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丧失后的补救措施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四章预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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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丧失后的补救措施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四章预习知识点

【知识点】票据丢失后的补救措施

(一)挂失止付

1.可挂失止付票据

(一)已承兑的商业汇票;

(2)支票;

(3)填写代理付款人的现金字样和银行汇票;

(4)银行本票填写现金字样。

2.临时预防措施

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未收到人民法院止付通知书的,挂失止付通知书自第13日起无效。

3.非必经程序

挂失止付不是票据丧失后补救票据权的必要程序,而是暂时的预防措施。最后,票据权应通过申请宣传催告或提起普通诉讼来补救。

【提示】失票人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人民法院申请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

(二)宣传催告

1.哪些票据丢失可以申请公示催告?

如果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丢失,失票人可以申请示催告。

【提示】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填写现金字样的现金支票不得背书转让,不得申请公示催告。

2.宣传催告程序

(一)人民法院受理公示申请的,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

(2)发出公告

①法院在受理后3天内发布公告,敦促利害关系人申报其权利。

②催告期不得少于60天,催告期届满不得早于票据付款日后15天。

(3)申报权

①除权判决作出前,法院应当通知利害关系人向法院出示票据,并在规定期限内通知申请人检查票据。

②公示催告申请人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与利害关系人出示的票据不一致的,裁定驳回利害关系人的申报。

③如果利害关系人前来申报同一票据的权利,法院将裁定终止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的争议,而不是在本程序下实体审理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的争议。的,可以向对方提起普通民事诉讼。

④若无人在规定期限内申报权利,则可推定申请人的主张成立。

3.除权判决

(1)申请人在申报权期间无权申报或被拒绝的,申请人应当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除权;逾期不申请除权的,应当终止公告程序。

(二)自除权判决公告之日起,公示催促申请人有权根据除权判决向付款人要求付款。

(三)普通诉讼

1.普通诉讼是指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定付款人在票据到期日或者判决生效后支付或者偿还票据金额的活动。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订),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向人民法院说明持有和丧失票据的情况。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是否应当提供担保和担保。

3.在判决前,当丢失的账单出现时,付款人应当以账单处于诉讼阶段为由暂时不付款,并迅速通知失票人和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应当终止诉讼程序。

【相关练习】

【多选题】亿万公司与五月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由亿万公司向五月公司提供;五月公司连续背书,交付给亿万公司一张银行承兑的汇票。当亿万公司持汇票要求银行付款时,他得知该汇票已被五月公司申请宣传,该汇票仍在宣传期间。在本案的下列声明中,不正确的是( )。

A.银行对汇票不再承担

B.五月公司因公示催告可行使票据权

C.亿万公司仍享有汇票的票据权

D.法院应当作出判决

【答案】ABD

【解析】(1)票据流通图:出票人……——五月公司-亿万公司;(2)选项C:亿凡公司是该票据的最终合法持有人,也是该票据的权利人。其票据权不因五月公司恶意申请公示而淘汰;(3)选项B:虽然五月公司申请宣传催告,但未能取得除权判决,无法行使票据权;(4)选项A:银行的支付责任不会因票据宣传催告而消除。公示催告申请人取得除权判决的,银行应当向除权判决确定的权利人支付票款,公示催告申请人未取得除权判决的,银行应当向票据权利人(通常为持票人)支付票款(5)选项D:利害关系人在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前申报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向人民法院出示票据,并通知申请人检查票据;申请人申请公告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付款人。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2021年《中级经济法》教学讲义选自黄洁迅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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