名师指导,直接点击考试中心会很困难!gtgtgt推荐阅读:2022年,中级会计实战基础阶段知识点集结,速学!【知识点】主要职责人员和代理人强gt[章节]第10章收入-第4节对某些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内容导航]1.公司为主要负责人2.需要考虑的相关事实和情况主要负责人和代表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涉及其他方时,企业应确定其在交易中的身份是主要负责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进行判断时,应首先识别向客户提供的特定商品,然后在将特定商品转让给客户之前评估该特定商品是否在该等商品的控制下。如果企业在将特定商品转让给客户之前对其进行控制,则企业是主要负责人;相反,如果企业在特定商品转让给客户之前对其没有控制权,则企业为代理人。这里的具体产品是指提供给客户的可明显区分的产品或可明显区分的产品“包装”。如果企业只是在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之前暂时获得了特定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这并不意味着企业必须控制该商品。(一)企业作为主要负责人的情况1、企业从第三方取得对商品或其他资产的控制权后,将其转让给客户此处的商品或其他资产还包括企业未来向客户转让以享受第三方提供的服务的权利。企业在将权利转让给客户之前,应评估企业是否控制该权利。2、公司可以带领第三方代表公司为客户提供服务当企业承诺向客户提供服务并委托第三方(如分包商、其他服务提供商等)代表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时,如果企业可以带领第三方提供代表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表示企业在提供给客户之前可以控制相关服务。3、企业从第三方取得对该商品的控制权后,将该商品与其他商品整合为合同约定的一定组合产出,并通过提供重大服务将其转移给客户。只有获得生产特定商品所需的投入(包括从第三方获得的投入)的控制权,企业才能将这些投入加工并整合到合同约定的组合产出中。无论企业是主要负责人还是代理人,均应在履行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的,按照向客户提供商品而有权收取的总对价确认收入;企业为代理人的,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计算的金额,或已收或应收的金额确认收入。收入按收到的总对价减去应付给提供特定商品的第三方的价格后的净额确认。(2)需要考虑的相关事实和情况在实践中,企业在将特定商品转让给客户之前判断其是否已经拥有控制权时,不应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而应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事实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货物转让的主要责任是公司或第三方2、产品转让前后的库存风险是否由公司或第三方承担3、所交易商品的价格是由公司决定还是由第三方决定需要强调的是,企业在确定自己是主要负责人还是代理人时,应以企业在特定商品转让给客户之前能否对其进行控制为标准。注意:以上中级会计考试gt学习内容选自张志峰《中级会计实务》讲义(本文为东澳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学习使用候选人。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6-01 中级会计师代理记账 中级会计实务委托代销

  • 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_2022年中级会计实务第十一章预习知识点

    中级会计师备考的路上运气虽然重要,但是努力更加重要,只有越努力才会越幸运!小编为大家整理了预习阶段知识点,希望为大家的备考助力加油!【知识点】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当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涉及其他方参与其中时,企业应当判断其自身在该交易中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在判断时,企业应当首先识别向客户提供的特定商品,然后,应评估该特定商品在转让给客户之前,是否控制这些商品。企业在将特定商品转让给客户之前控制该商品的,企业为主要责任人相反,企业在特定商品转让给客户之前不控制该商品的,则企业为代理人。这里的特定商品,是指向客户提供的可明确区分的商品或可明确区分的“一揽子”商品。如果企业仅仅是在特定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之前,暂时性地获得该特定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这并不能判断企业一定控制了该商品。(一)企业作为主要责任人的情况1.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资产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这里的商品或其他资产也包括企业向客户转让的未来享有由第三方提供服务的权利,企业应当评估该权利在转让给客户前,企业是否控制该权利。2.企业能够主导第三方代表本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当企业承诺向客户提供服务,并委托第三方(如分包商、其他服务提供商等)代表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时,如果企业能够主导该第三方代表本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则表明企业在相关服务提供给客户之前能够控制该相关服务。3.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控制权后,通过提供重大的服务将该商品与其他商品整合成合同约定的某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企业只有获得为生产该特定商品所需要的投入(包括从第三方取得的商品)的控制权,才能够将这些投入加工整合为合同约定的组合产出。企业无论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均应当在履约义务履行时确认收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的,应当按照其自行向客户提供商品而有权收取的对价总额确认收入企业为代理人的,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计算的金额确认收入,或者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提供该特定商品的第三方的价款后的净额确认收入。(二)需要考虑的相关事实和情况实务中,企业在判断其在向客户转让特定商品之前是否已经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时,不应仅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而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进行判断,这些事实和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1.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是企业还是第三方2.该商品的存货风险在商品转让前后由企业还是第三方承担3.所交易商品的价格由企业还是第三方决定需要强调的是,企业在判断其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时,应当以该企业在特定商品转让给客户之前是否能够控制该商品为原则。【相关练习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交易或事项中,甲公司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的有()。(2020年)A.甲公司在其经营的购物网站上销售由丙公司生产、定价、发货及提供售后服务的商品B.甲公司从航空公司购买机票并自行定价向旅客出售,未售出的机票不能退还C.甲公司委托乙公司按其约定的价格销售商品,乙公司未售出商品将退还给甲公司D.为履行与戊公司签署的安保服务协议,甲公司委托丁公司代表其向戊公司提供的服务内容均需甲公司同意【答案】BCD【解析】选项A,丙公司负责商品的生产、定价、发货及售后服务,则甲公司并未控制商品,甲公司的履约义务是安排丙公司向消费者提供相关商品,而非自行提供这些商品,甲公司是代理人。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张志凤老师2021年《中级会计实务》授课讲义(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4-05 代理的知识点 有关代理的知识

  • 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阶段学习打卡——保险人、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

    人生的每一次失败都是一种成长,每一次失败都是一种收获。2022年中级会计预习阶段的准备工作已经开始。为了帮助考生在预习阶段每天记住一个知识点。东奥特整理了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阶段的打卡内容。来一起学习吧!更多关于经济法预习阶段学习打卡的内容戳我看...

    2022-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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