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原理与理性构建:民事审前程序研究PDF电子书下载|百度网盘下载

    编辑评论:基本原则与合理建构:民事审前程序研究在我国对程序的新改革进行了深入解读,对其功能进行了重新设置。民事审前程序分为起诉后至立案前、立案后、辩护前、辩护后至审判前三个阶段。本地化重构的探索。民事审前程序研究方法科学合理的研究方法关系到能否得出合理的结论。本书非常重视研究方法的运用,包括历史考察、比较分析、规范分析、实证分析等方法。拟采用的主要研究方法如下:1.历史调查方法“只有通过历史,才能与一个民族的初始状态保持活生生的联系,没有这种联系,就失去了每个民族精神生活中最宝贵的部分”0.只有对我国民事审前程序的演变发展历史进行详细梳理和总结,才能深入剖析其发展脉络,分析其改革趋势,避免陷入历史错误,实现制度的不断完善。因此,本文将充分利用这一传统研究方法,使民事审前程序研究符合其发展规律。2、比较分析法外国法律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个想法、一个刺激、一个智慧的火花,可以让我们看到我们自己的法律制度的缺陷。就民事预审程序而言,无论是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尤其是美国、德国等国,都有完善的民事预审程序,其发展历史也丰富而生动,其立法和司法操作都是审查和构建我国审前程序的重要参考框架。因此,本文拟以预审程序的具体程序设置、法律文化等方面为切入点,对典型国家的预审程序进行比较分析,以期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民事预审程序。充分信息的基础。准确合理地讨论路径和方向。3、规范分析法律规范文本分析是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法律研究离不开规范分析。本书充分运用规范分析的方法,研究国内外审前程序法律规范的内容变化和立法原因,为制定和不断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民事审前程序法律规范奠定基础。国情。.4、实证分析法律的生命更多地在于逻辑。程序性问题复杂,其研究不仅限于法律文本,还必须考虑其社会影响和实际司法效果。因此,完善民事审前程序,离不开对我国司法制度实际运行情况的深入考察。必须立足本国司法需要和司法基础,在借鉴其他国家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实现本土化结构。我国各级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对审前程序改革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教训。本书将对其进行全面总结、梳理和分析,为完善审前程序提供有力的实证支持。“大写”模式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逐步建立符合审判规律、适应工作发展的审判运行管理机制开始受到广泛关注。审理过程管理要求立案后,立案机构全程跟踪审理,直至审理结束,并对立案时间和结案日期作出严格规定。该办法的目的是通过科技手段,借助现代先进的管理手段,对审判实施过程管理,实现案件过程控制权与实体审判权的分离,发挥三权分立的作用。和制衡。托管转换。可以有效避免超过试用期、长时间拖延试用、久审后犹豫不决的现象。解决了司法法官先审后难、先简单、后复杂的问题。因此,加强审判管理是司法改革的必然要求,是审判工作公平、高效、有序运行的根本保障。在此背景下,地方法院开始探索以扩大立案机构职能为主要目标的审前程序改革,这在历史上被称为“大立案”模式。民事审前程序改革效果总结虽然做法不同,但全国法院的审前程序改革普遍受到公众的高度评价。法学界也普遍认为,这种立足基层和法院工作实际的改革指导思想和方向,具有很大的肯定和推广价值。总的来看,各地法院预审程序改革在实践和理论上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积累了一定的理论和实践经验,为在全国范围内推进预审程序奠定了一定的基础。最终实现合法化。,其有效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诉权,体现司法为民。首先,在庭前阶段,通过必要的诉讼指导和证据出示指导,当事人可以在庭前清楚地了解案件程序的运作、如何收集证据以及相应的诉讼。权利义务,避免当事人“混淆”诉讼;二是通过落实举证期限和实施证据交换制度,基本确定了证据、诉讼请求、争议点出庭,解决了庭审中的证据搜查现象。一定程度上。最后,在庭前程序运行过程中,法官有效控制了庭前准备过程,在很大程度上有效限制了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和恶意诉讼,防止案件因当事人的理由“长期拖延”。2、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民事庭前程序实现了司法人员专业化分工和审判资源优化配置,特别是加强法律文书服务、调查取证、证据交换等工作,确保庭前充分准备,确保顺利进行的审判。此外,近年来的民事审前程序改革逐渐凸显了争议解决的功能,包括审前诉讼与非诉讼争议解决衔接机制的逐步完善。强调最大限度发挥调解功能,让大量对抗性不强的案件在庭前消化,大大降低案件的上诉率、强制执行率、再审申请率,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并改进诉讼。效率。以山东高密法院试点为例,近年来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每年增长10%,但60%以上的民事案件和98%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通过审前阶段的调解(和解)。2007年,法院审结民事案件6792件,调解率81%,调解撤诉率7%。其中,调解(驳回)结案4890件,占结案总数的72%。大部分案件一受理即结案,平均审理周期仅为13天,大大提高了审理效率,降低了诉讼费用。03.近年来,审前调解改革推进了案件质量,促进了司法公正。一方面,“调解优先”逐渐被强调,促进了法官调解技巧的提高,审前调解的重点基本实现了“调解审判分离”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调解审判一体化”模式中运用判断、施压、调解、强制调解等诸多弊端,提高了调解质量调解;另一方面,预审程序被隐藏起来。避免了人际关系对审判法官的干扰,保证了审判法官的公正。同时,一大批简单的民事纠纷在法庭上被法官顺利化解,使审判法官避免了“案海”的被动应对状态,腾出精力审理重大疑难案件,提升了审判法官的审判能力、证明能力、应用法律能力和裁判文书制作能力。4、它体现了程序价值,促进了法院工作的专业化管理。随着预审程序中法官职责的逐步明确,证据交换制度的逐步完善,预审程序争议解决功能得到立法认可,民事预审程序的程序价值逐渐凸显。主要体现在明确了审前程序的操作主体,实现了审前准备工作的专业化、集约化,有效保障了案件流程管理的规范高效运行;最佳审判法官的选择使审判权力更加集中,案件得以实现“精准审判”为实现法官职业化、专业化、精英化做出了有益探索。5、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水平,完善庭前程序,使法官职责分工更加科学,明确权责,提高庭前准备工作的精细化和法官进行庭前调解的积极性,能力不断增强。同时,审前程序就像一道“防火墙”,切断了享有审判权的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联系,保证了法庭判决的公开、公平、公正,减少了人际关系干涉的可能性。与判决结果,使法院法官冷漠。除了当事人之外,裁判的公平已经实现。庭前程序澄清了当事人对审判活动的模糊认识,提高了对法院和法官的信任,实现了法院与当事人的双赢,避免了一些社会矛盾的激化,减少了信访的发生。案例。...

    2022-05-06 法官行为规范解读 优秀法官标准

  • 民事法案例研究pdf免费版高清版|百度网盘下载

    编辑评论:笔者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多年,有幸在研究所主讲诉状民事诉讼专题。因此,基于自身专业和职业的需要,我对研究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理论和实践有着浓厚的兴趣。为保证本书内容兼具实用性和学术性,在第二版中,除纠正上一版的错误外,还增删了实用的见解和理论,使实体法和程序法相互交织,相互确认。.民法案例研究df预览特点民法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规范私法中权利与金钱的关系,程序法具体化实体法,两者相辅相成。由于司法实践是查明事实并适用法律,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实体法理论在实际诉讼程序中的应用,已成为法人必不可少的课题。笔者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多年。笔者根据教学实践工作经验,对常见的民事诉讼事件进行分析总结,将本书分为一般事件、债务一般事件、合同事件、产权事件、身份事件、商事事件、执行八章事件和特殊的民间事件。以54个案例为全面系统的解决方案,实体法与程序法相互印证,将法律理论转化为实践研究,让有志学习者轻松理解,提高学习效果。简介《民事案例研究(第二版)》是民法案例分析与教学的实用培训教材。由山东政法大学具有多年教学经验的教师共同编写。本书第一版于2006年出版,第二版因应近年来新法律的出台和修订而修订出版。第二版修改了债权法、侵权责任法和物权法的相关内容。《民事案例研究(第二版)》的编写兼顾了教学的实用性和学生的接受度。书中的案例也及时更新。使用了优秀的实践培训材料。本教材由安宗林教授主编。目录前言对民事案例研究的一些思考第1部分:民法通论案例研究第一章自然人案例研究第一节自然人案例研究的内容与方法第二节自然人典型案例研究第三节自然人研究案例第二章企业案例研究第一节法人案例研究的内容与方法第二节法人典型案例研究第3部分:法人研究案例第三章合伙制案例研究第一节合作案例研究的内容和方法第二节合伙企业典型案例研究第3部分:合作项目第四章:代理案例研究第一节代理案例研究的内容和方法第二节代理典型案例研究第3部分:代理案件第五章诉讼时效案例研究第一节诉讼时效案例研究的内容和方法第二节诉讼时效典型案例研究第3节:诉讼实务案例第二部分产权案例研究第6章:关于产权一般性讨论的案例研究第一节产权一般理论案例研究的内容与方法第2部分:产权概论案例研究实用技巧第3节:一般性讨论产权的典型案例研究第4节:关于产权的一般性讨论的案例研究第7章所有权案例研究第1节所有权案例研究的理论基础第2节所有权案例研究实用技巧第三节所有权典型案例研究第4部分:所有权案例研究第8章:用益物权案例研究第一节用益权案例研究的理论基础第2节用益物权案例研究的实用技巧第三节用益物权典型案例研究第4节:用益权案例研究第九章担保权益案例研究第一节担保权益案例研究的理论基础第2部分:安全利益案例研究的实用技巧第3节担保权益的典型案例研究第4节:担保权益案例研究第10章:占有案例研究Sectio1占据案例研究的内容第2部分:拥有一个典型案例研究第3部分:拥有转让案件第三部分:索赔案例研究第11章不当得利案例研究第一节不当得利案例研究的内容与方法第二节不当得利典型案例研究第三节不当得利研究案例第12章无理管理案例研究第一节无因管理案例研究的内容与方法第2节无因管理的典型案例研究第3部分:无原因管理练习第13章:一般合同案例研究第一节合同一般理论案例研究的内容与方法第2节总承包典型案例研究第三部分:合同通论的案例研究第14章销售合同案例研究第一节销售合同案例研究的内容与方法第二节买卖合同典型案例研究第三部分:买卖合同案例研究第15章贷款合同案例研究第一节贷款合同案例研究的内容和方法第二节贷款合同典型案例研究第三部分:贷款合同案例研究第16章租赁合同案例研究第一节租赁合同案例研究的内容与方法第二节租赁合同典型案例研究第3节租赁合同研究案例第17章施工合同案例研究第一节建筑工程合同案例研究的内容与方法第二节建筑工程合同典型案例研究第三节建设工程合同案例第18章:委托合同案例研究第一节委托合同案例研究的内容与方法第二节委托合同典型案例研究第三部分:委托合同案例研究第四部分:人格权案例研究第19章:关于生命和健康权的案例研究第一节生命健康权案例研究的内容与方法第二节生命健康权典型案例研究第3部分:生命和健康权的案例研究第20章其他人格权案例研究第一节其他人格权案例研究的内容与方法第二节人格权的其他典型案例研究第3节其他人格权行使第五部分侵权责任法案例研究第21章一般侵权责任案例研究第一节一般侵权责任案例研究的内容与方法第二节一般侵权责任典型案例研究第3节一般侵权责任练习第22章:特殊责任主体侵权责任案例研究第一节特殊责任主体侵权责任的内容和方法第二节特殊责任主体侵权责任典型案例(一)第三节特殊责任主体侵权责任典型案例(二)第四节:特殊责任主体侵权责任案例研究第23章:特殊侵权责任案例研究第一节特殊侵权责任的内容和方法第二节特殊侵权责任典型案例研究(一)第三节特殊侵权责任典型案例研究(二)第四部分:特殊侵权责任案例研究第六部分:婚姻和家庭案例研究第24章:婚姻制度案例研究第一节婚姻制度案例研究的内容与方法第二节婚姻制度典型案例研究第三部分:婚姻制度案例研究第25章家庭关系案例研究第一节家庭关系案例研究的内容与方法第二节家庭关系典型案例研究第3部分:家庭关系练习第26章:离婚制度案例研究第一节离婚制度案例研究的内容与方法第二节离婚制度典型案例研究第3节离婚制度研究案例第七部分继任案例研究第27章法定继承案例研究第一节法定继承案例研究的内容和方法第二节法定继承的典型案例研究第3节法律继承研究案例第28章:遗嘱和遗赠案例研究第一节遗嘱继承与遗赠案例研究的内容与方法第二节遗嘱继承典型案例研究第3部分:遗嘱继承案例研究...

    2022-05-06 侵权责任法是实体法吗 特殊侵权责任主体

  • 2020年江苏省三类人员(A类)题库完整版免费版|百度网盘下载

    编者注:2020江苏省三类人员(甲类)题库完整版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是2020江苏省三类人员(A类)题库,楼宇信息一应俱全,手机随时随地刷题更方便!施工安全员A证题型部分摘录:《建筑法》建立了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等内容,共六套试题,欢迎下载如何报考2020年三类保安员ABC考试1、安全员证书(建筑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负全部责任并有权决定生产经营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负责安全生产的副经理等2、安全员B证(建筑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建筑项目管理负责人。3、安全员C证(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从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的全职工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筑企业三类人员(简称:三类施工人员)指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申请要求:申请企业主要负责人A级证书者,应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并持有社会保障证书;申请项目负责人证书的,应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并持有社会保障证书。申请专职安全员C证者需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并持有社保证;5、报名所需资料:每位考生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两张及身份证复印件。保安员农行登记必须在湖北政务服务网上登记。网上报名成功后,他会携带相关资料到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顺利参加考试相关内容部分预览2020年最新保安员考试题库及答案1、安全生产管理是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二)。A..功能保证C.根据D.Actio2、安全性为(D)。A.无危险状态B.无事故状态C.舒适状态D.保护生产系统中的人员免受不可接受的危险伤害3、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是(D)A.安全责任重于泰山B.质量第一,安全第一C.必须安全地管理生产D.安全第一,预防为主4、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D)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检查B.监督C.监督D.管理5、某装修工程装修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根据建设部关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的规定,装修工程应至少配备(一)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1B。2C。3D。46、一个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为30000平方米。根据建设部关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的规定,建设项目应当至少配备(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1B。2C。3D。47、劳务分包企业建设项目施工人员55人,应设置(C)A.专职安全生产经理1名B.兼职安全生产经理2名C.专职安全生产经理2名D.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8、劳务分包企业某建设项目施工人员450人。根据建设部关于建筑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的有关规定,至少(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1B。2C。3D。49。根据《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许可证时,应当审查建设项目是否具有(四)项。A.安全规章制度B.安全局C.安全生产责任制D.安全施工措施10。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委托(二)施工现场监督检查的具体实施。A.建设单位B.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C.项目监理单位D.建筑总承包商11.根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运行和防护的需要,在涉及施工安全的设计文件(二)中注明,并提出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建议。指示。A.危险源和重点场所B.关键部分和链接C.关键部件和危险源D.危险部位和链接12.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建设工程的安全承担(三)责任。A.全部B.关联C.监督D.主要13、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项目监理单位应当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三)项。A.安全生产法B.安全技术法规C.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D.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14、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A.建设单位B.项目监理单位C.设计单位D.建设单位15、根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出租人应对租赁的机械设备、建筑设备及其附件进行安全性能检测,并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出具(D)。A.产品型式检验报告B.产品注册证C.产品说明D.测试证书...

    2022-05-06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学习读本》中共中央宣传部宣传教育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编|(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学习读本》【作者】中共中央宣传部宣传教育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编【页数】468【出版社】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21.02【ISBN号】978-7-5162-2220-1【价格】66.00【分类】民法-总则-中国-学习参考资料【参考文献】中共中央宣传部宣传教育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学习读本.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21.02.图书封面:民法典总则编学习读本》内容提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作为民法典中的开篇之作,具有框架、纲领的功能。系统回答了什么是民事主体、民事主体享有什么样的权利、以什么样的方式取得权利以及权利如何行使等问题。本书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的各条内容进行简明又清晰的解释,以“法条文本”“条文主旨”“条文解读”为板块基础,法条文本准确无误,条文主旨精准凝练,释义条文明晰易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学习读本》内容试读第一编总则2020年5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北京召开。5月28日下午,在第三次全体会议上,表决并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统领民法典各分编。总则编基本保持2017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结构和内容不变;同时,根据法典编纂体系化要求进行了适当调整,对个别条款作了文字修改,以使法典各编的表述整体统一。总则编共十章、二百零四条,规定了民法基本原则,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民事责任和诉讼时效等基本民事制度。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一章为总则编的基本规定,共十二条,规定了民法典的立法目的和依据、民法的调整范围,规定了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渊源,民事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以及民法典的效力范围。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民法典的立法目的和依据的规定。001···试读结束···...

    2022-05-05

  • 民法典条文精释与实案全析》电子书pdf全三册|百度网盘下载

    法律类书籍整理,打包全部99/永久更新,完整目录(点击打开)编辑点评:杨立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编,文章与真实案例合集(上、中、下)2020年新版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文章一一精准解读,对应真实先例分析,案例指导性强,杨立新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文章及事实全案解析(上、中、下)df电子版免费下载,需要可自行获取.民法典详解与实案全解析moi图片预览图书特色作者杨立新教授是我国著名的民事法学家。他还是民法典编纂领导小组的重要成员和分编组长。全程参与民法典编纂,权威性强作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条款一一准确解读每篇文章都有对应的真实先例进行评价分析,案例指导性强这本书的特点是简洁明了。对《民法典》逐条进行简明清晰的解释,并辅以真实案例。适合干部群众普法、培训、学习和使用,也适合民法典的教学和使用。本套书由杨立新教授主编。杨立新教授是我国著名的民事法学家。他还是民法典编纂领导小组的重要成员和分编组长。他全程参与民法典的编纂,具有很强的权威性。本书对我国民法典的总则及其分条进行了详细的解释,每条都有相应的真实先例进行评估和分析。属于第一批民法典释与普通法典籍。适合培训和自学。简介本套书由中国著名民事法学家、中国法学会民法学会副会长杨立新主编。本书对民法典各条进行解读,对每条的解读分为两部分:一是对条文进行详细解释;便于读者学习和掌握民法典立法的原则、精神和有关规定。1、上市时间早,民法典颁布15天左右。属于第一批民法典解释普及类书籍。2、作者是我国著名的民法学家,民法典编纂领导小组的重要成员和分编组长,全程参与民法典编纂工作并且具有很强的权威性。3、内容简洁明了,通俗易懂,适合培训和自学。4、从实际案例的角度解读民法典,前期应属于各出版社的专属作品,避免产品同质化,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关于作者杨立新,男,1952年1月出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民法学会副会长研究会会长,世界侵权法学会主席,东亚侵权法学会主席。主席。兼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专家委员会立法专家,参与起草和修改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十余部法律,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5年起全程参与民法典编纂工作,参与民法典总则和分条的起草工作。研究领域为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人格权法、物权法、债权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出版专着、民法教材等民法读物100余部,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等刊物发表民法论文500余篇。目录第1部分一般规定第二部分产权第1部分一般原则第二部分所有权第三部分用益物权第四部分担保权益第5部分占有第三部分合同第1部分一般原则第二部分典型合同第三部分准合同第四部分人格权第五部分婚姻与家庭第六篇继承法第七部分侵权责任补充规定免费在线试用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此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了自己的民法典。作为一名参与过民法立法的专家,我觉得民法典的立法经历了五次风风雨雨。《民法典》的诞生结束了我国长期没有一部民法典,正式宣告我国进入民法典编纂时代,意义重大。更重要的是,这部诞生于21世纪的民法典,在世界民法立法史上具有重要地位。《民法典》立足于明确的人文主义立场,积极响应时代需要,在遵循民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上,作出了许多创新性规定。我们相信,这部充满人文关怀、体现时代精神的民法典,必将成为21世纪民法典的代表作,为世界民法史增添光彩。立法。《民法典》无论是立法形式还是立法内容,都是完整和完善的。从立法形式上看,分为总则、财产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和侵权责任七部分。其中,人格权的独立编纂是我国民法典的最大亮点,形成了完整的人格权及其保障体系。与其他汇编一起,共同保护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在立法内容上,各部分增加了新的内容和规则,如产权部分增加了居住地与农村土地三权分离;合同板块新增保理合同、担保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等;婚姻家庭版块增加了亲子关系的确认和否认规则;继承部分增加了新的代位继承和遗嘱管理人;侵权责任部分增加了自愿风险和自助行为等豁免;等等。可见,《民法典》包含了我国民事法律关系调整的全部范围和基本规则,是一部真正意义上的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民法典》肩负着确定民事主体地位、保护民事主体权利、规范民事法律行为、维护民事流通秩序、使民事生活沿着正常轨道发展的重任。民法典颁布后,民法学研究的主要任务是准确理解和适用民法典,使民法典在社会生活中发挥更充分的调节作用。有幸参与了民法典编纂的全过程,对民法典的内涵有了比较深刻的理解。因此,在民法典颁布之际,我组织了调研组,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对民法典进行了深入研究。本书结合典型案例对其条文进行解读,论述了《民法典》的精髓mdahmdah《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释义》,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了全面剖析。理解与应用这本书解释了民法典的每一条。每篇文章的解读分为两部分:一是对文章的详细讲解;读。需要说明的是,民法典刚刚颁布,并没有直接对应其规定的案例,所以选取的案例都是现有案例。解释现行民法典的主要目的是解释民法典条文的精神,不影响对本书条文的解释和解释的参考意义。...

    2023-02-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杨立新pdf 民法典杨立新简介

  • 民法典让青少年有“力量”》张力|(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图书名称:《民法典让青少年有“力量”》【作者】张力【丛书名】青少年民法典教育丛书【页数】141【出版社】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2021.01【ISBN号】978-7-5697-0543-0【价格】28.60【分类】民法-法典-中国-青少年读物【参考文献】张力.民法典让青少年有“力量”.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2021.01.图书封面:民法典让青少年有“力量”》内容提要:本套读物分为民法典让青少年有“德”》《民法典让青少年有“智”》《民法典让青少年有“力量》,共3册,系统地介绍了青少年贯彻民法典的基本原则的方法、全面总结青少年参与民事生活的权利表现和维权方法。本册为《民法典让青少年有“力量》记载了安身立命的保护策略。书稿采用“以案说法”的方式,取材生活中的点滴小事,通过简单易懂的法律分析,为青少年如何救济自身合法权利提供指导。书稿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描述青少年在《民法典》中的权利束,对权利的内容作出详细阐释;第二部分主要介绍青少年如何在家庭生活中救济自身合法权利,包括隐私权、抚养费请求权、财产处分、收养、继承等各个方面;第三部分主要介绍青少年如何在学校生活中救济自身合法权利,包括受教育权利、人格尊严、健康权等各个方面;第四部分主要介绍青少年如何在社会生活中救济自身合法权利,包括肖像权、个人信息、合同权利、侵权损害赔偿等各个方面。《民法典让青少年有“力量”》内容试读韬与第一篇少年顺权利求刀···试读结束···...

    2022-05-04 民法典epub 民法典 epub 下载

  • 财富管理与传承 民法典时代中国家族财富管理新解|百度网盘下载

    编辑评论:财富管理与传承民法时代中国家族财富管理新解决方案云大汇从法律角度分析中国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的风险,同时随着国际国内经济新形势和法律法规实施对财富管理的重要影响,特别是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了新的解读。图书特色1、全球宏观环境不确定性增加,财富管理与传承面临诸多新挑战。本书从全球视角分析国际国内经济新形势对财富管理的重要影响。2、随着我国《民法典》的颁布,我国财富管理与传承进入了民法典时代。本书将新的法律法规与新的解读相结合,在当时可谓是杰作。3、本书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分为六个模块,分析高净值人士及其家庭面临的财富管理和继承风险,帮助他们理解和构建整体的法律体系。有经典案例解读,也有很多作者实际为高净值人士服务的案例。给出的方法是实用和有价值的。简介财富管理与传承正成为高净值人士及其家庭关注的重要话题。不仅涉及金融投资,还包括房产规划、税务筹划、子女教育、法律咨询、艺术品购买等。随着全球宏观环境的不确定性增加,家族在财富管理和传承方面面临诸多新挑战。中国高净值个人和家庭在经济、社会文化、家庭结构等方面具有独特性,在财富的保护和传承方面也各有特色。要准确识别和化解风险,有效应对复杂现实,规划未来,需要系统的框架、务实的方法和强大的工具。全书共分六大部分:物质财富管理理论、非物质财富管理理论、学科身份规划理论、家族企业管理理论、财富管理传承工具理论、财富管理与传承风险理论,从宏观到微观帮助高净值人士及其家庭了解和构建财富管理与传承的整体法律体系,掌握实施方法,有效运用不同工具,实现更好的财富管理和有序传承。目录简介:从法律角度观察家族财富管理物质财富管理理论您应该了解的有关现金投资的法律风险和试验实践/011房地产配置考虑因素及农村建设用地入市对家庭资产布局的影响/024从阿里巴巴域名案例/034看知识产权规划和知识产权证券化带来的财富格局演变高净值人士投资艺术品应注意的法律风险/046艺术品的继承/054艺术信任与艺术财富传承的案例研究/065无形财富管理理论家族治理结构与家族控制权继承/077家庭构成是家庭管理的灵魂和基础/089利用家庭财富——慈善基金和慈善信托/097主要的身份规划理论身份规划对家族资产管理传承的影响/111女企业家的财产保护与继承/117家族企业管理理论家族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诊断与规划安排/127从财富传承角度构建和调整家族企业上市股权结构/138新税法和CRS推出对家庭财富管理的影响/143财富管理遗产工具说遗嘱是否必须经过公证/151民事信托补充和改善遗嘱继承的不足和缺陷/158中国家族信托与离岸家族信托的功能比较/166家庭信托对金融法的挑战/182大额保单的法律属性与财富传承功能/188财富管理理论与继承风险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中容易被忽视的刑事责任风险/199家族财产与家族企业财产的混淆与家族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210婚姻财富风险控制与忠诚协议的有效性/216前言六年前的冬天,一次偶然的机会,我开始关注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的话题。当时我在想,我还能做些什么,才能让我未来的法律服务真正帮助到别人,让别人变得更好。从那时起,我花了很多时间研究、组织、思考和研究家族财富管理和传承这个话题。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对这个领域的理解就像一个拼图游戏,逐渐变得完整,我的理解也变得更加清晰和全面。这两年来,随着我与超高净值人士和家族企业客户的交流,提供了更多的法律服务,我经常被客户、朋友、合作伙伴和同行问到一些问题,我总结一下这些问题随时。总结起来,先后写了10多篇。2019年8月,修订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民商事会议,明确了商法审判的最新精神。2019年,中美贸易摩擦、香港经济低迷等国内外经济新形势对家族财富管理产生了深远影响。在对原文章进行深入思考后,我对其进行了修改,并对家庭财富管理中的一些热点问题进行了探索和梳理,穿插了一些经典案例和我们承接过的案例,形成了当前的物质财富管理理论,-物质财富管理、主体身份规划理论、家族企业管理理论、财富管理传承工具理论、财富管理与传承风险理论,22篇文章基本涵盖了家族理财规划的各个方面。从文章的描述来看,我采用了法律探讨、法律比较、案例分析等方法,力图让读者对整个家族财富管理和继承的法律制度有一个简单的了解了解宏观和微观方面。本书即将付印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并据此作了相应的补充和修改。在两年的国际商务交流中,我发现与华人世界密切相关的国家和地区都高度关注中国的财富管理和传承问题,但由于文化背景、法律制度和习俗的差异,他们有是中国对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认知的一大误区,所以我将自己写的文章翻译成英文,希望通过这些文章让大家更多地了解中国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中的法律问题。看着这些话,我在脑海中看到了我这几年成长的心路历程。能够以这种方式呈现我最喜欢的职业,我感到非常欣慰和感激。感谢我20年的企业法律服务生涯给我带来的经验和积累,尤其是多年来为粤港两地的家族和家族企业服务的经验。更深入地了解文化及其背后的思想。感谢大学的“继承”和“婚姻家庭法”课程让我有机会成为这两个法律领域的奠基人的学生,让我在大学期间打下了最坚实的家庭法基础.感谢母校蒋平校长教授《罗马法》,让我好奇地去了解和研究,从而对信托法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这一切都为我从事家族财富管理和继承法律服务奠定了基础。带领。而最终让我选择这个领域的是圆桌人生教育课程,它告诉我人们来到这个世界需要做对他人有帮助的事情,并教会我如何在提供专业法律的同时让人们变得更好服务。我希望通过我的专业服务和努力,让中国家族企业与众不同,因为我的用心和专注服务而变得更好,让更多的中国家族企业可持续发展和传承。感谢美国、欧洲国家、新加坡及港澳台地区的合作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律师事务所和战略合作伙伴。感谢您的认可、支持与合作,使我们的服务范围得以拓宽。感谢马蔚华先生撰写序言,感谢闫彦春董事长、邓国胜教授,赵立教授、曲向东先生和给予我支持和帮助的朋友们。感谢徐志主编对本书出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感谢我的学生安晶晶为我枯燥的文章画了生动有趣的插图。由于知识水平有限,书中难免有疏漏之处,欢迎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2022-05-03 家族企业资产管理 家族企业的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条文精释与实案全析电子版上中下全套|百度网盘下载

    法律类书籍整理,打包全部99/永久更新,完整目录(点击打开)编者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电子版文章及案例分析本书作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条款进行了准确的一一解读。每篇文章都有相应的真实先例进行评价分析,具有较强的案例指导性。内容简洁明了,通俗易懂,适合培训和自学。有兴趣的请下载学习。简介本套书由中国著名民事法学家、中国法学会民法学会副会长杨立新主编。民法典每条在书中都有解释,每条解释分为两部分:一是对条文进行解释,二是选取与具体条文直接相关的案例,根据案例对条文进行解释,让读者学习和掌握本法的原则、精神和相关条文。民法典立法。1、上市时间较早,将在民法典颁布后15天左右上市。属于第一批民法典解释普及类书籍。2、作者是我国著名的民法学家,民法典编纂领导小组的重要成员和分编组长,全程参与民法典编纂工作并且具有很强的权威性。3、内容简洁明了,通俗易懂,适合培训和自学。4、从实际案例的角度解读民法典,前期应属于各出版社的专属作品,避免产品同质化,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相关内容部分预览关于作者杨立新,男,1952年1月出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民法学会副会长研究会会长,世界侵权法学会主席,东亚侵权法学会主席。主席。他还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立法专家委员会的立法专家,参与起草和修改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十余部法律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5年起全程参与民法典编纂工作,参与民法典总则和分条的起草工作。研究领域为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人格权法、物权法、债权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出版专着、民法教材等民法读物100余部,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等刊物发表民法论文500余篇。目录第1部分一般规定第二部分产权第1部分一般原则第二部分所有权第三部分用益物权第四部分担保权益第5部分占有第三部分合同第1部分一般原则第二部分典型合同第三部分准合同第四部分人格权第五部分婚姻与家庭第六篇继承法第七部分侵权责任补充规定《民法典》颁布有哪些创新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布民法典编纂立法任务正式完成,当代中国有了自己的拥有严格意义上的民法典。作为参与民法典编纂全过程的立法专家,为我国民法典编纂工作的完成感到由衷的欣慰,为我国民法典的诞生而激动。中国民法典是诞生于21世纪的新民法典,在世界民法立法史上具有重要地位。这不仅意味着我国有一部成文的民法典,而且在立法风格和立法内容上,为适应当代社会的历史潮流和时代发展的要求,做出了许多重要贡献。虽然也有不足之处,但在世界民法之林中具有重要价值。我国民法典的编纂是在原有准编纂的宽松民法的基础上进行的。自1980年以来,我国立法机关先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单独的民法。这些单行民法构成了我国准编纂的松散民法。在这些法律的基础上编纂民法典具有坚实的立法基础。但是,虽然民法典的编纂是在原有松散的民法基础上进行的,民法典并没有制定新的法律,而是在原有几部独立的民法基础上编纂民法典,不是对原民法规范的简单编纂,而是实际的修改和创新。由此可见,目前民法典1260条中,有613条是对原民法规范的创新和修改,成为民法典新规则。尤其是人格权科实际上正在制定新的法律,其中100%是新规则。因此,我国民法典在具体规范方面有非常大的创新范围。民法典创新性规定应如何理解和适用?学习和研究民法典是一个重要问题。民法典原条文适用多年,比较熟悉。但是,民法典的创新性规定和修改后的规定,需要认真研究和理解,确保其在适用中忠实于民法典并严格遵守。民法典的规定规范民事法律关系,维护公民社会的正常秩序,维护公民主体的尊严和公民权利。借此机会参与民法典的立法,笔者有幸早日接触民法典,并有数十年的研究经验。因此,结合自己的学习经历和研究经历,与我共同探讨民法典新规。学生,揭示其要点,供读者朋友参考。有腐败在所难免,请各位读者朋友指正。...

    2023-02-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民法调整的自然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民法典

  •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CPA考试准备处于基础阶段,成功取决于您为实现自己而付出的努力!小编整理了经济法学科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大家备考有帮助。让我们来看看!推荐阅读:ltatarget="_lak"gt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全部整理完毕!热门推荐:ltatarget="_lak"gt注册条目|学习计划|21年问题|购买D类节省¥1000|买灯享受电子版马上开学[内容导航]可撤销的民事诉讼[章节]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单元1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知识点】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诉讼1.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1)不同的法律效力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撤销前已经生效,其法律效力可以针对除撤销前有权撤销的人以外的任何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当然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2)主张权利的主体不同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应当由有权撤销的人申请,人民法院不主动干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认定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主动宣告无效。(3)行为的效果不同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权的持有人可以选择行使该权利。撤销权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撤销权的,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为终局的,不能撤销。.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一经撤销,即视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追溯至行为开始时,即行为开始时无效。无效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绝对无效。(4)运动时间不同对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撤销权的行使是有期限的。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不作此限制。<2、可撤销民事诉讼的类型(1)重大误解行为人有权以重大误解为由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民事法律行为。(2)不公平如果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当事人的困境和判断能力不足,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得不公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3)强制被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违背对方真实意思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4)欺诈①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另一方实施违背真实意思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被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2017年案例研究问题)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致使一方实施与其真实意思相违背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另一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欺诈troggt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3.撤销权的消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存在重大误解的当事人未行使撤销权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理由之日起90日内;(2)当事人被强制执行,自强制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3)当事人明知撤销原因或因自身行为明确放弃撤销权的;(四)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解释一:撤销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根据撤销权持有人的单方面表述,可以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无需交易对手方同意。解释二:撤销权按照诉讼行使,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撤销权有一个期限,即驱逐期。提示:形成权是指根据权利人的单方面表达改变已确立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如追认权、撤销权、撤销权等4.法律后果(1)无效或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2)民事法律行为的一部分无效,在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情况下,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三)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撤销或者确定不生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不能退还或者没必要退还的,应当减价赔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注: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快来试试《光一》的精彩内容,点击尝试更多内容gtgtgtlt/a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

    2022-04-28 民事法律行为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民事法律行为撤销权的时间

  • 2022年注会经济法重要知识点: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CPA备考处于基础阶段,成功取决于你是否努力实现自我,请不要放弃你的努力工作!小编整理了经济法学科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大家备考有帮助。让我们来看看!推荐阅读:ltatarget="_lak"gt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全部整理完毕!热门推荐:ltatarget="_lak"tyle="fot-family:a-erifwhite-ace:ormal"gt学习计划强gt|思维导图|21道年度考题|2022年基础课程lt/agt|EayPa®热卖[内容导航]未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第1章】第二章民事法律基本制度-单元1民事法律行为系统【知识点】民事法律行为未决民事法律行为未决解释:待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尚未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须经权利人追认后方能生效。追认是指到达对方时生效。一经批准,民事法律行为自设立起生效;权利人拒绝追认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起无效。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1)直接生效纯利的民事法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其年龄、智力、心理健康状况适合的人所从事的民事法律行为直接有效。(二)效力待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表人同意或者追认后生效。①对方当事人的起诉权对方当事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督促法定代表人追认;法定代表人未作声明的,视为不予追认。②相对人的撤销权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权撤销。撤回应以通知的方式进行。2.未经授权的代理(1)狭义的未经授权的代理:效果待定如果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过代理权,或终止代理权的,仍执行代理行为。①对方当事人的起诉权对方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督促委托人追认;委托人不作声明的,视为拒绝追认。②相对人的撤销权在行为人的行为被追认前,商誉相对人有权撤销。撤回应以通知的方式进行。解释一:(1)追认权是一种性质上的形成权,其效力的合同只有在委托人单方面表达意愿的情况下,待决合同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2)撤销权属于形成权,而调用权不属于形成权。说明2:如无权代理人以委托人名义订立合同,委托人已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接受了对方的履约,视为对合同的追认。说明三: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不被认可:(1)善意对方有有权要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所遭受的损害向行为人请求赔偿,但赔偿范围不得超过(二)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作为行为人的代理人、对方当事人和行为人应当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2)见代理:直接生效如果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该代理仍然执行代理行为。(2015年案例研究题)说明:交易对方有理由相信未经授权的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不限于:(一)委托人向对方表明授权委托书已授予未经授权的代理人,但并未实际授权;(2)未经授权的代理人持有委托人的介绍信或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使对方认为其具有代理权;(三)代理关系终止后,委托人未采取必要措施使对方人仍认为行为人具有代理权并与其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的。注:本文知识点整理自东澳郭守杰-基础强化讲座课程讲义●●●●●●●gt快来试试《光一》的精彩内容,点击尝试更多内容gtgtgt11647855223950074389_001647855223950074389_00试试看

    2022-04-28 民事法律行为知识点 民事法律行为知识点总结

  •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有无继承其遗产权利的答复》法律出版社法规出版中心编|(epub+azw3+mobi+pdf)电子书下载

    书名:《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有无继承其遗产权利的答复》【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规出版中心编【出版社】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ISBN号】7-5036-3463-4【价格】0.30【参考文献格式】法律出版社法规出版中心编.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有无继承其遗产权利的答复.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有无继承其遗产权利的答复》内容提要: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有无继承其遗产权利的答复……...

    2022-04-27

  •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科目知识点非常多,知识点涉及范围也比较广,因此在基础阶段备考的时候大家就要打好基础,以下是2022年中级会计基础阶段知识点,一起来看看今天要学习什么内容。【知识点】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所属章节】第一章总论——第二单元民事法律行为【内容导航】1.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2.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1.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1)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2)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3)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解释所附条件可以是事件,也可以是行为。但应当具备下列特征:(1)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已经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2)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将来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3)必须是当事人任意选择的事实,而非法定的事实(4)必须是合法的事实,当事人不得以违法或者违背道德的事实作为所附条件(5)所限制的是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者消灭,而不涉及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即不与行为的内容相矛盾。2.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1)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2)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解释(1)所附的条件可能成立也可能不成立(2)所附的期限可以是未来一个确定的日期(如2028年8月8日),也可以是一个不确定的日期(如孙某死亡之日),但无论是不是一个确定的期限,必然会到来。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相关知识点选自郭守杰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4-09 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没有侥幸的成功,只有加倍的努力。想要在中级会计考试中收获好成绩,在备考的时候就要好好努力!2022年中级会计基础阶段相关知识点已更新,快和小编一起开启2022年中级会计的备考之路吧!【知识点】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所属章节】第一章总论——第二单元民事法律行为【内容导航】1.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2.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3.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4.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5.撤销权的消灭6.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民事法律行为分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和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1.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2.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2)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3)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4)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3.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1)该行为在被撤销之前,其效力已经发生,未经撤销,其效力不消灭。(2)该行为的撤销应由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且撤销权人必须通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行使撤销权。(3)撤销权人对权利的行使拥有选择权,可以选择撤销或者不撤销该行为。(4)该行为一经撤销,其效力溯及行为的开始,即自行为开始时无效。4.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1)重大误解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2)显失公平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3)胁迫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4)欺诈①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解释(1)对于第三人欺诈,只有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时才可以撤销(2)对于第三人胁迫,无论相对人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均可以撤销。5.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4)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6.法律后果(1)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2)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3)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相关知识点选自郭守杰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4-08 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情形 无效法律行为和可撤销

  •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努力了,不一定会实现目标;但是不努力,一定实现不了!选择了中级会计,就坚持不懈的努力学习!相信付出终会有回报!知识点已更新,速来学习!【知识点】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所属章节】第一章总论——第二单元民事法律行为【内容导航】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2.无权代理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1)直接有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直接有效。(2)效力待定其他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后,该行为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解释无论相对人是否善意均可行使催告权只有善意相对人才可以行使撤销权。相关链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2.无权代理(1)狭义的无权代理:效力待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解释1无论相对人是否善意均可行使催告权只有善意相对人才可以行使撤销权。解释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解释3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2)表见代理:直接有效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解释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被代理人对第三人表示已将代理权授予他人,而实际并未授权(2)被代理人将某种有代理权的证明文件(如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文本)交给他人,他人以该种文件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民事法律行为(3)代理人违反被代理人的意思或者超越代理权,第三人无过失地相信其有代理权而与之进行民事法律行为(4)代理关系终止后被代理人未采取必要的措施而使第三人仍然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相关知识点选自郭守杰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4-08 相对人被代理人 被代理人和相对人

  •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有志者事竟成,中级会计的学习也要为自己树立信念与目标,并为之不断的付出努力,2022年中级会计师考试备考已开始,相信通过大家坚持不懈的努力学习后一定会收获想要的结果!【内容导航】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所属章节】第一章总论——第二单元民事法律行为【知识点】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18周岁以上(≥18周岁)的自然人是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2)16周岁以上(≥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解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不满8周岁(<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2)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3)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相关知识点选自郭守杰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2022-04-07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按年龄如何划分

学习考试资源网-58edu ©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12013312号-3 
站点地图| 免责说明| 合作请联系| 友情链接:学习乐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