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权利的取得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四章预习知识点

成功需要用汗水去浇灌,用信念去支撑,用努力去实现。中级会计职称准备阶段正在进行中。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预习知识点。来学习吧!

票据权利的取得_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四章预习知识点

【知识点】票据权利的取得

1.票据权的类型

票据权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一般情况下,持票人在行使追索权之前,应先行使付款请求权。

2.取得票据权的方式

(1)取得出票;

(二)转让取得;

(三)通过税收、继承、赠与、企业合并等方式取得票据。

3.判断当事人能否取得票据权

(1)票据的取得必须支付对价。无对价或者同等对价取得票据的,不享有票据权。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免费取得票据的,不受对价的限制;但其票据权不得优于其前手。

(二)因欺诈、盗窃、胁迫、恶意取得票据或者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

【相关练习】

【多选题】在下列项目中,当事人取得票据权的合法方式有(

阅读剩余
THE END